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重度颅脑损伤当事人的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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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55600442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4日19时42分许,李XX被人发现躺在路边,后被送致浙江XX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8月15日6时1分死亡。
资料摘要:
(一)病历摘要
据浙江XX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4小时入出院记录(病案号:1120XXXX)摘录:入院时间:2018年8月15日00时45分,出院时间:2018年8月15日06时01分。
主诉:外伤致头痛5小时,神志不清2小时余。
入院情况:家属诉约于晚上6点外出散步,约5小时前被村民发现昏倒在地,急呼家人,家属赴至现场时患者神志清,感头痛,患者急由120于21点左右送入XX医院急诊,入院时神志仍清,感头痛头晕明显,无恶心呕吐,查头颅CT提示“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家属要求转至我院,患者于2小时前由120送至我院,在转送途中渐意识不清,到我院后急诊查头颅CT示两侧额颞叶及左小脑半球多发脑挫裂伤,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中线结构明显左移,考虑脑疝可能,请脑外科会诊后示脑外伤有手术指征,但凝血谱示D-二聚体>20000μg/L FEU↑、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80.0秒↑、凝血酶时间178.8秒↑、凝血酶原时间>120.0秒↑、血浆纤维蛋白原<0.30g/L↓,提示凝血功能极差,伴泌尿道出血明显,告知患者家属手术风险大,术中大出血死亡可能,家属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故急诊拟“硬膜下血肿”收住入EICU。入院查体:神志不清,GCS评分3分,查体不合作,双侧瞳孔散大,直径5mm,对光反射消失,双侧眼部青紫肿胀明显,后枕部可及6*6cm肿胀区。双肺呼吸音粗,啰音不明显,腹平软,肠鸣音无明显亢进,右侧臀部双上肢肘部及右手腕多发青紫瘀斑,四肢肌张力无升高。辅助检查:2018.08.14本院头颅CT示:两侧额颞叶及左小脑半球多发脑挫裂伤;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中线结构明显左移,考虑脑疝可能,脑实质广泛肿胀,顶枕部头皮血肿,左顶枕骨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予神经节苷脂营养神经、人纤维蛋白原纠正低纤维蛋白原血症、艾司奥美拉唑护胃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告知患者病情危重,预后差,家属知情并签署DNR知情同意书。2018-8-15 3:35:00患者血压62/47mnHg,呼吸测不出,胸廓几乎无起伏,氧饱和度76%,予再次告知家属,家属仍拒绝插管等抢救,予呼吸皮囊辅助呼吸,家属要求自动出院。
出院情况:目前患者昏迷状态,GCS评分3分,自主呼吸不明显,氧合明显下降,瞳孔散大固定,血压不稳定。
(二)其他资料摘要
据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浙迪司鉴[2018]毒鉴字第XX号)记载:死者心血中未检出地西泮、氯硝西泮、咪达唑仑、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苯巴比妥、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鼠强。
【鉴定过程】
(一)尸表检查
