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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卫生院就诊患者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YW155409207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某日上午8时左右,死者王某(女,56岁)因身体不适(具体症状不详)到当地卫生院就诊,给予静脉滴注脉络宁、天麻素、香丹、利巴韦林、青霉素钠、氨溴素等药物治疗。10时左右,王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具体症状不详),于当日12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据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分析报告书(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18]法医毒化DXXXX号)载:(死者王某)尿液中甲基苯丙胺类、氯胺酮、吗啡类毒品均呈阴性(-);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份;胃内容物中未检出氰化物;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毒鼠强、常见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常见巴比妥类及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和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各毒物、毒品成份。

(二)法医学检验

2017年11月30日,在本鉴定中心对死者王某的尸体进行了法医学尸体解剖检查,并提取部分器官进行法医病理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及本鉴定中心文件《TJFY/OP-BL-1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TJFY/OP-BL-2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作业指导书、TJFY/OP-BL-5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查。

1.法医学尸表检查

成年女性尸体,尸长160cm,发长12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腰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角膜轻度浑浊,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均为0.4cm,双侧睑结膜充血,鼻腔、双侧外耳道干净,口腔内干净,牙齿完整无缺失。双手指甲轻度紫绀,双足趾甲苍白。胸骨前区7.0cm×8.0cm范围内见散在条状及点状皮下出血,右胸部见9.0cm×2.0cm陈旧性瘢痕。左、右手背各见一处注射痕,周围分别有5.0cm×1.5cm、4.0cm×3.5cm青紫区;左、右侧足背各见一处注射痕,周围分别见2.0cm×1.3cm、1.8cm×1.5cm青紫区。余未见异常。

2.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自两耳后切开头皮,前后分离,头皮及帽状腱膜未见异常,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环状锯开颅骨,打开颅腔,见硬脑膜外无异常,剪开硬脑膜,硬膜下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大脑表面未见异常,取出脑组织,脑底未见异常,颅底未见骨折。脑重1200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脑内组织水肿、轻度淤血;蛛网膜下腔及脑实质内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

切开颈部,颈部皮下及各肌群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双侧扁桃体无肿大,甲状腺无异常。喉头肉眼观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见喉头粘膜自溶、部分脱落,小动脉管壁增厚,黏膜及黏膜下层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甲状腺镜下见组织自溶。

打开胸腔,见左侧2-5肋骨于锁骨中线处骨折,右侧2-5肋骨于锁骨中线处骨折,骨折处周围伴少量出血。左侧胸腔内可见少量清亮液体,右侧胸腔见约50mL暗红色液体。食管内未见异常,气管及左、右支气管内见暗红色泡沫状物质。倒“Y”字型打开心包,心包腔内见少量淡红色液体。

心重360g,左、右心室壁分别厚1.5cm及0.3cm,心外膜、心内膜、各瓣膜检查未见异常,主动脉根部见片状脂纹沉积,冠状动脉左前降支自分支口始见长1.0cm的Ⅰ~Ⅱ级粥样硬化斑块伴钙化,左旋支自分支口2.2cm始见长1.5cm的Ⅱ~Ⅲ级粥样硬化斑块,右冠脉自分支口1.0cm始见长1.7cm的Ⅰ级粥样硬化斑块。镜下见心肌细胞自溶,部分心肌细胞肥大,部分心肌间质小血管腔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左、右肺分别重500g、600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肺淤血、灶性肺水肿,自溶,有的肺泡间隔增宽伴单核、淋巴细胞增多;肺间质小血管管腔内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打开腹腔,横膈高度分别为,左侧第3、4肋间,右侧第4肋间,腹腔内干净,腹腔内脏器位置未见异常,肠系膜见7.0cm×6.0cm、5.0cm×2.0cm出血区,胃内见约150mL黑色糊状物。

肝重1500g,表面未见异常,切面大面积淤血状。镜下见肝细胞自溶,灶性肝细胞脂肪变性,肝窦内可见嗜酸性粒细胞。

脾重105g,表面及各切面未见异常。镜下见脾淤血、自溶,灶性出血,脾内细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

双肾重300g,表面不光滑,呈细小颗粒状,切面皮、髓质分界清楚,皮质厚0.3cm。镜下见肾小球灶性纤维化,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肾间质小血管淤血。

胰重120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胰组织弥漫性自溶,胰腺周围软组织小灶性出血。

肾上腺镜下见组织自溶。

胃、肠壁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黏膜组织广泛自溶,胃黏膜、肠黏膜及黏膜下层内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子宫及卵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淤血、自溶,卵巢可见黄体形成。

3.甲苯胺蓝染色检查

对死者喉头、肠壁、心肌组织切片进行甲苯胺蓝染色后,镜下观察见喉头黏膜及黏膜下层、肠壁黏膜及黏膜下层、左、右心室壁外膜及心肌间质内均见肥大细胞脱颗粒现象,以喉头组织最明显。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急性过敏反应(喉头、心、肺、肝、胃壁、肠壁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喉头、肠壁、心肌内见肥大细胞脱颗粒现象)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冠脉左旋支病变Ⅲ级,左前降支病变Ⅱ级,右冠脉病变Ⅰ级);

3)轻度间质性肺炎

4)脑水肿、轻度淤血,脑组织自溶

5)肝自溶,灶性肝细胞脂肪变性

6)脾淤血、自溶,灶性出血,脾细小动脉硬化

7)肾淤血、自溶,肾小球灶性纤维化

8)喉头、甲状腺、心、肺、肝、肾、肾上腺、胃、肠、子宫、卵巢自溶

9)双侧2-5肋骨骨折伴少量出血(濒死期形成)

【分析说明】

1. 根据对死者王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全身体表及内部器官未检见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结合现有案情资料分析,认为可排除王某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所致的死亡。

2. 根据送检死者王某的毒化检验结果,认为可排除其因乙醇、氰化物、毒鼠强、常见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常见巴比妥类及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和甲基苯丙胺类、氯胺酮、吗啡类各毒(药)物、毒品中毒所致的死亡。

3. 根据对死者王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检见其存在急性过敏反应(喉头、心、肺、肝、胃壁、肠壁组织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喉头、肠壁、心肌内见肥大细胞脱颗粒现象),并检见其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及轻度间质性肺炎,结合现有案情资料,分析认为,死者王某符合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及轻度肺炎的基础上,因急性过敏反应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鉴定意见】

根据对死者王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毒化检验结果等综合分析,认为死者王某符合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及轻度间质性肺炎的基础上,因急性过敏反应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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