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左额部创口及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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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YW155736357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辽阳县公安局柳壕镇派出所提供的案情摘要:2019年X月XX日12时许,在辽阳县柳壕镇蛤蜊坑村三组赵某某家院子内,赵某某与亲属张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等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一共十多人打在一起,致使张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赵某某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辽阳县中心医院住院病志(161851)记载:姓名:杨某乙;入院时间:2019-2-09 17:41。以“外伤后头痛、头部流血1小时”为主诉入院。查体:神清、语明,左侧额部创口约3.0cm,已清创缝合,敷料包扎中;额部皮下血肿,触压疼痛;左颞顶部头皮挫伤,无活动性出血,敷料包扎中。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cm,对光反射灵敏;心、肺、腹未见异常;左肘部触压疼痛,关节功能无受限;四肢活动自如,病理反射未引出。辅助检查:头部CT:右侧额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额骨骨折。确定诊断:1.左额部皮裂伤2.左额部皮下血肿3.右侧额骨骨折4.左肘部软组织挫伤。2019-02-1109:00 董群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查房意见: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及现有辅助检查,患右额部未见明显皮下血肿、额窦内未见积液、右额部对应骨折线处硬膜外、硬膜下未见明显血肿,与CT所见骨折表现不相符,考虑陈旧骨折可能性大,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继续营养脑细胞改善头痛、头晕:抗炎治疗,按时换药及拆线;因头部CT考虑硬膜下出血,未能确诊,预约头部MRI检查,明确颅内有无创伤性出血;对症、观察病情变化。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参照《法医临床经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对被鉴定人杨某乙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晰,检查合作。左额部发际外一处创口瘢痕,愈合良好,测量长度为2.5cm,右额顶部无肿胀,无触痛。
【分析说明】
根据辽阳县公安局柳壕镇派出所提供的案情摘要,以及辽阳县中心医院脑颈胸外科住院病志记载,被鉴定人杨某乙于2019年2月9日与他人厮打时受伤,造成左额部皮肤创口形成,右侧额骨骨折,左额部创口已缝合。经法医学检验,被鉴定人左额部创口瘢痕明确,创口瘢痕位于发际线外,属于面部创口瘢痕,长度为2.5cm。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5.2.5a条款之规定:面部软组织创;被鉴定人杨某乙因伤造成左额部创口形成(面部单个创口未达到4.5cm)符合人体轻微伤。被鉴定人的右侧额骨骨折在CT片中骨折对应处未见软组织肿胀,在MRI片中右侧额部区软组织及骨质未见明显水肿信号影,应该为陈旧性骨折,因此不做为鉴定身体损伤程度的依据。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乙因伤造成左额部创口形成鉴定为人体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