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刘某某高坠致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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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YW155788869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7日刘某某在工地干活时高坠致伤盆部等处,就诊某某旺旺医院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左肱骨头撕脱骨折等,给予左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已出院。现某某保险公司委托我所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刘某某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某旺旺医院病历(入院日期:2017-12-27)主诉:高处摔伤后头部、左肩部、左髋部疼痛、流血半小时。
专科检查:左髂部腰部腹股沟压痛,明显肿胀,淤青,骨盆挤压分离试验无法完成,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右髋活动基本正常,左肩部压痛明显,活动受限,四肢感觉、血运可。
辅助检查:CT示:骨盆粉碎性骨折,左臀部肌肉组织及左腰大肌挫伤,左侧盆壁血肿,左肱骨头撕脱骨折。
诊疗经过:急诊行“左股骨髁上骨折骨牵引术”,2018年1月11日行“左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髋臼后柱骨折,髋臼顶粉碎性骨折。
出院诊断:骨盆粉碎性骨折 肱骨头撕脱骨折。
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诉:左髋部疼痛,左大腿外侧麻木,感觉迟钝。
被鉴定人扶拐入室,神志清,精神可,对答切题,言语流利,检见左肩部有一长约6.5cm的手术瘢痕。骨盆挤压分离试验阳性,左肩关节活动受限,前屈上举 110°(右160°),后伸35°(右40°),外展上举115°(右180°),内收30°(右40°),水平位内旋60°(右80°),水平位外旋60°(右80°)。会阴部至左侧腋中线有一长约26cm的手术瘢痕。左髌骨上缘3cm处内外侧各有一类圆形瘢痕。左下肢长91cm,右下肢长89cm。
3.阅片记录
阅2017年12月27日某某旺旺医院CT片(号:119810):左侧耻骨、坐骨、髂骨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明显,左侧髋臼受累骨折,断端分离错位;左肱骨头撕脱骨折。
阅2019年4月15日某某县中医院CT片(号:201905943):左侧髂骨翼、髋臼多发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双侧骨盆不对称,左侧坐骨结节、髂嵴均高于右侧。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工地干活伤后左髂部腰部腹股沟压痛,明显肿胀,淤青,左肩部压痛明显,伤后CT检查提示:骨盆粉碎性骨折,左肱骨头撕脱骨折等。被鉴定人致伤部位与临床症状、CT检查表现相吻合。可认定被鉴定人骨盆及左上肢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按照委托人要求参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被鉴定人刘某某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法医学检查及结合其病历资料,被鉴定人刘某某左肱骨头撕脱骨折即左肱骨骨折累及关节面,法医学检查见目前被鉴定人后遗左肩关节活动受限,参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4.7.3款(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之规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刘某某骨盆多发粉碎骨折累及髋臼行左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法医学检查见目前被鉴定人后遗双下肢不等长,长度相差3cm,参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4.7.4款(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之规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3.4款:(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之规定,被鉴定人刘某某损伤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损伤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