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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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55608918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卷宗材料,2011年春节前后,秦某某谎称自己是北京某部队的高官,以可以帮助仇某明审批土地及为其女儿介绍工作为由,骗取仇某明人民币1280万。秦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现已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审讯时发现秦某某回答的内容非常荒谬,为明确秦某某此次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某县公安局委托本所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调查
1.被鉴定人河北唐山人,出生及生长发育情况不详,高中文化,曾在部队工作多年,后因犯错降级退伍,退伍后自己做生意,具体情况不详。适龄结婚,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差,后离异。此后独自一人生活,与家人联系少。既往体质尚可,无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史。无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据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被鉴定人秦某某的第一、三、四次讯问笔录(2018年11月28日、12月04日、12月10日):段某萍是科学家,是搞核武器的普通专家,在美国搞核武器的,我见过无数次了。我还认识一个在云南楚雄某镇的一个叫段某梅的首席科学家,她是美国国籍的,她家里都是我在照顾的,从2004年我就开始照顾他们家了,我去过他们家很多次了。段某梅是段某乙的亲妹妹,段某梅的爸爸叫段某华,妈妈叫“狄某英”,现在还住在某镇的,家里现在三口人,段某华、“狄某英”,还有段某乙的小孩三口人住的。段某萍在日本看病,具体哪里不知道,我没有她的手机号码了。段某梅在美国搞科研,也生病了,联系方式也没有的,杨利伟乘坐的飞船和歼20歼击机都是段某梅研发出来的。段某萍没有帮仇某明办过事情,她身体不行。当时钱给段某萍不是用来帮仇某明办事情的,是帮段某萍处理事情去了。2008年的时候段某萍去丽江她同学家玩,她同学的义父是黑社会,她同学是管仓库的松花粉的,段某萍就是仓库去找她了,当时别的黑社会想害段某萍,放火把仓库里的2、3亿元的松花粉都烧掉了,嫁祸给段某萍,然后威胁段某萍帮他们推销松花粉,仇某明的800万就是用来买松花粉了,我还自己贴了2000多万帮段某萍买松花粉,共用了两年,把这个事情解决了。我认识的一个叫陈某的福建人也帮忙买松花粉,但是他的地址,手机号码我都不知道的。仇某明不知道这个事情,我没有跟他说过,我就跟他说是帮段某萍买松花粉的。(那你为什么刚刚说仇某明借钱给你是为了女儿介绍工作并且想买地,现在又变成买松花粉了),刚才我说错了。我从2009年开始,分十多次汇款给段某萍,一共打了4、5年。(段某萍知道这钱是仇某明出的,为什么她不帮仇某明办事情去了。)因为当时被放火后,再被黑社会打了一顿,她的身体马上就不好了。再加上她是搞核武器的,有白血癌的,所以身体更加不好了。2009年的时候,达赖喇嘛说要炸奥运会,中央领导通过段某萍的关系找到了达赖,让段某萍去向达赖去托关系,让达赖不要炸奥运会,后来达赖就不炸了。2006/07年这样,有人要陷害胡主席,胡主席让罗干通知我让我去平息这个事情,我就去楚雄了,我就过去平息掉这个事情了。2008年还是09年的时候,西藏很乱,胡主席让段某萍打电话给我,让我去西藏平乱,后来我没有平乱成功。
