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致人死亡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黄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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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YW155719133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黄某(男性,62岁)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致人死亡,被害方诉讼要求黄某承担民事赔偿,为明确黄某目前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特对黄某提出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书证摘要
据鉴定资料、外调记录记载:被鉴定人黄某出生于原籍,母孕、出生无异常,自幼随父母共同生活,7岁在当地就读小学,15岁初中毕业,学习成绩中等,品行无异常;被鉴定人15岁外出打工,20 岁至案发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工作能力中一般;被鉴定人自幼身体健康,无四肢抽搐、突发昏迷、高热惊厥、头部严重外伤等躯体疾病,无烟、酒、毒品等精神活性物滥用史,2012年无端出现经常性幻听、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社会功能丧失(具体不详),被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精神分裂症;2、无刑事责任能力,送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至今。目前坚信邻居诅咒自己、想害自己、妻子出轨、儿女非自己亲生,少语,多独处,个人生活料理不佳,治疗被动合作。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采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4-2018)等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
2.鉴定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醒,年貌相符,衣饰欠整,拖步缓慢入座,体位自动;表情呆滞,接触被动,检查合作,对答切题,作答简单,言语内容与现实环境不相协调,坚持认为邻居要害自己,自己没有伤害邻居,自己伤害的只是模具人,愿意赔偿模具人安装费2万元,认为妻子已经出轨,自己的儿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存在被害妄想,思维方式偏执,联想发动缓慢,思维结构松弛,内容贫乏,逻辑推理能力减退;时间、人物、地点及自我定向准确;感知觉肤浅,未引出错觉、幻听、幻视、幻触等感知觉障碍;对打死他人事实默然处之,无任何情感反应,给予情感刺激时反应迟钝,情感呈淡漠状态;语言交流目光下视,注意力持久集中困难,注意涣散;对将来无目标、计划,意志减退,社会功能缺陷量表评定17分,自知力缺失。
3.鉴定体格检查:无异常发现。
4.鉴定辅助检查:无异常发现。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出生于原籍,母孕、出生无异常发现,自幼随父母共同在原籍生活,生长生活环境一般,童年发展正常,精神活动正常,智能、社会功能可,排除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时期行为与情绪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障碍性疾病。被鉴定人20 岁起从事个体经营,无反复更换工作,工作能力中一般,人际关系可,社会功能正常;既往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性障碍相关躯体疾病发现,无烟、酒、毒品等精神活性物滥用史,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反映:被鉴定人2012年出现经常性幻听、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社会功能基本丧失;以上显示:被鉴定人出现经常性幻听、关系妄想、被害妄想达1年以上,伴发有思维、情感的精神病性改变,社会功能基本丧失,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情感(心境)障碍等精神障碍性疾病,被鉴定人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疾病。目前,被鉴定人坚持认为邻居要害自己,自己没有伤害邻居,自己伤害的只是模具人,愿意赔偿模具人安装费2万元,认为妻子已经出轨,自己的儿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存在被害妄想、关系妄想,鉴定精神检查存在表情呆滞,接触被动,作答简单,言语内容与现实环境不相协调,思维方式偏执,联想发动缓慢,思维结构松弛,内容贫乏,逻辑推理能力减退,情感淡漠,注意涣散,意志减退,社会功能缺陷量表评定呈重度缺陷,对外界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等功能严重障碍。以上显示:被鉴定人目前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未完全缓解状态。
被鉴定人目前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未完全缓解状态,残留被害妄想、思维贫乏、思维结构松弛、思维逻辑推理能力减退、思维方式偏执、注意涣散、情感淡漠、意志减退等异常精神活动,被鉴定人不能正常辨认、理解、判断、思考、控制现实事宜和其行为,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被鉴定人残留情感淡漠、意志减退、对外界兴趣和关心功能严重障碍、责任心和计划性功能严重障碍,缺乏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在动机需求,其表达正常意愿、履行正当权利义务、自我保护等能力丧失;被鉴定目前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一)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黄某目前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未完全缓解状态。
(二)精神状态评定:被鉴定目前人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