老年女性解冻尸体。尸长158cm,发育正常,营养可。尸斑紫红色,位于体背部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头发已剃除,枕部偏左触及14.0cm×10.0cm头皮下出血,左顶枕部见3.0cm×2.0cm青紫;双眼闭合,双球睑结膜充血,右侧球结膜于外眦处出血,角膜中度浑浊,瞳孔透视不清;鼻腔内见少量胃内容物,口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舌居中,全部牙齿陈旧性脱落。右胸部近胸骨关节处见2.0cm×1.5cm皮下出血,左锁骨远端见1.0cm×0.5cm皮下出血,左背腰部见3.5cm×2.0cm皮下出血;右臀部偏上见13.0cm×12.0cm青紫,中心位置距足跟80.0cm,左臀部偏下方在13.5cm×10.5cm范围内见上、下两处损伤,中心位置距足跟75.0cm。右肩关节处见8.0cm×5.0cm皮肤青紫,右上臂内侧见散在条状皮肤青紫,右肘窝见5.0cm×4.0cm皮肤青紫,其内见一针孔,右肘背侧见8.0cm×6.0cm皮下出血,右前臂远端至右腕部见21.0cm×12.0cm皮下出血,右手无名指掌指关节周围见9.0cm×4.5cm皮下出血,左外踝见1.0cm×0.8cm表皮剥脱,周围见3.0cm×2.0cm挫伤,左肘背见14.0cm×12.0cm皮下出血,左手背内侧缘见7.0cm×3.0cm皮下出血,左手掌见2.0cm×1.0cm青紫,双手指甲发绀,双足趾甲苍白。余未见明显异常。
(二) 尸体解剖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验
冠状切开头皮,前后分离,双侧顶枕部及左颞部见20.0cm×14.0cm头皮下出血,双侧颞肌内未见出血;环状锯开颅骨,枕部硬膜外见少量出血,双侧颞顶部见硬膜下出血,以右侧为重,出血量约100g,取出脑组织,剥离颅脑硬脑膜,左、右颅前窝均见大小为3.0cm×2.0cm的骨质青紫,并见眶内组织溢出,左侧颅后窝见自左枕骨至枕骨大孔左侧见9.0cm纵行线性骨折。
脑重1221g,左侧额颞叶见12.0cm×12.0cm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叶见14.0cm×7.0cm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叶见2.5cm×2.0cm小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腹侧面见12.0cm×4.0cm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底动脉未见异常;切开脑组织,左侧额叶见4.5cm×3.5cm×3.5cm脑挫伤,右侧额叶见4.0cm×4.0cm×3.0cm脑挫伤,左侧颞极见3.0cm×2.5cm×2.2cm脑挫伤,其旁见一0.7cm×0.5cm×0.5cm脑挫伤,右侧颞极见2.2cm×2.0cm×2.0cm脑挫伤,左小脑半球见4.0cm×2.5cm×1.5cm脑挫伤,各脑室内未见异常。镜下见双侧额、颞叶多发性裂隙状出血灶,局部血肿形成,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灶性围管性出血;左小脑多发裂隙状出血灶,双侧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桥脑及延脑浅层见灶性裂隙状出血灶,延脑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叶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局部蛛网膜增厚;各部脑组织水肿,皮质浅层多发淀粉样小体形成,灶性细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性,部分血管腔内炎细胞比例升高。
分层解剖颈部,颈部皮下组织及各肌群未见出血,颈部血管无损伤;剪开喉头,喉头未见异常,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
双侧甲状腺共重14g,左侧甲状腺见1.5cm×1.5cm×1.3cm球状物,质硬,边界清晰,切面呈胶冻样,镜下见甲状腺间质轻度淤血,滤泡萎缩,可见动脉中膜层钙化。
打开胸腹部,胸骨及双侧肋骨未见骨折。打开胸腔,左、右胸腔内见少量淡红色血性液体,气管及左、右主支气管内干净。倒“Y”字型打开心包,心包腔内见少量淡黄色清亮液体,心脏表面见散在点状出血。
心重280g,左、右心室壁分别厚1.2cm、0.5cm,各瓣膜周径测量:三尖瓣9.5cm、二尖瓣7.5cm、肺动脉瓣5.8cm、主动脉瓣5.5cm,各瓣膜检查未见异常,心内膜检查见房间隔缺损,呈右向左型,缺损大小为1.0cm×0.5cm,冠状动脉检查见左冠状动脉主干孤立性I级粥样硬化,余各支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各部心肌间质血管腔内炎细胞比例升高,间质小灶性单核、淋巴细胞浸润。
左肺、右肺分别重440g、512g,表面肉眼观未见异常,右肺下叶质地较实,各切面淤血。镜下见肺淤血,灶片状肺水肿,灶性肺气肿,灶片状肺出血,部分肺泡间隔小血管腔内炎细胞比例升高,偶见肺门周围小支气管腔内异物成分。
腹壁脂肪厚3.5cm,腹盆腔内见少量血性液体。大网膜、肠系膜位置形态正常,肠系膜淋巴结无肿大。余腹腔脏器未见异常。
肝重963g,大小为22.5cm×14.0cm×7.0cm,表面见弥漫性散在出血点,各切面轻度淤血。镜下见肝窦轻度扩张、淤血,肝窦内炎细胞比例升高,灶性肝细胞内脂质空泡沉积,肝被膜下灶性出血。
