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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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YW155834957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0日,张某在某边防公路工地上工作时被挖机致伤,伤后前往XX市人民医院后转往XX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0日XX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0000014483):张某,男,35岁,患者及陪护诉于8个小时前在工地挤压伤致双侧胸部疼痛不适,当时鼻孔及双侧耳内都有活动性出血,当时在他人的帮助下立即送XX县医院,因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故遂来我院急诊:急行头颅、胸部CT示:1.颅内未见明显外伤性征象;2.扫及蝶窦腔内积血,不排除,颅底骨折。3.双侧气胸;4.双肺创伤性改变;5.左侧第1、2、3、4肋骨骨折,右侧第1、3、4、5肋骨骨折;6.扫及左侧锁骨及肩胛骨骨折。故急诊以“1.双侧多发肋骨骨折;2.双侧气胸;3.双肺创伤性湿肺”之初步诊断收住我科。入院查体:体温37.3℃,脉搏88次/分,呼吸19次/分,血压117/59mmHg。专科情况:一般情况可,神志清,精神欠佳。左侧耳内可见血痂,未见明显外伤改变,无活动性出血,胸廓对称无畸形,双侧胸前部触压痛明显,左侧局部可扪及骨擦音及骨擦感,右侧胸部未扪及骨擦音及骨擦感,胸廓挤压试验(+),心脏听诊未闻及任何病理性杂音,双肺上叶呼吸音略低,左肺下叶及右肺中下叶呼吸音清,局部可闻及湿罗音,未闻及明显痰鸣音。腹部平软,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肝脾肋下未触及,Murphy征(-),双肾区无压痛及叩击痛,肠鸣音正常,移动性浊音(-),脊柱四肢无畸形,双下肢无浮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胸部闭合性损伤;2.双侧多发肋骨骨折;3.双侧气胸;4.双肺创伤性湿肺;5.左侧锁骨骨折;6.左侧肩胛骨骨折;7.颅底骨折。于2018年11月20日出院,出院诊断:1.双侧多发肋骨骨折;2.左侧锁骨骨折;3.左侧肩胛骨骨折;4.颅底骨折。
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XX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18129870):张某,男,35岁,患者于12天前因外伤致左上肢疼痛、左耳及鼻腔流血,周身疼痛、胸闷不适,紧急送往XX县人民医院,完善相关检查提示多发骨折,建议送往上级医院进一步就诊。期间患者未出现意识丧失,就诊于XX市人民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并予以对症治疗(具体不详),5天前患者突然出现眼干、视物模糊,继之出现口角左歪、饮食外露、咀嚼食物时频繁咬伤右侧颊粘膜,当地医院建议患者转往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今患者及家属为求进一步诊治,就诊于我院神经外科门诊,以“急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面神经麻痹(右侧);胸部外伤;左侧锁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收住入院。入院查体:体温36.7℃,脉搏84次/分,呼吸19次/分,血压114/76mmHg。专科情况:神志清,精神欠佳,查体合作。左上肢包扎制动,右侧额纹变浅,右侧鼻唇沟变浅,伸舌左偏。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0m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无抵抗,心肺腹查体未见明显异常。四肢肌张力正常,左上肢制动无法检查,余肢体肌力5级。病理征阴性。入院诊断:1.颅底骨折;2.周围性面神经麻痹(右侧);3.胸部损伤;双肺炎症;4.创伤性气胸;5.左侧锁骨骨折;6.左侧肩胛骨骨折。于2018年12月3日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于2019年1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1.颅底骨折;2.周围性面神经麻痹(右侧);3.胸部损伤;4.创伤性气胸;5.锁骨骨折;6.外伤性耳聋。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自诉:工作时挖掘机碰伤致脑外伤,肋骨骨折,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疼痛,运动时加重。双耳听力下降,左侧为甚。
检查: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回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发育正常。五官端正,双侧外耳廓对称无畸形,左侧外耳道通畅,未见异常分泌物溢出,鼓膜中央稍内陷,未见穿孔及出血,光锥反射减弱。右侧外耳道畅通,未见异常分泌物溢出,鼓膜完整,未见穿孔及出血,光锥反射可见,乳突区无压痛。胸廓发育正常、无畸形,两侧对称,胸廓挤压试验阴性。两肺听诊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86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腹肌软,无压痛,反跳痛。肝脾肾区无叩痛,肠鸣音正常。脊柱生理曲度存在,各棘突我无压痛、叩痛,脊柱前屈、左右侧屈、左右旋转功能不受限。左锁骨前方见一11cm横行切口疤痕,局部压痛,左肩关节运动度不受限。其他肢体未见异常。四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神经系统:未见异常。
3. 阅片所见
