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德司法鉴定所对杨某肋骨骨折、血气胸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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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JYW155591818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9日17时10分,杨某(男,82岁)骑自行车时与小轿车发生刮蹭受伤,伤后立即送往包头市某医院,就医诊断为“左侧9-11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血气胸”,住院期间行相关检查及促进骨折愈合、营养支持、补液、胸腔穿刺置管引流术等对症治疗。为明确杨某“左侧9-11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血气胸”的损伤程度,当地法院委托内蒙古普德司法鉴定所对杨某进行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12月22日住院病历
主诉:外伤致左侧胸背部疼痛2小时。
入院病情摘要:痛苦病容,神志清楚,平车推入病房,口唇无紫绀。头颅无畸形,颈软,气管居中。胸廓对称,双侧语音震颤对称,双肺叩诊呈清音,左侧胸背部相当于第9-11肋骨处压痛阳性,未触及骨擦音及骨擦感,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啰音。心率100次/分,律齐,无杂音。腹平软,左侧腹部稍有压痛,无反跳痛,肝脾未触及肿大,腹部未触及明显包块,叩诊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4次/分,无气过水声及金属音。脊柱呈生理弯曲无畸形,四肢无畸形,活动无受限,生理反射存在,无病理征。
辅助检查:头部、胸部及全腹部CT加肋骨重建口头回报示:左侧第9-11肋骨骨折,左侧胸腔少量积液、积气,左侧第10肋骨骨折断端向内弯折,与脾关系密切,腹腔未见积液,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
诊疗经过:入院后给予吸氧、抗炎、化痰、止血、镇痛、促进骨折愈合、营养支持、补液等对症治疗。绝对卧床休息,半月后下床活动。2017年10月09日行左侧胸腔穿刺置管引流术,引出较多血性胸腔积液。
出院诊断:左侧9-11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血气胸。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杨某步入检查室,自觉心慌气短、胸部疼痛不适、咳嗽痰多、血压不正常等。
神清语明,呼吸平稳,营养中等,自主体位,查体合作。
胸部皮肤未见明显受伤痕迹遗留,左季肋区隐约可见0.3cm×0.3cm小点状引流术后瘢痕,胸部对称性尚可,左侧胸背部相当于第9-11肋骨处压痛阳性,胸廓挤压痛(+)。
3.阅片记录
2017年9月19日肋骨三维CT片(xxxx)示:左侧第9-11肋骨骨折(其中第9肋骨折为粉碎性,断端分离错位,第10、11肋骨骨折端略分离),左侧胸腔少量积液、积气,双肺多发条索状高密度影,右肺类圆形低密度影。
2017年12月04日肋骨CT片(xxxx)示:与前片比较,左侧胸腔积液、积气吸收,左侧肋骨骨折端圆钝伴骨痂形成,余所示同前片,无明显变化。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内蒙古普德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杨某于2017年9月19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就医诊断为“左侧9-11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血气胸”,住院期间行相关检查并行“左侧胸腔穿刺置管引流术”引出血性胸腔积液。影像学资料示其3根(3处)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积气。现查体未见明显异常。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4 b)条、第5.6.4 f)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杨某肋骨骨折、血气胸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肋骨骨折、血气胸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9月19日肋骨三维CT片
2017年12月04日肋骨CT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