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对人力三轮车骑行方向的交通事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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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55600796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X月X日X时X分许,陈X杏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下称“甲车”),由西往东途经XX线5公里238米处(XX隧道内),与陈X妹骑行的人力三轮车(下称“丙车”)发生碰撞,甲车在避让时,再次与赵X芬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下称“乙车”)发生碰撞,造成陈X妹当场死亡及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一家司法鉴定所对丙车事故时的行驶方向进行了鉴定,因甲车驾驶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为了查明事故真相,交警部门委托本机构对陈X妹骑行的蓝色人力三轮车事故时的骑行方向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 41-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有关条款及检验鉴定方法,对甲丙两车的碰撞痕迹进行检验鉴定,结合相关送检材料分析,对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
(二)检验所见
1.甲车
车身主颜色为灰色,品牌型号为五菱牌LZW1029SPFA型,车架号为LZWCBAGA1EAXXXXXX(见图1)。
甲车前部正面、车身左侧、右前车门以及车尾未见新碰撞痕迹(见图2~4)。
甲车右后车门距地高约55cm~58cm、距其前缘52cm~63cm见2条横向擦痕,右后车门后部距地高约80cm以下见刮擦痕(见图5、6);右后车门下部后缘、右侧C柱下部距地高约36cm~62cm向前挤压变形(见图5);货厢右侧栏板距地高约73cm~105cm(由于右后轮泄气,距地高较左侧低4.5cm,凡是受右后轮泄气影响的均应增加4.5cm,下同)、距其前端0~72cm见片状刮擦痕,方向由前往后,并向内凹陷变形(见图7、8);货厢底板右侧面距地高约66cm~73cm、距其前端5~70cm见片状刮擦痕,并向内凹陷变形(见图7、8),距地高约72cm、距其前端120cm~125cm见凹陷变形痕(见图8),下部外缘见刮擦痕。
燃油箱盖距地高约70.5cm~72.0cm破损脱落(见图9),燃油箱口前端面距地高约70.5cm~73.5cm处见蓝色附着物,燃油箱口固定支架向后移位(见图9);右后轮前挡泥板整体向后挤压变形,距地高约66.5cm处弯折变形,该弯折变形处距燃油箱口前端面的蓝色附着物24cm(见图10),其前表面外缘距地高约48.5cm~66.5cm见刮擦痕迹(见图11),距地高约66.5cm、距其外缘8cm~10cm见一斜向刮擦痕,呈内高外低状(见图12)。
右后轮外胎侧标识“LMA16”的“M”与“A”之间见一破裂口,该破裂口起点距胎肩1.5cm、终点止于与轮辋连接处,已穿透,位于终点处的轮辋见碰擦痕,表面粘附蓝色物质,已见锈迹(见图13、14)。
2.丙车
丙车系一蓝色人力货运三轮车,未见车架号。丙车转向轴与转向叉连接处后弯变形(见图15、16);前轮挡泥板位于转向叉以后部分向右翻转变形,与手闸下部相碰(见图15、16)。
转向轴位于锁紧螺母以上向左后弯变形;方向把呈右高左低状;前轮轴直径为1cm,其两端外露部分螺纹清晰,表面锈迹均匀,未见碰擦痕(见图17、18)。
货厢前栏板向后弯曲变形,后弯最深处位于中右部位置,深度达5cm(见图19);货厢前栏板上方直径为2cm空心圆护栏后弯变形,后弯最深处达14cm,其左侧与前栏板连接处的前部分断裂,后部分与右侧尚连接,呈左后右前倾斜状(见图20、21)。
与货厢底部前缘紧挨的车架左立管后部距地高约38cm处凹陷变形,对应的货厢底板前部见挤压变形痕(见图22),对应的货厢底部前表面见新鲜碰擦痕(见图23)。
货厢与后轮轴固定的左支架向前变形,局部漆片脱落,对应的两固定螺栓见前移痕迹,右支架正常(见图24、25、26);货厢左侧后支撑架后端面距地高约为59.5cm~62cm、距后栏板左部后端约24cm见“7”字形刮擦痕,表面涂层呈减层(见图27、28、29)。
