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嫌疑人耿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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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SJYW155797492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XX日,被鉴定人耿某某在某某大道北侧的绿化带旁用砖头多次击打刘某某头部,致刘某某死亡。
因被鉴定人耿某某同事反映被鉴定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故办案单位委托我机构对被鉴定人耿某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鉴定规范进行。
1、2018年10月XX日第一次精神检查:被鉴定人自行进入检查室,衣着整齐,年貌相符,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对答简单、切题。能简单叙述自己一般情况,称“我叫耿某某”,“29(岁),属马,河北某某(人)”,“初中毕业”,“不上学以后开始(打工),县城边摘棉花”,“来(某地)10年左右了”,“(最近三年)在家具厂,今年送快递”,“5月份(来)某某仓库”。
被鉴定人存在言语性听幻觉、假性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在叙述案情经过时称:“那天6点就出门”,“走到半道,跑到对过去了”,“走了有一百多米,就来了个大爷”,“他在我后面,他让我过去,然后让我向万年青跪下”,“(我)跪下了,(磕了)9个头”,“(磕完头)吵起来了,动手了”,“他先动手的,把我撂倒了,打了(我)头”,“(我)从他后面捡的砖头,打他脑袋”,“十来下,出血了,不多,(还有)白色的(东西)”。问其为什么要打人,称“情绪失控”,“他向我要钱,打他一顿出出气”,“耳朵里有人喊打他打他”,“男的(声音),不认识”,“(还说)打他你就活了”(言语性幻听),“脑子里也有声音,说‘打他你就解脱了’(假性幻听)” 。问其打完人为什么躺马路上,称“脑袋里有人说让我躺马路中间”。问其以前出现过这些声音吗,称“出现过”,“也有其他人,男的,也有女的”。问其有议论自己的吗,称“有,有好有坏(假性幻听)”。问其受害者对自己造成威胁了吗,称“造成了,总感觉他形影不离要打我,要钱似的”。问其还有别人对自己造成威胁吗,称“有,总感觉有人跟着我要打我”,“走哪都感觉有人跟着盯着”,“陌生人,走到哪就停到哪,看着我(被害妄想、关系妄想)”。问其这种情况有多长时间了,称“就公司放假,九月份,20号之后”。
2、2018年11月XX日第二次精神检查:被鉴定人自行进入检查室,衣着整齐,年貌相符,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对答切题。存假性幻听、关系妄想、被害妄想,问其为什么进看守所,称“打架”,“(和)不认识的”。问其打架过程,称“我待着没事来回走,不知道他(怎么)就到那了,他让我过去,让我对着万年青草坪那磕头”,“(原话)记不清了”,“(磕头完)打起来了”。问其为什么要打老头,称:“那时总觉得有人跟着我,不想让他跟着我”,“好像他从一个车里出来,心里就有防备了,觉得他是坏人似的”,“(感觉)他受人指使要打我”,“脑子里有声音,说‘打他你就解脱了’(假性幻听)”。问还有没有别人跟着自己,称“前面走着后面总感觉有人跟着,指指点点的”,“出去买东西吃,一个卖早点的好像跟两个男的说什么,我就感觉他们在议论我”(关系妄想)。问其这种情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称:“上班时候也有人说我,九月份后半月。”问其在号里还有人议论自己吗,称:“有,在号里说一会一会的,他们说我一会正常一会不正常的。”被鉴定人存言语性幻听,称“在宿舍隔着门老是听见有人说,说我这人不行,听见声音熟悉,感觉是亲人,说两句话就走”,“(十一期间)感觉门外有人说话,说家人都让我连累了,还有老丈人的声音,亲人的声音一个接着一个”,“(有)我表舅的(声音)”。问其以前有过这种情况吗,称:“在家具厂(有过)。”问其想把老头打死吗,称:“不想,就想让他别跟我。”其知道拿砖头打人“(人)会死”,(将来)“要判刑”。问其为何案发后浑身是血躺在马路上,答:“是脑子里的声音让我躺的。”问其是否后悔,答:“不后悔,那个老头威胁我,他受人指使要打我。”问其如果杀人偿命孩子怎么办,称:“不知道,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否认脑部外伤史,否认严重躯体疾病史,否认抽搐发作史,否认吸毒史,无饮酒史。两次检查中被鉴定人均表现情感反应不协调,情感淡漠,智能一般,记忆力正常,自知力缺如。
3、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
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 10分,提示无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精神状态分析)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1、据案卷提供的资料,被鉴定人耿某某,青年男性,家族史阳性,其母亲有精神病史。被鉴定人既往精神正常,案发前在京东仓库打工。据被鉴定人同事反映被鉴定人自2018年9月底开始“有点不正常,总是半夜出去,也不知道他去哪,有时还在宿舍走廊里瞎转”,“不爱讲话,眼神直勾勾的,被公司开除就更厉害了,感觉就是脑子有问题,连续几天夜不归宿,就算回来了,半夜又跑了”,“他在床上自言自语的说,你们都搬走吧,我自己一个人住,来一个我打跑一个,有一次他自己一个人在宿舍走廊里两条胳膊乱抡”,并且“工作中表现不好,干会儿活就不知道人去哪了”,案发后浑身是血躺在马路上,在民警处置此事时,被鉴定人面无表情、目光呆滞,对民警的询问无任何应答,沉默不语。在看守所内多沉默不语,不与他人交流,有时称自己的家人就在外面说话。上述提示被鉴定人案发前及案发时出现精神异常,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2、精神检查可见: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被鉴定人存言语性幻听、假性幻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情感反应不协调,情感淡漠,智能一般,记忆力正常,自知力缺如。
3、被鉴定人无严重的躯体疾病史,脑部CT、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均正常,鉴定检查时意识清晰,无智能及记忆的改变,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被鉴定人无酗酒、吸毒及药物滥用史,可以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被鉴定人无情感高涨、思维奔逸、意志活动增强或情感低落、兴趣缺乏、思维迟缓、意志减退等表现,可排除心境障碍。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耿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案发时处于疾病期。
(二)案发时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
被鉴定人耿某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疾病期,其与被害人不认识,无现实矛盾。被鉴定人自称“那时总觉得有人跟着我” ,看到被害人“从一个车里出来,心里就有防备了,觉得他是坏人似的”,“(感觉)他受人指使要打我”,“不想让他跟着我”,“耳朵里有人喊打他打他”,“男的(声音),不认识”,“(还说)‘打他你就活了’”,“脑子里声音说‘打他你就解脱了’”,故而用砖头将被害人打死,提示被鉴定人在假性幻听、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下实施了作案行为,系病理性动机。被鉴定人作案后无掩饰和自我保护行为,浑身是血躺在马路上,称“是脑子里的声音让我躺的。”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坚信“那个老头威胁我,他受人指使要打我。”上述表明被鉴定人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无认识,案发当时辨认能力丧失。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10分,提示无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耿某某在2018年10月XX日实施作案行为时受精神疾病的影响,辨认能力丧失,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耿某某2018年10月XX日案发期间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疾病期;
2、2018年10月XX日,被鉴定人耿某某在实施作案行为时,辨认能力丧失,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