脾重68g,大小为8.0cm×7.0cm×3.0cm,表面皱缩。镜下未见异常。
左肾重88g,大小为9.0cm×5.5cm×3.5cm,右肾重102g,大小为9.5cm×6.0cm×4.0cm,双肾包膜易剥离,切面皮、髓质清楚,皮质厚0.5cm。镜下见灶性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性,部分周围见淋巴细胞为主的炎细胞浸润,灶性肾小管腔内管型形成。
双侧肾上腺共重21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肾上腺灶片状出血。
胰重114g,表现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胰组织灶片状自溶。
胃内见约200g成型内容物,浆膜面近贲门处见12.0cm×9.0cm浆膜下出血,局部厚1.0cm,胃粘膜面未见出血,各段小肠及大肠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胃粘膜层与浆膜层之间广泛性出血,胃及肠粘膜自溶。
子宫及双附件共重71g,表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未见异常。
切开右臀部皮下出血部位皮肤,见皮下组织及脂肪层出血,肌层未见明显出血,其下骨质未触及骨折,骨质周围未见软组织出血。
切开右臀部皮下出血部位皮肤,见皮下组织、脂肪层及浅层肌肉组织出血,深层肌肉组织未见出血,其下骨质未触及骨折,骨质周围未见软组织出血。
(三) 法医病理学诊断
1.重度颅脑损伤:双侧额、颞叶及左侧小脑多发性脑挫伤;;桥脑、延脑挫伤;双侧颞顶部硬膜下出血(约100g,以右侧为重);双侧额、颞叶、双侧小脑半球及右顶叶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枕部及左颞部头皮下出血;双侧颅前窝骨质出血伴骨折,左侧颅后窝线性骨折;脑水肿,灶性围管性出血。
2.脑皮质浅层多发淀粉样小体形成,灶性细小动脉硬化;
3.房间隔缺损;
4.肺淤血,灶片状肺水肿,灶性肺气肿,灶片状肺出血;
5.肝表面弥漫性点状出血,轻度淤血,灶性肝脂肪变;
6.灶性肾小球硬化伴炎细胞浸润,灶性肾小管内管型形成;
7.肾上腺灶片状出血;
8.胰灶片状自溶;
9.胃壁出血,胃肠粘膜自溶;
10.全身体表多发性软组织擦挫伤。
【分析说明】
1.根据对死者李XX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全身体表及主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器质性病变,结合送检案情资料及病历材料综合分析,认为可排除死者李XX因自身器质性疾病所致的死亡。
2.根据毒化检验结果,李XX心血中未检出地西泮、氯硝西泮、咪达唑仑、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苯巴比妥、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鼠强。结合送检案情资料及病历材料综合分析,认为可排除死者李XX因上述毒(药)物中毒所致的死亡。
3.根据对死者李XX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检见其存在重度颅脑损伤(双侧额、颞叶及左侧小脑多发性脑挫伤、桥脑、延脑挫伤、双侧颞顶部硬膜下出血、双侧额、颞叶、双侧小脑半球及右顶叶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枕部及左颞部头皮下出血、双侧颅前窝骨质出血伴骨折,左侧颅后窝线性骨折、脑水肿,灶性围管性出血),结合送检案情资料、病历材料及毒化检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李XX符合因重度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双侧顶枕部及左颞部头皮下出血、左侧颅后窝线性骨折,桥脑、延脑腹侧面及左侧小脑多发性脑挫伤、双侧颞顶部硬膜下出血、双侧小脑半球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符合枕部受较大钝性外力作用所致颅脑损伤的特点,枕部与较大平面物体接触可以形成;其双侧额、颞叶多发性脑挫伤、双侧额、颞叶及右顶叶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颅前窝骨质出血伴骨折,符合对冲性脑损伤的特点。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XX符合因重度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