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宏司法鉴定所对检材上印章印文的文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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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YW155661015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法院在审理原告南宁某公司诉被告某省某公司、某省某公司南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要求对送检检材上的三枚“某省某公司”印文与送检的“某省某公司”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进行印章印文鉴定。
【鉴定过程】
根据印章印文鉴定原理,参照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编号SF/Z JD0201001-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编号SF/Z JD0201003-2010)进行检验。
(一)检材分析
检材均为A4纸张大小原件。检材1-01、2印文均为红色印文,印文呈圆形,印文内容清晰可辨,结构和布局完整,印文的文字笔画、线条、图案的形态及搭配比例清楚,印文特征反映充分,具备鉴定条件;检材1-02为红色骑缝印文,经拼接印文呈圆形,虽印文部分图文缺失,但其余图文内容清晰可辨,部分印文的文字笔画、线条、图案的形态及搭配比例较清楚,印文特征反映较充分,具备鉴定条件。
使用Leica FS C型比对显微镜将三枚检材印文进行放大观察,三枚印文颜色浓淡变化过渡自然,图文油墨较浓部位存在挤墨现象,未发现黄、蓝、粉红或品红墨点等打印痕迹,均系直接盖印形成。
(二)样本分析
样本1为复制件,样本2、3、4为原件,经使用VSC8000文检仪检验,样本印文均为盖印形成。样本1、2、3、4印文为红色印文,印文呈圆形,轮廓分明,字体规范,内容清晰,结构和布局完整,印文的文字笔画、线条、图案的形态及搭配比例清晰,印文特征反映充分,具备比对条件。
将样本1、2、3、4印文扫描成电子图片文件,使用VSC8000文检仪将4枚样本印文同等放大进行相互重叠、拼接观察比对,发现虽样本3印文存在变形,但4枚样本印文在图文内容、结构布局等规格特征及图文搭配比例、字体字形等细节特征表现一致,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三)比较检验
将检材1-01、1-02、2扫描成电子图片文件,使用VSC8000文检仪与样本1印文在同等条件下放大进行重叠、拼接观察,并制作印章印文特征比对表,比对发现:
1.检材1-01、1-02、2印文与样本1印文在形状、图文内容及结构布局表现基本一致,但在印文尺寸大小、文字字体等规格特征表现不一致;
2.检材1-01、1-02、2印文与样本1印文经重叠不能完全吻合;
3.检材1-01、1-02、2印文与样本1印文在图文形态、字体字形、图文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表现不一致。如检材印文中“省”、“X”、“程”字个别相邻笔画之间不存在粘连,“工”与“程”二字相邻笔画之间的搭配间隔特征,“第”、“X”、“司”字笔画之间的搭配特征,“海”、“工”字的字体或笔画形态特征等,与样本1印文相同部位特征表现不一致。
以上详见后附《印章印文特征比对表》。
【分析说明】
根据同一认定理论,通过比较检验发现,检材1-01、1-02、2印文与样本1印文之间存在的差异点数量多、质量高,属本质性差异,反映了不同印章盖印的特征。
【鉴定意见】
购货方签署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的《某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岭佳园公租房项目明细汇总表》及其附件《凤岭佳园二期公租房32号楼工程 砼结算、付款情况表》中第1页购货方处“某省某公司”印文、第1至第4页右侧“某省某公司”骑缝印文与“某省某公司”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落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的《还款计划》中落款处“某省某公司”印文与“某省某公司”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