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蓝盾司法鉴定中心对齐某某人体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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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JYW155555848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8日21时,齐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7月29日-2017年8月24日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住院病历记录:
主诉:左肩部、左膝部及左小腿疼痛活动受限5小时。
专科检查:顶部可见一长约5cm三角形头皮裂伤,深达帽状腱膜,创缘不整齐,创口内可见泥草等污物,创口活动性出血。胸廓对称,左侧胸壁压痛、挤压痛阳性,未触及明显骨擦感,双肺呼吸音清。左锁骨远端1/3处及左肩胛骨处压痛及叩痛阳性,可触及骨折端,触及骨擦感,闻及骨擦音,异常活动。左侧上臂皮肤裂开长约5cm,深达皮下组织;左前臂可见一长约12cm不规则皮肤裂伤,深达深筋膜,创缘不整齐。左大腿远端前外侧可见一长约8cm不规则创口,深达骨骼,可见股骨粉碎性骨折端外露,股骨远端成角畸形,异常活动,压痛及叩痛阳性,可触及骨折端,触及骨擦感,闻及骨擦音。左小腿前内侧可见一长约4cm不规则皮肤裂伤,深达深筋膜,创口活动性出血。
治疗经过:入院后于7月29日行头部、左肩、左上臂、左手、左小腿、左足跟皮肤裂伤清创缝合,桡动脉、桡侧屈腕肌断裂修补,左大腿粉碎性开放骨折清创缝合,股外侧肌修补术;并于8月11日行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双锁定接骨板内固定,取同侧髂骨植骨术等治疗。
出院诊断:1、左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骨缺损2、左锁骨粉碎性骨折3、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4、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头皮裂伤5、胸外伤 左侧第1-7肋骨骨折6、左前臂、左小腿、左足多处皮肤裂伤 左桡动脉断裂7、左膝关节韧带损伤 关节不稳定8、失血性贫血。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活体检查。
2、体格检查
跛行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左侧锁骨中段皮肤见一8cm×3cm瘢痕;左胸部见一6cm纵行条状瘢痕,左上臂见一3cm条状瘢痕;左前臂见不规则形长18cm瘢痕;左大腿见四处纵行条状瘢痕,长度分别为5cm、3.5cm、22cm、11cm,一处横行条状瘢痕,长度为6cm;左小腿前侧中段见一纵行条状5cm瘢痕。双肩关节活动度:右侧(健侧)前屈上举180°,左侧为140°;右侧外展上举180°,左侧为120°;双侧后伸均为60°,右侧外旋90°,左侧为50°;双侧内旋均为90°;双侧内收正常均为45°。双膝关节活动度:右侧(健侧)屈曲130°,左侧为60°,双侧膝关节伸展均能达到0°。
3、阅片所见:
2017年7月29日内蒙古林业总医院X线(1221648)示:左股骨线段粉碎骨折。
2017年7月31日内蒙古林业总医院CT(677981)示:左侧锁骨骨折,左侧1-7肋骨骨折。
2019年3月12日海拉尔农垦总医院X线(1354528)示:左膝关节间隙内游离骨性影。
【分析说明】
根据所提供的病史资料及相关鉴定材料,结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情况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左侧肋骨多处骨折、左锁骨、左股骨粉碎性骨折,经查体见左锁骨、左胸部、左大腿瘢痕与病历所叙述损伤部位相符。
1、被鉴定人1-7肋骨骨折。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3.7条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被鉴定人左肩关节功能丧失未达25%。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条款,被鉴定人左肩关节功能障碍未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3、被鉴定人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骨缺损,观阅复查影像片见左膝关节内有游离碎骨片,即该骨性损伤影响到左膝关节面,其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尚未达75%)。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9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左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本次外伤后一期治疗(行内固定术等)休息270日,护理120日,营养90日;今后若行二期治疗(取内固定术等),酌情休息30日,护理30日,营养15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齐某某本次交通伤致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残疾,后遗左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残疾。
2、被鉴定人齐某某本次外伤后一期治疗休息270日,护理120日,营养90日;今后若行二期治疗,酌情休息30日,护理30日,营养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