货厢左侧护栏后部外侧面和上表面外缘局部漆片脱落,已见锈迹(见图30);货厢左侧栏板后部上端见变形痕,其后表面向前弯曲变形,上表面轻微拱起变形(见图31);货厢后栏板左部下缘距地高约38.5cm~41cm向右挤压变形,其后端呈下压状局部漆片脱落(见图32);货厢后栏板下表面距地高约39cm、距其左端约7cm~16cm的后缘向上拱起变形(见图32、33)。
货厢后栏板与左侧栏板固定插销未在销孔内,上下两销孔已错位,货厢后栏板左部上表面后缘距地高约67cm、距其左端约6.5cm~13.5cm向上拱起变形(见图32、34);货厢后栏板右部距地高约67cm见下压变形痕,表面涂层局脱落(见图35);货厢右侧栏板后部上端距地高约67cm、距其后端12cm处挤压变形,其后端呈向右掰状(见图36)。
脚踏骑行链接脱落,前轮、左右脚蹬板未见碰撞及变形痕,货厢右前部未见明显碰撞痕(见图16)。
3.车载视频
委托人提供1段甲车上的车载视频,其文件名为:11210082.AVI(下称“车载视频”), 文件类型:AVI文件,哈希检验值MD5为: 762E20AED209D92046BF2CB11E700191,大小:418MB;车载视频画面右下部有“京AAAAAA”字样和数显时间,拍摄到被鉴定车辆前方视野及路况。
车载视频画面连续,以时间顺序,依次显示以下内容:
在11:23:09第1帧图像上,甲车右前方见丙车及其骑行人,由于画面模糊,隐约可见骑行人的上身轮廓及上身衣服背面的白色图案和丙车货厢轮廓,呈货厢近,骑行人远状(见图37、38)。
(三)事故现场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故路段为隧道内,单向一机动车道,甲车由西向东行驶,最终头西北尾东南停在北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其右前轮紧挨北侧台阶,左前轮、右后轮距中心黄实线分别为3.90m、1.40m,在其西侧路面上分别留有两条长为19.00m和22.00m的制动印痕和一条长为10.40m的左前轮侧滑痕;乙车头西尾东停于北侧机动车道上,其右后轮在边缘线白色实线上,车头紧挨甲车货厢右侧;丙车头东尾西左倒于南侧非机动车道上,方向把及前轮反向反转,丙车骑行人头东尾西仰躺在南侧非机动车道上,距丙车约8.50m,相距骑行人脚0.70m的西北侧的白色实线上见丙车车厢倒地挫划痕(见图39、40)。
(四)事故发生前丙车骑行人所穿及丙车形貌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一张名为“沙埠图片.bmp”的图片可知,丙车后栏板左部未见变形痕,骑行人衣服背部见白色字符图案(见图41)。
【分析说明】
1.根据甲丙两车痕迹勘查分析,甲车前部正面及右前车门以前与丙车前轮及货厢右前部未见明显撞击痕,可以排除甲车车头正面碰撞丙车前部正面及右前部的可能。
2.根据甲丙两车痕迹勘查分析,丙车前轮轴左右端螺纹清晰,锈迹均匀,未见碰撞痕迹,甲车右后轮胎破裂处的轮辋见蓝色附着物,可以排除前轮轴碰撞甲右后轮胎并穿透的可能。
3.根据丙车痕迹勘查分析,丙车货厢底部前缘紧挨的车架左立管后部的凹陷变形及对应的货厢底板前部的挤压变形痕和对应的货厢底部前表面的新鲜碰擦痕,货厢与后轮轴固定的左支架向前变形,局部漆片脱落,对应的两固定螺栓见前移痕迹,右支架正常,从这些痕迹可以看出,丙车货厢左部受到有一向前碰撞的力,符合甲车右侧碰撞丙车左后部形成的特征。
4.根据甲车车载视频及事故发生前丙车骑行人所穿及丙车形貌,符合甲丙两车同向行驶特征。
5.根据甲丙两车痕迹勘查、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分析,甲车货厢底板右侧下缘、燃油箱口及其附着物、右后轮前挡泥板、右后轮外胎侧及其轮辋附着物等痕迹与丙车货厢及左侧护栏上表面、货厢左侧后支撑架后端面、货厢左后部痕迹,在部位、高度、附着物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存在造痕体与承痕体的相互关系。从以上部位痕迹分析,丙车货厢左侧与甲车右侧中部发生碰撞,丙车货厢左侧后支撑架后端面与甲车燃油箱盖碰撞,并在甲车燃油口前端面留下蓝色附着物,丙车货厢左后部上角碰撞甲车右后轮前挡泥板,使其向后挤压变形,甲车向左打方向避让,甲丙两车快分离时,丙车货厢左后部下角碰撞甲车右后轮外胎侧,使其穿透后与轮辋相碰并留下蓝色附着物,丙车向左侧翻并被推向前方,碰撞的惯性使丙车骑行人有向左后的惯性力,造成丙车货厢前栏板及其上方空心圆护栏向后弯曲变形,由于丙车骑行人手扶方向把,使其向后向左变形,形成最终的左低右高状,事故现场丙车方向把及前轮呈反转状,前轮挡泥板的变形是在反转过程中碰抵制动手闸下部所致。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时丙车由西向东行驶,与甲车为同向行驶。
【鉴定意见】
根据实车勘检及痕迹比对,结合相关送检材料分析,陈X妹骑行的蓝色人力三轮车事故时的骑行方向为由西往东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