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所涉印章真实性进行文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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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YW155546197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18)琼02XX1民初56XX9号]中,因诉讼需要,原告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对2016年12月5日海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与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合同协议》上的“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印文和“X海荣印”名章印文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该协议在三亚市天涯区住建局存档。
【鉴定过程】
(一)案件受理过程
1.案件受理后,鉴定人于2018年10月24日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此鉴定事项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但送鉴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暂不能开展鉴定工作。
2.2018年11月29日,申请人预缴了鉴定相关费用。
3.2018年12月21日,委托人组织案件当事人、鉴定人一同前往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验2018304JC的存档原件材料,经拍照、复印后均可供比对检验。
4.2019年3月20日,委托人组织案件当事人及鉴定人和本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治安支队、杭州市顺风刻章店以及某某服务财务管理中心等三个地方,分别调取、现场核验“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印文和“X海荣印”名章印文的备案印章印文印模的存档原件材料,经拍照、扫描、复印后均可供比对检验。
5.2019年4月8日,收到申请人寄来的《印章鉴定申请说明》。
6.2019年4月8日,鉴定人开展检验工作。
(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1-2018)
仪器设备:显微镜、70D佳能单反相机和计算机等
(三)检验过程
1.检材印文的检验
2018304JC上要求鉴定的“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印文和“X海荣印”名章印文,以下分别简称检材印文一、检材印文二。
现场核验时,将检材印文一、二分别放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印章印文盖印颜色均呈单一红色,泛亮光,有盖印压痕,均反映了直接盖印的特征。检材印文一、二均印迹基本清晰、完整,具备鉴定条件。
2.样本印文的检验
2018304YB1、2018304YB2上的“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印文,以下分别简称样本印文一、样本印文二。现场核验时,将样本印文一、样本印文二放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印章印文盖印颜色均呈单一红色,泛亮光,有盖印压痕、洇散现象,反映了直接盖印的特征。样本印文一、样本印文二印迹清晰、完整,均具备比对条件。
2018304YB3上的“X海荣印”名章印文,以下简称样本印文三。现场核验时,将样本印文三放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印章印文盖印颜色呈单一红色,泛亮光,有盖印压痕,反映了直接盖印的特征。样本印文三印迹清晰、完整,具备比对条件。
3.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
将检材印文一分别与样本印文一、样本印文二进行比较检验发现,它们之间虽然在印文规格上相同,但在印文内容(三者虽均有数字编码,但前者编码为“33010100**885”,而后者却分别为“3301060118311、3301060146895”),印文文字的字间距、笔画的粗细、长短,单字间的搭配比例、搭配位置,以及在笔画的开头结尾形态等细节特征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将检材印文二与样本印文三进行比较检验发现,它们之间虽然在印文规格、印文内容上相同,但在印文文字的字间距、单字间的搭配比例、搭配位置,以及文字笔画的开头结尾形态等细节特征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分析说明】
经比较检验,检材印文一与样本印文一、样本印文二之间,检材印文二与样本印文三之间,没有本质的符合特征,其差异点数量多,质量高,其差异点总和分别反映出为不同印章的盖印特征。
【鉴定意见】
1.检材印文一“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样本印文一“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样本印文二“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2.检材印文二“X海荣印”与样本印文三“X海荣印”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