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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对蒋X肋骨三次损伤因果关系分析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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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YW155609076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蒋X于2018年9月11日因交通事故致胸部外伤,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等,但经审查其影像资料,我们发现其在本次外伤之前就存在肋骨骨折,而在伤后又出现了新的肋骨骨折,经询问伤者,我们得到了肯定的答案,蒋某确实存在多次外伤,一次在交通事故之前大概3月余,一次在交通事故之后2月左右,三次外伤时间相距不远,大概半年左右。因此本案伤者蒋万超在半年内遭受了三次外伤,一次为交通事故,另外两次系自身原因,如何正确区分交通事故外伤引起的肋骨骨折根数,成为本案定残的关键。

病史摘要:

据蒋万超的XX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007XXX)记载:患者因“车祸伤致胸部疼痛4小时余”于2018年9月11日入院。查体:神清,痛苦貌,急性面容,胸廓无畸形,未见反常呼吸,右胸压痛明显,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双肺呼吸音粗,未及干湿性啰音。本院CT检查:双侧肋骨骨折,右侧少量气胸。入院后予化痰、止痛、促骨折愈合对症支持治疗,患者住院期间恢复可。 2018年9月20日出院时诊断:“双侧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

【鉴定过程】

(一)活体检查

自述:胸痛及咳痰恢复尚可。

被鉴定人神志清,精神可,步行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面部外观无殊;呼吸平稳,双侧胸廓挤压征(±),未扪及胸廓明显畸形及凹陷;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无殊。

(二)阅片所见

1.XX市人民医院CT片2张(2018/9/15,号CXXXX)示:右侧第1-5前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可见骨折断端膨大,见骨痂明显形成,对位可,右侧第8前肋可见骨密度增高;右侧第5、6、7肋腋段骨皮质不连,右侧第9前肋皮质凹陷,左侧5、7前肋皮质凹陷,未见皮质反应,符合新鲜骨折特征;双侧胸腔积液。影像诊断:右侧第1-5前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陈旧性骨折,右侧第5、6、7肋腋段、右侧第9前肋、左侧5、7前肋新鲜骨折。

2.XX市人民医院CT片7张(2018/11/15,号CXXXX)示:右侧第1-5前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骨折后改变,骨痂明显较前片有所吸收,骨密度较前片有所降低,右第8前肋密度未见明显改变;右侧第5、6、7肋腋段、右侧第9前肋、左侧第5、6、7前肋骨折后改变,断端见骨痂部分生成,骨密度增高。影像诊断:右侧第1-5前肋、左侧第9肋腋缘、左侧第10、11后肋为陈旧性骨折(骨痂吸收期),右侧第5、6、7肋腋缘,右侧第9前肋,左侧第5、6、7前肋为新鲜骨折(共7根,骨痂形成期)。另可见左侧第4、5、6、7肋腋段皮质断裂并伴轻度错位,无骨皮质反应,提示近期新发生骨折(与本次外伤无关)。

【分析说明】

蒋X于2018年9月11日因交通事故致胸部外伤的事实明确,入院经临床查体有神清,痛苦貌,急性面容,胸廓无畸形,未见反常呼吸,右胸压痛明显,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双肺呼吸音粗,未及干湿性啰音。上述损伤,经住院期间行对症支持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

由于人体胸廓肋骨的解剖结构呈桶状,肋骨骨折早期由于软组织的水肿出血伴浆液性渗出,以及受体位及肋骨走行的影响,肋骨骨折可能显现不全。当后期水肿渗液逐渐吸收退去,骨痂逐渐形成,骨折可以显现。

本案中,复阅被鉴定人2018年9月15日(伤后4天)的影像片,我们发现:(1)蒋某右侧第1-5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可见骨折断端膨大,见骨痂明显形成,对位可,提示右侧第1-5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陈旧性骨折,与2018年9月11日交通事故外伤无关;(2)右侧第5、6、7肋腋段骨皮质不连,右侧第9前肋皮质凹陷,左侧5、7前肋皮质凹陷,未见皮质反应,符合新鲜骨折特征,系2018年9月11日交通事故所致。

复阅被鉴定人2018年11月15日(伤后2月余)的影像片,我们发现:(1)蒋某右侧第1-5前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骨折后改变,骨痂明显较前片有所吸收,骨密度较前片有所降低,提示陈旧性骨折骨痂逐步吸收并塑形,与2月前的交通事故外伤时间不相符;(2)右侧第5、6、7肋腋段、右侧第9前肋、左侧第5、6、7前肋骨折后改变,断端见骨痂部分生成,骨密度明显增高,骨折端膨大,以上肋骨骨折端密度基本一致,符合本次外伤之后肋骨骨折不断愈合的影像学动态变化(共7根,系本次外伤所致);(3)本片中,我们还发现蒋某左侧第4、5、6、7肋腋段皮质断裂并伴轻度错位,以上骨折断端无骨皮质反应,提示近期新发生骨折(经伤者自述,其2018年11月发生过胸部外伤),与2018年9月11日外伤无关。

综上,我们认为蒋X“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5、6、7、9肋骨,左侧第5、6、7肋骨,共7根)”的事实明确,系2018年9月11日交通事故外伤所致,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蒋某右侧第1-5肋、左侧第9肋腋段、左侧第10、11后肋骨折,系在本次交通事故外伤之前数月发生,而蒋X左侧第4、5、6、7肋腋段骨折,系在本次交通事故外伤之后2月左右发生,均与2018年9月11日交通事故外伤无关。

【鉴定意见】

蒋X“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5、6、7、9肋骨,左侧第5、6、7肋骨,共7根)”的事实明确,系2018年9月11日交通事故外伤所致,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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