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一起关于货车与电驱动两轮车碰撞形态的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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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55840420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9日12时45分许,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电驱动两轮车涉嫌在石新线9KM+550M处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极孝村十二组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人于2018年7月13日前往南通市通州区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鉴定材料
被鉴定的甲乙两车。
2、检验方法
参照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甲乙两车痕迹进行检验,并对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
3、检验所见
(1)甲车
车架钢印号为XXXXXXXXX。
后保险杠上侧距其右端0cm~70cm见擦痕,表面泥灰呈减层;车箱后侧距地高90cm~97cm、距车右侧40cm~47cm见刮擦痕迹,局部粘附白色膜状物,受力方向从右向左;车箱后挡板距地高102cm~104cm、距车右侧20cm~28cm见刮擦痕迹,局部粘附黑色塑料类物质;车箱后挡板距地高110cm~116cm、距车右侧12cm~22cm见刮擦痕迹,局部呈条状,表层黄色涂层呈减层(提取邻近部位部分黄色涂层作为样本备检),局部粘附银色物质。
甲车后挡板后侧局部痕迹细目照(粘附黑色附着物)
甲车后挡板后侧局部痕迹照 甲车后挡板后侧局部痕迹照
(2)乙车
车架钢印号为XXXXXXXXX。
前网篮右侧及前侧均见刮擦痕迹,表层白色塑料材质呈减层;前网篮上盖向左后方弯折、移位变形;右车把把套下侧距地高99cm见刮擦痕迹,表层黑色物质呈减层;右车把把套外端见刮擦痕迹,表层银色涂层呈减层;右车把内侧线路护罩下侧距地高99cm~100cm见刮擦痕迹,表层黑色塑料类物质呈减层;右制动把外端距地高105.5cm~106cm见刮擦痕迹,局部粘附黄色物质(提取该制动把将黄色附着物作为检材备检)。
乙车右前观照 乙车局部痕迹部位照
乙车右车把把套外端痕迹照 乙车右车把内侧线路护罩下侧痕迹
乙车右制动把外端痕迹细目照(黄色附着物)
微量物证鉴定
将提取的检材与样本送本院刑事技术研究室进行微量物证检验、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书,意见书部分摘录如下:
本鉴定依据SF/Z JD0203001-2010规范进行。
经在显微镜下检验:检材附着物为单层黄色物质,质韧。样本黄色油漆为单层,质韧。经比较检验,检材黄色附着物与样本黄色油漆的外观特征一致。
经Nicolet iN10显微红外光谱仪检验:检材黄色附着物与样本黄色油漆的红外光谱一致。
经Quanta 650-Apollo X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检验:检材黄色附着物与样本黄色油漆中均检出碳、氧、钙、钡、铬、铁和铅等主要元素。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黄色附着物与样本黄色油漆的外观特征一致,红外光谱一致,检出的主要元素一致,二者是同种类油漆。
鉴定意见:检材黄色附着物与样本黄色油漆是同种类油漆。
【分析说明】
甲车车箱后侧右部与乙车右前部所检见痕迹,从部位、类型、形态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比对、分析,两者上述部位可以形成互为承痕客体与造痕客体之间的关系,如甲车车箱后侧右部与乙车前网篮、甲车车箱后挡板右部与乙车右车把把套外端及右制动把外端等,符合甲车车箱后侧右部与乙车右前部相碰撞并发生物质交换所形成的特征,故甲车后侧右部与乙车右前部发生过碰撞成立。
【鉴定意见】
轻型普通货车后侧右部与电驱动两轮车右前部发生过碰撞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