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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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YW155417146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本案委托书记载:于一起交通事故中,本案当事人李某被撞身亡,因其妻子怀孕四个月,李某家属(其父亲)怀疑腹中胎儿不为其儿子所生,遂起诉至法院。为明确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故委托本所对李某与李某(系其女儿)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法医物证鉴定。经与法院沟通并商议,最终将李某的尸体冷冻至太平间,待六个月后其妻子产后,我所指派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到场受理。
【鉴定过程】
(一)取样:本所司法鉴定人按照司法鉴定程序,根据(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李某的肌肉组织与李某(系其女儿)的血样进行法医鉴定。
(二)检测:根据(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和(GA/T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二份检材均采用Chelex-100法提取DNA,采用GoldenEye 20A试剂盒进行PCR扩增,采用ABI3100遗传分析仪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分析说明】
D8S1179、D19S433等1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均是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0.9999。根据检验结果,李某(系其女儿)的等位基因均可从李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3881801.9297(注:大于10000)。故依据《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要求,支持李某为李某(系其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李某为李某(系其女儿)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