3.据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被鉴定人秦某某的第二次讯问笔录(2018年12月01日):段某萍不是专家,之前我没讲实话,都是我自己编出来骗仇某明的。我因为自己贪心、虚荣心作祟,想过上好的日子,说真心话,仇某明一家都挺好的,对我也十分客气,这些年,我自己一直良心都过意不去。我从仇某明处骗了一千二百万现金,其他如钢琴、衣物、养生品物品,价值也算不清楚了。现金我记得大额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其中四百万是转入我卡的,七百万通过吕某某卡再转入到段某萍卡,事后,我再从段某萍处拿走的。具体怎么拿的,我记不清楚了。后来,我又从仇某明处骗了一百万,是直接转我卡上的。从仇某明处骗来的钱部分自己消费掉了,主要的钱是用来买了古董元青花,花了二千六百万,当时购买来说香港有人会出价三千七百万购买的,想从中赚一笔,但是,没卖掉,现在还押着,不好处理,打算拿国外去卖,东西放在河北衡水朋友郗某某家里,我可以联系对方,让你们把东西给仇某明。二千六百万钱除了骗来的钱外,还有就是借来的。我向一个叫王某的北京人购买来的,她自己说是皇室后裔,东西是祖上流传下来的。联系方式,现在也没有了。
4.据某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对受害人仇某明的询问笔录(2016年06月27日):2011年正月的时候,我和我老婆仇某红,女儿仇某春一起到裘某良家里拜年。当时裘某良的老婆在家。闲谈中聊起她儿子“裘某建”的工作情况,她告诉我们说他儿子的作已经搞定了,是北京的一个姓秦的领导弄好特招进到了部队当上了连长,一开始在内蒙古边境那块上班,后来通过那个姓秦的领导弄到了北京上班。过了不到半个小时,裘某良也回到家。裘某良的意思是既然你女儿还在念研究生,工作未定,那到时候可以通过姓秦的领导搞一下工作。过了10多天后,到了那年元宵节的时候,裘某良打电话给我说,那个姓秦的领导来象山了,让我过去碰个面,认识认识。于是我和我老婆、女儿一起到了裘某良父亲的家里。到了之后,有裘某良、裘某明和姓秦的男人在场、当时姓秦的男人穿了一身军绿色的军大衣,他自称是北京部队里面上班的,还透露出他马上就要提拔了,到时候在电视上都能看到的。裘某良和裘某明兄弟也告诉我说他是北京部队的,是少将军衔,住的地方还有警卫把守的,一般人进不去的。裘某明说因为和老秦关系好,进去过几次,看见过姓秦的老婆孩子。之后姓秦的男人提起我女儿工作的事情,意思是他会搞定的,喜欢部队的什么编制都没多大问题,我们当时都很相信他们的。后来在半年中,老秦来象山都是我招待的,总共有10来次,每次都坐飞机到宁波,然后由一位叫“阿斌”的人接到象山的,这位“阿斌”是裘某明安排在宁波接送老秦的人,后来听“阿斌”讲起,每次接上老秦的时候,老秦总会接到一个叫李某江的人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安全到达,在这10几次的接触过程中,老秦还透露出一个叫萍萍的人,他介绍她是一个美国的科学家,资产很多,现在因重病在云南疗养,病情不稳定的,且这个萍萍是他在负责照看的,同时,他还告诉我说,他的老婆孩子因车祸去世了,裘某明也是这么说的。在这个过程中,姓秦的男人还打电话李某江,让他寄几根军用皮带送给我,还说李某江是他提拔的,现在管后勤这块。这都让我很相信姓秦的男人是北京部队的,有关系有能力可以让我女儿去部队上班。期间这段时间,我跟姓秦的都在联系的,到了2011年6月份的时候,我听朋友说起国防中心那块土地要卖了,之后我跟裘某良和裘某明说起过这个事情,裘某良和裘某明两兄弟的意思是这点小事,可以找姓秦的领导搞定。过了没几天,姓秦的人马上从北京下来了。到了象山之后,姓秦的人马上带着裘某良、裘某明两兄弟,还有我和我老婆,到了国防中心那块地方,现场看了一下。姓秦的人说这块地拿下来没问题的,关系他会去走的。到7月15日的时候秦电话打给我,意思是拿400万走关系,把地批下来。我就到农业银行柜台通过转账的方式给他打了400万,没过几天,我碰到裘某明,说起这个事情,某明说事情是真的,钱是由他和老秦一起用现金的方式拿到了领导那里,后来老秦来象山,大家一起吃饭的时候,他说北京的领导和南京军区的领导说过这个事情了,地马上会批下来了。到了8月15日的时候,老秦又打电话给我,说是要用700万钱。我因为女儿工作的事情,国防中心土地的事情都让他在弄,于是我也答应了,我也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给他700万,过了15分钟,老秦打电话说还要100万,我又打了100万。这一次总共打给老800万,事后,我听“阿斌”说,当时他和老秦一起在宁波,当天老秦拿到钱后,他尝试给云南的段某萍,但是因为银行方面的原因,钱没有打过去。后来是老秦通过“阿斌”的账户打给了段某萍700万。到了9月9日的时候,老秦打电话给我说南京军区要过国庆节了,让我拿出60万给他们过节,可以让土地批复的事情快一点。我当天就转账给他60万元。到了9月16日,老秦打电话给我说他和李某江一起在天津,要到云南需要20万元,我也是马上转给他了的。在和老秦接触的时间里,老秦还多次让我采购东西,方使他走关系批土地,我给他买过钢琴,价值40多万,还有衣服多套,大概价值7,8万元,到2012年年初,女儿的工作没找好,上地也没有动静,老秦人也不来象山了,电话短信给他也不接不了,我就意识到我被骗了。
