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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对一“镜面人”高坠事故致低位截瘫伴多发脏器破损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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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YW155860144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0日,李某某在受雇他人工作时从高处坠落,胸背部与半米高左右突出水泥横梁撞击后受伤,伤后在宁波多家医院住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胰腺破裂、肝破裂、小肠破裂、截瘫、T12/L1椎间盘突出并脊髓受压,胸腰段椎体伴附件多发骨折”等,目前伤情稳定,仍在医院康复住院。现委托人委托本机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蔡某某进行致残程度鉴定,并按照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对其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并按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对其误工、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病史资料:

1.宁波某A医院手术记录及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

2018年6月10日,患者因“高处坠落致多处疼痛半小时”入院。查体:左季肋区压痛阳性,腹平软,全腹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卫,肝脾肋下未及,肝区叩痛阳性,双下肢无法活动,下半身无知觉反应,上肢及脐以上知觉存。辅助检查:6月10日本院腹部CT:T12、L1椎体可见骨折,T11椎体可见向前移位,胸腰椎多发棘突骨折,脊柱周围可见散在气体影及皮下气肿影。检查结论:腹腔内少许气体影,胰头结构不清,左肾上腺结构不清,周围斑片状密度增高影,血肿考虑,左中腹部腹腔内渗出并血肿考虑,脊柱周围散在气体及皮下气肿,T12、L1椎体骨折并T11椎体向前滑移(T12/L2椎间盘突出并脊髓受压),胸腰段椎体附见多发骨折,全脏器反位,患者不配合,部分层面伪影多,结构不清。入院后急诊行胸腔闭式引流术,送手术室急诊行“小肠破裂修补、结肠部分切除、肝破裂修补、胆囊切除、胰腺破裂修补、回肠造口”,术中见腹腔脏器反位,肝周、脾窝、盆腔大量不凝血,十二指肠、胆囊窝、肝脏第Ⅵ段裂伤,长约5cm,深约3cm、活动性出血,胆囊挫伤,胆囊床撕脱活动性渗血,十二指肠挫伤,胰头钩突裂伤,横结肠、升结肠系膜撕裂,对应肠管血运异常,肠管颜色暗红、活力差,小肠距屈氏韧带约80cm处一直径1.0cm穿孔。术后送入ICU,予气管插管接机械通气,予抑酸护胃、化痰、护肝、止血、生长抑制针减少内脏血流、减少消化腺分泌、补液、输血抗休克等治疗。6月11日撤除呼吸机,拔除气管肠管,患者肺不张,痰多,氧饱和度不平稳,6月14日再次予气管插管,此后多次予纤支镜检查吸痰。6月19日腹部CT:腹腔置管后,左下腹造瘘后,胰头结构不清,左肾上腺肿胀,血肿考虑,肝下缘、脾下缘模糊,胰腺周围、两肾周及左腰大肌周围少量渗血性改变,全脏器反位,左侧8、9、11、12肋及横突骨折,T12、L1椎体骨折,T11椎体移位,相应椎管狭窄,下段胸椎及腰椎多发棘突骨折,附见:两侧胸腔少量积液,两肺下叶不张,右肺渗出性改变。6月20日予气管切开,后予抗感染。患者胸腔引流液颜色淡红色,每日引流130-250ml,气胸已吸收,腹部胆囊窝每日引流淡黄色液体0-235mL,目前腹腔每日超声检查,少量积液,脾窝引流管已予夹闭,引流液少,近期可予拔除,回肠造瘘口通畅,每日85-150mL引流液,同时有气体排出,6月20日予开始肠内营养,6月21日出现腹胀,予胃肠减压,目前胃管留置,今患者及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行胸腰椎手术治疗。于2018年6月21日出院,出院诊断:失血性休克,腹部闭合伤:胰腺破裂、肝破裂、小肠破裂、横结肠系膜撕裂、胆囊挫伤、腹腔出血,左侧多根后肋骨折,左侧气胸,双侧血胸,截瘫,T12/L1椎间盘突出并脊髓受压,胸腰段椎体附件多发骨折,T9椎体左侧横突及T10、T11椎体后方棘突骨折,左肾上腺血肿,细菌性肺炎,呼吸衰竭,双下肺不张,败血症?