阅2019年4月29日XX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示:左耳听力损伤≥56dBHL,右耳听力正常。
阅2018年11月30日XX市中心医院CT检查报告单(片号:A01637172)示:左侧颞骨骨折并累及中耳,左侧上颌窦外壁、左侧蝶窦骨折。双侧鼻骨走行欠规整,鼻中隔走行偏曲。
阅2018年11月24日XX市中心医院CT检查报告单(片号:A01631291)示:左侧肩胛骨、锁骨、第1肋骨及右侧第1、2、3、4、5肋骨骨质连续中断。
2018年11月30日XX市中心医院CT片(片号:A01637172)示:左侧颞骨骨折并累及中耳,左侧上颌窦外壁、左侧蝶窦骨折。双侧鼻骨走行欠规整,鼻中隔走行偏曲。
2018年11月10日XX市人民医院CT片(片号:CT1811695)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骨折重叠移位。左肩胛骨骨折,骨折对位尚好。左侧第1肋骨骨折,骨折对位好。右侧1、2、3、4、5肋骨骨折,骨折对位尚好。其中第1肋骨骨折,骨折移位明显。
2018年12月23日XX市中心医院CT片(片号:A01631308)示:左侧颞骨骨折;双侧乳突小房积液,左侧为著。
【分析说明】
经对所提供张某病历、X光片、CT片、资料审阅,结合目前情况检查,伤者:张某 “1.左侧第1肋骨骨折,右侧1、2、3、4、5肋骨骨折;2.左侧锁骨骨折;3.左侧肩胛骨骨折;4.颅底骨折;5.周围性面神经麻痹(右侧);6.胸部损伤;7.创伤性气胸;8.外伤性耳聋。”诊断成立。伤者伤情符合挤压伤损伤特征,分析如下:
1、工作时挖掘机碰伤致脑外伤,双耳听力下降,左侧为甚。查体: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回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发育正常。五官端正,双侧外耳廓对称无畸形,左侧外耳道通畅,未见异常分泌物溢出,鼓膜中央稍内陷,未见穿孔及出血,光锥反射减弱。右侧外耳道畅通,未见异常分泌物溢出,鼓膜完整,未见穿孔及出血,光锥反射可见,乳突区无压痛。胸廓发育正常、无畸形,两侧对称,胸廓挤压试验阴性。两肺听诊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86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腹肌软,无压痛,反跳痛。肝脾肾区无叩痛,肠鸣音正常。脊柱生理曲度存在,各棘突我无压痛、叩痛,脊柱前屈、左右侧屈、左右旋转功能不受限。左锁骨前方见一11cm横行切口疤痕,局部压痛,左肩关节运动度不受限。其他肢体未见异常。四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神经系统:未见异常。阅2019年4月29日XX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示:左耳听力损伤≥56dBHL,右耳听力正常。阅2018年11月30日XX市中心医院CT检查报告单(片号:A01637172)示:左侧颞骨骨折并累及中耳,左侧上颌窦外壁、左侧蝶窦骨折。阅2018年11月30日XX市中心医院CT片(片号:A01637172)示:左侧颞骨骨折并累及中耳,左侧上颌窦外壁、左侧蝶窦骨折。阅2018年12月23日XX市中心医院CT片(片号:A01631308)示:左侧颞骨骨折;双侧乳突小房积液,左侧为著。伤者左耳听力损伤≥56dBHL。符合(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6听功能障碍“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之规定,评定十级伤残。
2、工作时挖掘机碰伤致左侧第1肋骨骨折,右侧1、2、3、4、5肋骨骨折。查体: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回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发育正常。五官端正,双侧外耳廓对称无畸形,左侧外耳道通畅,未见异常分泌物溢出,鼓膜中央稍内陷,未见穿孔及出血,光锥反射减弱。右侧外耳道畅通,未见异常分泌物溢出,鼓膜完整,未见穿孔及出血,光锥反射可见,乳突区无压痛。胸廓发育正常、无畸形,两侧对称,胸廓挤压试验阴性。两肺听诊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86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腹肌软,无压痛,反跳痛。肝脾肾区无叩痛,肠鸣音正常。脊柱生理曲度存在,各棘突我无压痛、叩痛,脊柱前屈、左右侧屈、左右旋转功能不受限。左锁骨前方见一11cm横行切口疤痕,局部压痛,左肩关节运动度不受限。其他肢体未见异常。四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神经系统:未见异常。阅2018年11月24日XX市中心医院CT检查报告单(片号:A01631291)示:左侧肩胛骨、锁骨、第1肋骨及右侧第1、2、3、4、5肋骨骨质连续中断。阅2018年11月10日XX市人民医院CT片(片号:CT1811695)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骨折重叠移位。左肩胛骨骨折,骨折对位尚好。左侧第1肋骨骨折,骨折对位好。右侧1、2、3、4、5肋骨骨折,骨折对位尚好。其中第1肋骨骨折,骨折移位明显。伤者共计6根肋骨骨折。符合(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4.4胸廓的结构损伤“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之规定,评定十级伤残。
3、根据(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4.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之规定,评定九级伤残。
4、其他伤情未达到(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意见】
对被鉴定人张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