5.据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段某乙的询问笔录(2018年05月22日):我叫段某乙,是云南楚雄人,老家是楚雄某县某镇某村委会,现在住在楚雄市某某园X栋X单元XXX室。高中文化程度。我妹妹叫段某萍,我现在跟我妹住一起,下岗好几年了,现在就在家炒股基金。2000年左右,我发现自己的脖子有点问题,查出来是大脖子病,就有人建议我去北京的医生看病。去了之后认识了一个北京叫杨某某的医生,看病的次数多了,跟杨医生熟了,交了朋友,之后就经常联系。
6.据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段某萍的询问笔录(2018年05月22日,2018年05月24日):我叫段某萍,是云南楚雄人,老家是楚雄某县某镇某村委会,现在住在楚雄市某某园X栋X单元XXX室。大概1996年左右中专毕业后在老家打了几个月的工,到了97年的时候,我就出去广东打工,一开始跟着陈某芳做采购,做了两个月后,我就跟她在广州合伙开皮鞋厂,她出钱,我负责管理和做鞋的技术方面的事情。我跟她合伙做了大概将近十年。之后因为陈某芳家里的事情,我们就散伙了,陈某芳回福建,我回云南了。我在云南没待多久,就跟陈某芳去福建了。我的身份证,银行卡借给杨某某医生过,刚刚我打电话问杨医生,她说身份证银行卡借给秦某某过。杨某某在北京一家医院上班,研究生毕业,大概30多岁,现在还有联系的。我们两姐妹和杨医生关系很好,她跟我说她朋友要用我的身份证,银行卡,我没多想就借给她了,大概借了时间长的有一年多,时间短的几天几小时都有。农行卡是我在用的,但是一开始时我借给杨医生过,我打电话问了杨医生,杨医生说那个卡是借给一个叫秦某某的人。秦某某我不认识,我也是刚听杨医生说起,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是借给他用的。农行卡我补办过一次,因为我借给杨医生的卡拿回来自己用不了,银行的人说我用假卡,我就补办了,具体时候不记得了,大概几年前。我和杨某某有经济往来的,之前2002年左右的时候,因为我姐夫身体不好,想调一个工作,我跟杨某某说起,杨某某说她一个朋友可以帮忙,接着我就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给杨某某前前后后加起来有二、三百万,具体多少钱我记不清了,因为我觉的被骗了,杨某某对我愧疚,陆陆续续给我几千、几万地转账,加起来有五十万左右。后来我想给外甥女买个钢琴,杨某某说叫别人买,别人收了钱,没有把我姐夫的工作弄的,叫他退钱也退不出,叫他买钢琴去,后来钢琴是快递寄过来的,因为太大了,家里放不下,我就转给福建的朋友了,我现在没有联系方式,等我问我老板陈某芳后再告诉你们。
7.据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杨某某的询问笔录(2018年06月05):我叫杨某某,是北京人,现在在北京某医院上班。我认识段某萍,我们认识很多年了,一直有联系的,她妹妹段某乙我也认识的,她们姐妹是云南楚雄人,做生意的,我们是在北京段某萍来看病的时候认识的。我认识秦某某的,以前我读书的时候认识秦某某,他跟我介绍说,他是大领导,也没说多大的领导,在中南海附近上班,让我不要给别人说他的情况。我和秦某某之前是男女朋友,现在没有联系了。秦某某认识段某萍,在2003年左右,段某萍说起她姐夫要换工作,我就给秦某某提起了,秦某某说包在他身上,然后秦某某跟段某萍就这样认识了。秦某某没有给段某萍的姐夫换工作,大概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弄好。我把段某萍的所有情况跟他讲了,说她是做生意的,具体就是做鞋子的生意,楚雄人,还说她生病了,要看病。