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周XX腰椎骨折伤残等级的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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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YW155529678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5日,周XX在贵州省毕节市XXXX公园一工地做工时摔伤致腰椎等部位损伤,伤后曾于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委托单位要求我所对其目前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周XX,女,60岁,因“摔伤致腰部疼痛伴活动受限2+天”于2018年03月17日入院。查体:腰部腰围固定在位,腰部中段脊柱有压痛,活动受限。腰椎CT:腰椎骨折。入院完善相关检查,排除手术禁忌症后于2018年03月29日在全麻下行“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术后予以抗感染、换药等对症治疗,于2018年04月29日出院。出院诊断: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腰背部正中见一11.0cm×0.1cm纵行暗红色瘢痕,腰部活动稍受限。四肢各大关节活动可,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征未引出。
3.阅片所见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03月16日腰椎CT:腰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并相应椎管内骨性占位。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04月02日腰椎X片:腰1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对线可,内固定在位。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2018年10月23日右腰椎X片:腰1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对线可,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经审阅所提供的周XX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及案情,结合目前检查,分析如下:
周XX于2018年03月15日因外伤致腰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等诊断成立,伤后曾行“腰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等治疗。送检近期X片示腰1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对线可,内固定在位。现伤后7月余,目前检查被鉴定人腰部活动稍受限。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6.1)条之规定,周XX本次外伤致腰1椎体骨折并椎管内占位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周XX脊柱摔伤致腰1椎体骨折并椎管内占位,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