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污水井中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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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55840386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陈×,男,48岁,于2018年11月11日在污水井内进行清淤工作时突发意识不清,口吐白沫伴呕吐,呼吸偏快,约1小时后脱离中毒环境后送医治疗,入院时神志浅昏迷,双侧瞳孔对光反射迟钝,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大量湿性啰音。胸部CT示:两肺片状密度增高影。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现场为城市排污井,井下有污水流动;经当地安监局对井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含有硫化氢气体76OPPM。当地安监部门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后由当地公安局委托本院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鉴定过程】
本院接受委托后,派出3名鉴定人员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并提取了死者组织器官、血液、膀胱冲洗液、胃内容物等进行进一步组织病理学、毒物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48-1996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1002-2015,对陈×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尸表检验记录
一般情况:尸长177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体现象:尸斑浅淡,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冰冻缓解尸体。头顶发长9cm,发色黑,夹杂白发。双侧眼睑未见异常,左眼睑、球结膜苍白,右眼睑、球结膜见斑片状出血,角膜中度混浊,双侧瞳孔直径均为0.5cm,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额部正中见7.5cm×1cm皮肤擦挫伤伴长4cm已缝合挫裂创,右眼外侧、右颧部及左颧部外侧多处表皮剥脱,下唇粘膜见3.5cm×0.8cm挫伤,口腔内见多枚牙齿陈旧性脱落。项部偏右侧见1.5cm×0.5cm、1.3cm×0.6cm两处表皮剥脱。右肩峰见5cm×4cm皮肤青紫,胸部正中见12cm×10cm皮肤青紫,右腋前见8.5cm×4cm皮肤青紫。左胸部外侧在18cm×9cm范围内见散在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肩部后侧在8cm×1.5cm范围内见散在小片状皮肤擦伤,整个背部见散在多处点、条、片状皮肤擦伤。右上臂中段前外侧在8.5cm×4cm范围内见多处条、片状皮肤擦伤伴周围皮肤青紫,右肘伸侧见2cm×1.8cm、1cm×0.8cm皮肤擦伤,右手腕伸侧见0.7cm×0.4cm皮肤擦伤,右手背见针眼伴6cm×5.5cm皮肤青紫;右小腿上段胫前见1cm×0.6cm皮肤结痂痕伴皮肤青紫,右小腿中段胫前见1cm×0.2cm皮肤结痂痕伴周围皮肤青紫。左肘伸侧至左前臂上段尺伸侧在14cm×6cm范围内见皮肤青紫;左膝部内下方见3cm×2cm轻度皮肤青紫,左小腿中下段胫前见1.5cm×1cm皮肤青紫,左内踝偏上方见2cm×0.8cm皮肤青紫。肛门及外生殖器未见异常。
3、尸体解剖记录
额部正中挫裂创相应部位见4.5cm×2cm头皮下轻度出血,帽状腱膜下未见明显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常规开颅,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均未见出血。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明显充血,梨状窝粘膜略皱缩,气管及两侧支气管腔内见多量淡红色液体(冰渣)。胸骨于第3肋水平处横断性骨折,左侧第4、5肋骨位于锁骨中线处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侧第4肋骨位于腋前线处及右侧第5肋骨位于锁骨中线处骨折伴肋间肌出血。骨折相应部位胸壁肌肉出血,相应部位皮下组织未见出血,余胸壁、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腹壁皮下脂肪厚1.2cm,左侧横膈顶位于第5肋骨,右侧横膈顶位于第5肋间,肝下缘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未及,位于剑突下6.5cm。双侧胸腔内见少量淡红色液体,腹腔内未见异常积液,大网膜正常下垂,各器官分布正常,未见破裂。
4、器官大体及组织病理检查
