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右侧肋骨多发性骨折进行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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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SJYW155496993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01月14日,刘某在乘坐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时受伤。伤后急送至江源区某医院。主诉:车肇事伤及头部、胸部、右肩部疼痛伴活动受限6小时。检查:胸腹透视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下肺野见小斑片状模糊阴影,右侧膈角模糊稍钝;DR示右侧肩锁关节略有增宽—考虑右下肺创伤性湿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治疗经过:入院后次日行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术后抗炎、对症治疗。复查胸腹透视示右侧肋骨4—9骨折内固定,右侧膈角变钝、模糊。出院时情况:病人仍右侧胸痛,活动时明显,考虑术后胸膜粘连痛。出院诊断:右侧第4-9肋骨骨折。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2017年1月1日施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
2、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胸廓两侧对称无畸形,呼吸匀称。右侧胸壁可见一纵斜行长约10厘米的手术切口遗留疤痕,其下方可见一长约1厘米的引流切口遗留疤痕,两处均愈合良好。未见其它阳性体征。
3、阅片所见
审阅刘某伤后(2019年01月14日XXXXX号)DR片示:右侧第4-9肋骨斜行骨折,断端重叠错位;手术治疗后(2019年01月23日XXXXX号)DR片示:右侧4-9肋骨原骨折处已行环抱器内固定术,对位良好。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等,结合本院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临床诊断为“右侧第4-9肋骨骨折”等,予行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等治疗。本院审阅刘某外伤当日影像学资料示其右侧第4-9肋骨斜行骨折,断端重叠错位等;术后复片示其右侧4-9肋骨原骨折处已行环抱器内固定术,对位良好。目前本所检见其胸廓两侧对称无畸形,呼吸匀称。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3.7条之规定,上述损伤致右侧六根肋骨骨折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胸部等处交通伤,致右侧六根肋骨骨折等,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