段某萍已经陆陆续续给秦某某几百万,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段某萍的银行卡有注销重新开卡过,在2010年还是2011年的时候,我和段某萍一起到楚雄的一家农业银行,因为秦某某说他打到卡上200万大概,我和段某萍一起把她两张卡取出来,合并办了一张VIP,还取了一点现金出来,具体取了多少我记不清了,剩下的转账还是怎么处理的我记不清了。钢琴的情况是2010年的时候,段某萍家里的小孩要学钢琴,她不懂,我说我也不懂,我就问秦某某,秦某某说他去买,过了一阵子,秦某某说买好了,我问他多少钱,他说用40万元跟一个日本人买的,接着我就给他40万。段某萍他们都是通过我联系的,他们不怎么直接联系,段某萍没有问秦某某要钱,但是她去信访局上访被我拉回来了,她还说信访局或者中纪委投过材料,但是材料被退回来了。具体为什么退回来我不清楚。
8.据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被鉴定人同监室李某、柳某的询问笔录(2019年01月04日):秦某某在监房里面的时候话不是特别多,空下来的时候,他也跟我们说起过他原来在部队当过团长的,还经常跟我们说起讨论过国家大事。讲话一套一套的,很有逻辑性的。性格还好,不内向,跟我们交流也在交流的,看不出性格有缺陷的。他每天吃饭都是按时三餐吃的,胃口也好的,睡眠质量好的,没看他有什么失眠,半夜醒过来的情况,值勤的话一个星期值勤三、四次的,也没异常情况的。秦某某讲话很有条理的,没有什么异样的,也没有结巴,讲起话来文文气气的,我觉得他是一个正常人。
9.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后勤部直属工作局的回函(2018年12月21日):经查询,海军后勤部离退休干部档案、数据中无“王建”此人。
(二)检查过程
1.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在办案警察的陪同下自行步入鉴定室,步态平稳,衣着整洁适时,年貌相符。意识清楚,定向准确,注意力集中,接触合作,对答切题,理解表达能力正常,语音、语速正常,表情自然,无明显眼神回避或故意做作的表现。智能未见明显异常,记忆稍有减退,能够大概讲述自己的家庭情况、工作经历等,称“以前当过兵,24年”,“一开始在东海舰队,后来在南京海警学院,当过队长,招待所所长”,“到过副团级,后来在部队里犯了错误,降职,按副营级退伍复员的,回到了唐山”,“做过生意,红酒(生意)搞过,松子(生意)做过,到外蒙古”。其感知功能正常,未发现幻听、幻视等幻觉,其思维连贯,无明显结构松弛表现,但其讲述的内容是在某些事实的基础上篡改、虚构而成,具有明显的夸大和神秘色彩,如段某萍确有其人,但该人的身份和经历均是篡改和虚构的;又如“王建”此人完全是杜撰出来的,也可能来自裘某良儿子“裘王建”的篡改。但被鉴定人口口声声说自己讲的都是事实,其目的是提高自己的身份和价值。尽管被鉴定人讲述的内容让人感觉荒谬,但仔细分析有来龙去脉,而非空穴来风,故不属于妄想。接触过程中,被鉴定人情绪尚稳定,情感反应平淡,未发现存在持久情感高涨或情感低落的体验,意志活动无明显减退,未见明显行为异常。
对于如何认识受害人仇某明、如何发生财物往来的情况,被鉴定人能够大致讲述,其描述与笔录基本相符,否认故意诈骗钱财的情形,称是向其借钱的,前面的400万给了“王建”,后来因为“完了,谷金山被查了”,后面的800万是为了帮助“段某萍”还债,表示自己是还不出来的,但是“段某萍”姐妹很有钱的,肯定能还。问其买古董的钱从何而来,其表示也是向别人借的,但不是用受害人仇某明的钱买的。对于笔录中曾经说过“都是骗人的”、“都是我自己编出来骗仇某明的”等,其表示当时换了两个警官讯问,自己想想这个事情不知道多大,顺着他们的问话说的,后来又要查什么“同伙”,后面就又按实话实说了。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两侧瞳孔等大,对光反射正常,气管居中,甲状腺未及肿大,心肺无殊,腹部平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未触及,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脊柱无殊,神经系统未引出病理体征。
3.心理测验:2019年1月24日
躁狂量表:总分8分;提示存在轻度躁狂症状。
