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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右腹股沟切割伤致右踝关节功能丧失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SJYW155704291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1日,张某(男,28岁)因意外事故受伤。委托方保险公司申请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据某医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出院小结记载:2018年4月11日,张某因“机器割伤右侧股动静脉2小时”急诊入院。查体:贫血貌,眼睑膜苍白,右腹股沟伤口约10cm,伤口较深,大量鲜血涌出,右下肢皮肤苍白,冰冷,足趾运动障碍,无感觉,右下肢股动脉搏动(-),腘动脉搏动(-),足背动脉(-),胫后动脉(-)。急诊行右下肢动脉造影,球囊扩张阻断右侧髂总动脉止血,右侧腹股沟血管探查术+清创VSD,右小腿深筋膜切口减压+VSD,后分别于4月17日、4月25日、4月30日行右下肢清创VSD。术后予对症治疗,于2018年5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股动脉、股静脉损伤人工血管修复术术后,右侧开放性腹股沟外伤清创VSD术后,右小腿深筋膜切开加压VSD术后。

据某医院急诊就医记录册及出院小结记载:2018年5月2日转入,查体:右小腿及足背内侧及足底皮肤感觉缺失,足背外侧皮肤感觉存在,足趾、足背背伸活动肌力差。于6月5日行植皮术,6月22日出院。2018年6月28日、7月5日门诊查体:右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足部感觉受限。2018年7月29日再次入院,查体:右下肢多处陈旧性瘢痕,右大腿及小腿内侧、足背及足底感觉麻木,右足背伸活动受限,右膝关节屈伸活动可。予活血化瘀、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8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右大腿股动脉断裂吻合术手术后恢复期,股神经损伤。

2018年8月16日肌电图(肌电号:18-J377)诊断意见:EMG:右下肢所检肌静息下见失神经电位,轻收缩时部分肌活动受限、部分肌MUP时限部分增宽,见少量多相电位,大力收缩募集相呈单纯相。NCV:右侧腓总神经CMAP波幅明显降低。右侧胫神经CMAP波幅未引出,F波未引出。右侧腓肠神经、腓浅神经SNAP波幅均未引出。提示:神经源性损害肌电改变,累及右下肢部分肌,右侧坐骨神经损害,请结合临床。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 192-2015)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清,一般情况可,跛行入内,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右足拖曳行走。右腹股沟见6.5×3.0厘米手术瘢痕。右小腿外侧见31.0×4.5厘米手术瘢痕。右足呈垂足内翻状(内翻20°,屈曲30°),被动内翻30°,被动背伸不能,跖屈不能。右足第3-5趾可轻微背伸。右足肌力I级。左大腿内侧见15.0厘米瘢痕。右小腿周径(髌骨下缘下10cm):31.0厘米(左侧37.0厘米)。右小腿内侧至右足背、右足内侧感觉缺失,右小腿外侧至右足外侧缘感觉麻木。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病史资料及检查结果,被鉴定人张某于2018年4月11日因外伤造成右侧腹股沟切割伤,右股动脉、股静脉损伤,右股神经损伤;行右下肢动脉造影,球囊扩张阻断右侧髂总动脉止血,右侧腹股沟血管探查术+清创VSD,右小腿深筋膜切口减压+VSD,多次行右下肢清创VSD、植皮术。经治疗,目前遗留右侧坐骨神经损害,右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右足垂足内翻畸形,右足肌力I级,目前状况符合右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股神经起自腰2-腰4神经,发出后先在腰大肌与髂肌之间下行,在腹股沟中点稍外侧经腹股沟韧带深面的肌腔隙,达到大腿前面的股三角。坐骨神经起自腰4神经及腰5神经前支和骶1~3神经前支,经梨状肌下孔出骨盆到臀部,在臀大肌深面,经坐骨结节与股骨大转子之间至大腿后面,在股二头肌深面下降达腘窝,在腘窝上角附近分为胫神经和腓总神经。张某右腹股沟切割伤致右股动脉、股静脉及股神经损伤,目前其后遗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的症状和体征,符合急诊时采取右侧髂总动脉球囊扩张阻塞止血,并发右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导致右侧坐骨神经低位损害,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目前其右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与右腹股沟切割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第7.5项八级“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之规定,张某因外伤造成右侧腹股沟切割伤,右股动脉、股静脉损伤,右股神经损伤,继发右侧坐骨神经损害,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目前遗留右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八级伤残。

【鉴定意见】

张某因外伤造成右侧腹股沟切割伤,右股动脉、股静脉损伤,右股神经损伤,继发右侧坐骨神经损害,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目前遗留右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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