2.宁波市某B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

2018年6月21日,患者因“高处跌落致多处疼痛11天”入院。入院查体:意识清楚,气管切开机械通气下皮氧饱和度98%,腹部见造瘘口,双上肢肌力Ⅴ级,双下肢肌力0级,双侧膝腱反射引不出,双侧Babinski征阳性。入院后予告病危,予重症监护、机械通气、抗感染等治疗。于6月26日行“脊椎骨折脱位内固定术”,7月7日拔除气切套管,7月8日出现皮氧下降,吸痰时痰量多,重新插回气切套管,7月29日予以拔除气切套管。出院诊断:失血性休克,败血症,腹部闭合伤:胰腺破裂、肝破裂、小肠破裂、横结肠系膜撕裂、胆囊挫伤、腹腔出血、左肾上腺血肿,左侧多根后肋骨折,左侧气胸,双侧血胸,截瘫,T12/L1椎间盘突出并脊髓受压,T9椎体左侧横突及T10、T11椎体后方棘突骨折,胸腰段椎体附件多发骨折,细菌性肺炎,呼吸衰竭,双下肺不张。

3.2019年1月10日宁波某康复医院病情简介

李某某于2018年8月4日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高压氧、抗感染、神经营养、抑酸护胃及康复训练等综合治疗。仍存在反复泌尿系感染,持续膀胱冲洗,间断夹闭尿管断裂膀胱功能及抗感染治疗。目前情况:神志清楚,双侧胸腹部束带感,留置尿管及右上肢PICC置管,腹外造瘘口通畅,骶尾部可见两处1×2cm创面,愈合佳,乳头水平以下深感觉消失,双上肢肌力Ⅴ级,双下肢肌力0级,双侧巴氏征阴性。目前诊断:截瘫,T12/L1椎间盘突出并脊髓受压,T9椎体左侧横突及T10、T11椎体后方棘突骨折,胸腰段椎体附件多发骨折,创伤性胰腺破裂,创伤性肝破裂,创伤性小肠破裂,横结肠系膜撕裂,胆囊损伤,左肾上腺血肿,左侧多根后肋骨折,左侧气胸,双侧血胸,肺部感染,2型糖尿病,骶尾部褥疮,尿路感染。

【鉴定过程】

1.检查方法

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2.检查所见

被鉴定人平躺卧位在床,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头面部无殊,颈软,活动可。胸骨剑突下可见长15.0cm纵行瘢痕,后背部可见长20.0cm纵向瘢痕。阴茎接导尿管,尿袋内见清亮黄色液体。左腹部见人工造瘘口,造瘘口接塑料袋,袋内干净。骶尾部可见两处1.0cm×2.0cm褥疮,一次性褥疮垫在位。双上肢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双下肢肌肉严重萎缩,未见肌肉收缩,肌力0级,乳突平面以下深、浅感觉消失,腹壁反射(-),双侧跟膝腱反射消失,病理征(-)。家属及其自述:拿到身边的食物可以自主进食,无法独立起坐、翻身、平移,需要他人辅助才能完成,穿衣、洗澡完全依赖他人,可以自行使用拿到身边的洗漱工具完成清洁修饰,在床上小便,并且小便需用导尿管,同时有反复感染,医嘱建议使用一次性导尿管,在床上大便,且大便通过造瘘口,医嘱称无法回纳,需永久保留造瘘口。

3.阅片所见

宁波市某A医院2018年6月10日及2018年6月11日电子片3份(片号XXX)示:心脏反位,腹腔脏器反位;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气胸,肺实质压缩,两侧胸腔少量积液,胸12、腰1椎体骨折,胸9-腰1椎体棘突及T9椎体左侧横突骨折,部分断端分离移位明显,胸9相应平面胸壁皮下其中,脊柱周围可见散在气体影,胸11、胸12椎体明显前后移位,胸11/胸12相应平面椎管骨质遮蔽,仅见小部分椎管间隙,提示该平面脊髓受压,横断可能。