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399):不一致性(R):重复题目不一致的情况过多,测验结果无效。
4.实验室检查:2019年1月24日
视频脑电图:脑电图未见异常。
脑诱发电位:VEP、P300、ABR、AEP未见异常改变。
头颅CT(放射号:92660):轻度脑白质变性。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单纯疱疹病毒Ⅱ-IgM均为阴性。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
诊断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据卷宗材料,被鉴定人秦某某高中文化,曾在部队工作多年,转业后自己做生意,具体情况不详。适龄结婚,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差,后离异。此后独自一人生活,与家人联系少。既往体质尚可,无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史。无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据周围人反映,被鉴定人十多年前即开始对前女友等旁人宣称自己是“大领导”、“在中南海附近上班”等,并且要求为其保密,曾答应帮段某萍、仇某明等人办事,而获取他们的信任,收受他们给予的财物,但至今未兑现承诺。同监室人员反映其生活正常,经常同旁人“讨论国家大事”,“讲话一套一套的,很有逻辑性”。未发现其有明显的异常。
3.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定向准确,注意力集中,接触合作,对答切题,理解表达能力正常,语音、语速正常,表情自然,无明显眼神回避或故意做作的表现。智能未见明显异常,记忆稍有减退,其感知功能正常,未发现幻听、幻视等幻觉。其思维连贯,无明显结构松弛表现,其讲述的内容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却又明显夸大,有神秘感,无从查证,与精神障碍患者的妄想症状有类似之处,但被鉴定人缺乏与妄想内容相符的情感体验,也未发生除向他人索要财物之外的其他怪异行为,也没有出现自知力丧失的表现。辅助检查中未发现明显颅脑器质性病理改变,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可排除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心理测验中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的前后不一致数目明显较多,也说明被鉴定人有前后不一、表达的内容自相矛盾的表现。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无精神病。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评定依据: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
被鉴定人无精神障碍,其思维联想正常,无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明显行为异常。其对此次案件的经过基本能够清楚回忆,说明其作案时意识清楚,其交代过程中有前后不一致、模糊关键信息的表现,对自己行为能够做出相应的辩解,说明其对行为的违法性质也有清楚的认识能力,其辨认能力基本正常,作案未受到任何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直接影响,自我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综合考虑,评定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诊断:被鉴定人无精神病。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本次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