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为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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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YW155703939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杨X进行伤残程度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法医学检验
(一)检验方法: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进行。
(二)实时检验:2018年4月8日,被鉴定人杨X来我所检查,瘸行步入检查室内,神清语明,查体合作。检查见:右手环指、小指自掌指关节近端以远缺失,残端皮肤见术后瘢痕、无红肿。双上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左前臂掌侧近端皮肤见一类“人”瘢痕,全长13.2cm,宽0.1-1.6cm,触之移动感不明,肘关节屈曲功能正常,伸展80度,右肘关节伸屈功能正常,显其他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诊疗材料记载及法医学检验,确认右手外伤存在(意外事故),并行相关治疗,现伤情已稳定。
杨X右手环指、小指自掌指关节近端以远缺失,按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鉴定技术和方法之C.8手、组功能丧失程度评定C.8.1手、足缺失评分,其右环指缺失评分为10分、小指缺失评分为5分、右手缺失总评分为15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分级》5.10十级,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9)款之规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左侧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功能丧失20%)尚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意见】
杨俊X右手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