宁波市某B医院208年6月21日的电子片1份(片号XXX)示:胸12、腰1椎体骨折并胸11-胸12椎体滑移(胸11向前),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胸12、腰1棘突骨折,腹腔术后改变,内脏反位,肝下缘及脾脏内侧缘局部边缘模糊,胆囊未见,右侧胸腔积液。2018年8月2日电子片1份(片号XXX)示:胸腰椎骨折术后改变,胸10-12、腰2椎体见金属内固定影;腹壁造瘘术后改变,内脏反位,胆囊未见。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可采用的外部信息资料(摘录的病史及影像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2018年6月10日,李某某主诉“高处坠落致多处疼痛半小时”至宁波市某A医院住院,入院查及“左季肋区压痛阳性,腹平软,全腹轻压痛,肝区叩痛阳性,双下肢无法活动,下半身无知觉反应,上肢及脐以上知觉存”,出现下肢肌力障碍、深浅感觉及反射消失的神经功能障碍,符合胸腰部外伤后脊髓横断损伤的症状和体征。复阅其伤后所摄胸腹部CT片,可见胸9至腰1棘突骨折,相应平面胸背部皮下气肿明显,胸11、胸12椎体明显前后移位,胸11/胸12平面椎管遮蔽,提示该平面脊髓横断,与其出现该平面低位截瘫的损伤基础相符。同时李某某的胸腹部CT可见“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左侧气胸、胸腔积液、腹腔多发脏器挫裂,大量渗出”,予胸腔闭式引流术及剖腹探查,术中证实“腹腔大量出血,十二指肠、胆囊窝、肝脏Ⅵ段裂伤,胆囊挫伤,胆囊床撕脱,十二指肠挫伤,胰头钩突裂伤,横结肠、升结肠系膜撕裂,对应肠管血运异常,肠管颜色暗红、活力差,小肠穿孔”,经“小肠破裂修补、结肠部分切除、肝破裂修补、胆囊切除、胰腺破裂修补、回肠造口”等治疗。此后李某某并发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经对症治疗,目前呼吸功能及肺部感染控制可,小便仍使用导尿管,大便通过腹部造瘘口排出,双下肢肌肉明显萎缩,肌力0级,乳突平面以下深浅感觉消失,反射消失,截瘫未见恢复。

综上,认为李某某胸腰椎多发骨折伴棘突骨折、胸11/胸12平面脊髓横断后截瘫、腹腔脏器多发挫裂伤等损伤事实存在,符合高坠外伤形成,目前遗留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伴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碍的后遗症与本次外伤直接相关。依照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1.4条之规定,其致残程度鉴定为一级。根据上述标准第4.4条致残等级划分原则之规定,李某某已属于致残率100%,故对其其他损伤不再评定致残程度。

李某某目前对拿到身边的食物可以自主进食,无法独立起坐、翻身、平移,需要他人辅助才能完成,穿衣、洗澡完全依赖他人,可以自行使用拿到身边的洗漱工具完成清洁修饰,在床上小便,并且小便需用导尿管,在床上大便,且大便通过造瘘口。参照(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4.1“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4.1.2“分值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表1 躯体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项目评分分值(100分)”之规定,李某某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总分值为30分。故根据该标准第4.2.2.2条之规定,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鉴于李某某伤情较重,伤后长期住院经手术及其他积极治疗,故参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建议李某某的误工、营养期限为至本次鉴定前一日止,上述期限均包括住院期间。

【鉴定意见】

1、李某某因外伤致胸腰椎伴棘突骨折、胸11椎体滑脱、胸11/胸12水平椎管重度狭窄、脊髓横断等经治疗后,目前遗留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伴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碍评定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

2、本次定残后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3、建议李某某的误工、营养期限为至本次鉴定前一日止,上述期限均包括住院期间。

附图:

图1、2:腹腔脏器反位;胸12、腰1椎体骨折,胸9-腰1椎体棘突及T9椎体左侧横突骨折,部分断端分离移位明显,胸9相应平面胸壁皮下其中,脊柱周围可见散在气体影,胸11、胸12椎体明显前后移位,胸11/胸12相应平面椎管骨质遮蔽,仅见小部分椎管间隙,提示该平面脊髓受压,横断可能。

图3:心脏反位,脊柱术后内固定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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