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伤残程度、误工时间、护理时间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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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5592269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李某于2018年5月27日,在工地施工时受伤,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本所受XX法院委托,要求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医院出院记录示(住院号×××):入院日期:2018年5月27日,出院日期:2018年6月19日,患者因左手外伤3小时余入院,专科情况:左手拇指软组织自指根部完全离断,拇长伸肌腱自肌腹处撕脱,左拇指近节指骨自中远端1/3处骨折,拇指远端指腹分别可见两处横行伤口,深达骨质,伤口较污染,左手环指末节离断,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伤口较污染。入院后于2018.5.27行左手清创+血管肌腱神经探查修复术,2018.6.6行左手拇指血管探查术,2018.6.4行左手拇指全形再造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改善微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术后因血管条件差给予截指治疗。出院诊断:左手拇指离断伤。
2、2018年5月27日××医院X线报告示(片号XXXXXX):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离断伤可能,无名指远节指骨离断伤。
3、××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摘要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左手指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伤后休息90日;护理60日。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喻某进行检验。
2.适用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3.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神清,步行入室,答问切题,一般情况可,查体合作,左前臂内侧见约8cm、7.5cm长手术疤痕,色暗红稍凸起,左肘、腕关节活动可,左拇指掌指关节以远完全缺失,左第1掌骨处见8cm、2cm呈丫形瘢痕,轻度增生,色暗红,左环指远侧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掌指关节、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尚可,余无异常。
4.阅片所见
复阅2018年5月27日××医院X线片示(片号XXXXXX):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断端分离;左无名指远节指骨离断伤。
复阅2018年7月6日××医院X线片示(片号XXXXXXX):左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以远缺失(左手拇指近节指骨缺失1/2以上);左无名指远节指骨缺失。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临床病历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于2018年5月27日因受外伤,入院检查左手拇指软组织自指根部完全离断,拇长伸肌腱自肌腹处撕脱,左拇指近节指骨自中远端1/3处骨折,拇指远端指腹分别可见两处横行伤口,深达骨质,伤口较污染,左手环指末节离断,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伤口较污染。入院后于2018.5.27行左手清创+血管肌腱神经探查修复术,2018.6.6行左手拇指血管探查术,2018.6.4行左手拇指全形再造术,术后因血管条件差给予截指治疗。其主要损伤为左手拇指离断伤,左手环指末节离断,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2、被鉴定人左手拇指离断伤,左手环指末节离断,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现经摄片检查示左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以远缺失(左手拇指近节指骨缺失1/2以上),左环指远侧指间关节以远缺失,经查表:左拇指缺失丧失分值45分,左环指部分缺失丧失分值5分,累计左手功能丧失分值50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6.13条之规定,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
3、以上损伤,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10.6.2条之规定,其伤后误工时间评定为90日,护理时间评定为6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李某左手指损伤缺失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
2. 其伤后误工时间评定为90日,护理时间评定为60日。
附件:被鉴定人李某伤情图片
图1 左拇指缺失
图2 左前臂手术疤痕
图3 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断端分离;左无名指远节指骨离断伤
图4 左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处缺失(拇指完全缺失);左无名指远节指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