脑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膜血管高度淤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全脑高度水肿,脑实质表面未见明显脑挫伤、出血,大脑、小脑及脑干切面未见明显脑挫伤、出血,小脑扁桃体压迹明显。脑底血管未见明显异常。心外膜下未见出血点,心内、外膜光滑,左、右心室腔轻度扩张,心肌呈暗红色,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各分支未见异常。两肺膨隆、高度水肿,肺膜下未见出血点,两肺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肝、脾、肾、胰腺切面淤血状。胃内容物约300mL,为暗红色液体,呈果酱状,未见成形食物成分。胃、肠浆膜、黏膜未见明显异常。膀胱内见少量冰渣,余未见异常。
镜检示:蛛网膜下腔及脑实质内部分血管淤血,神经元内尼氏小体不清,神经元细胞及脑实质血管间隙明显增宽,部分神经细胞呈嗜酸性改变;大脑、小脑及脑干实质未见挫伤、出血及新生物改变。部分心肌断裂明显,嗜伊红染色增强,局部心肌灶性溶解伴横纹不清,心肌间质疏松、水肿,间质小血管淤血。冠状动脉未见明显异常改变。部分肺泡腔内见嗜伊红染色水肿液伴弥漫性漏出性出血,部分肺泡腔内见散在吞噬黄褐色色素的大单核细胞;局部肺间质纤维组织增生,间质小血管淤血,部分支气管管壁塌陷伴局部粘膜脱落,管腔内见少量水肿液及红细胞。肝小叶结构尚存,肝窦淤血,汇管区见灶性淋巴细胞浸润,间质血管淤血。脾部分中央动脉管壁增厚。部分肾小球基底膜增厚,部分肾小管内见嗜伊红染色管型,间质血管淤血。喉头黏膜固有层见小灶性淋巴细胞浸润,黏膜层血管淤血改变。
5、毒物分析
死者血液、膀胱冲洗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其血液中检出硫离子,质量浓度为0.4μg/mL。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反映:陈×于2018年11月11日在污水井内进行清淤工作时突发意识不清,口吐白沫伴呕吐,呼吸偏快,约1小时后脱离中毒环境后送医治疗,入院时双肺可闻及大量湿性啰音,胸部CT示:两肺片状密度增高影。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现场为城市排污井,井下有污水流动;经当地安监局对井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含有硫化氢气体76OPPM。根据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0.01PPM),可见污水井中硫化氢气体浓度已经远超过容许浓度。根据对死者血液的毒物检验结果,其血液中的质量浓度为0.4μg/mL,说明体内已有大量硫化氢摄入。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具有臭鸡蛋味的刺激性气体。硫化氢毒性很大,职业性硫化氢中毒多由于生产设备损坏、输送管道和阀门漏气、违反规程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硫化氢溢出,或由于含硫化氢的废气、废液排放不当及在疏通阴沟过程中等意外接触所致。硫化氢入体后主要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引起细胞窒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肺、心脏等多脏器损害及上呼吸道黏膜刺激。体液中硫化物及硫代硫酸盐含量与中毒者所处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及进人该环境到死亡之间时间的长短有关。一般说来,若死者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则血液中硫离子浓度较高,死亡较快;反之,则血液中硫化物浓度较低,死亡相对较慢。
陈×于井下高浓度硫化氢作业时突发意识不清,约1小时后脱离中毒环境时仍然昏迷、口吐白沫伴呕吐,瞳孔对光反射迟钝,心率偏快,双肺可闻及大量湿性啰音,符合硫化氢中毒所致中枢神经、肺、心脏等多器官损害的特征性改变,辅助检查表现为急性应激反应和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经医务人员积极抢救无效,其病情持续恶化死亡。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死者存在肺高度淤血、水肿伴漏出性出血,脑、心、肝、脾、肾等多器官淤血,脑水肿,右眼睑、球结膜见斑片状出血等病理学改变,符合中毒死亡的一般尸体征象。死者其他器官检查未检见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
尸体检验还检见额部正中皮肤擦挫伤伴挫裂创,相应部位头皮下轻度出血,面部多处表皮剥脱伴下唇粘膜挫伤;项部、躯干部及四肢多处皮肤擦伤、青紫伴表皮剥脱,上述损伤不足以致死,结合案情分析,身体与钝性物体接触可以形成;胸骨、双侧肋骨骨折,符合抢救时胸外按压所致。本例亦未检见扼、勒颈部或捂、压口鼻部所致窒息的法医病理学征象;经毒物检验,死者血液、膀胱冲洗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其他常见毒(药)物成分。
综上所述:陈×的死亡原因符合污水井中硫化氢气体吸入中毒。
【鉴定意见】
陈×符合污水井中硫化氢气体吸入中毒死亡。
图1. 肺泡腔内弥漫性漏出性出血 图2. 支气管管壁塌陷伴粘膜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