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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死因及成伤方式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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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55383230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汪某某,女,1989年3月7日出生。2018年12月19日,汪某某在某县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鉴定过程】

1.尸表检验:青年女性尸体,尸长约155cm,冷藏保存,发长40cm。尸斑浅淡,位于体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尸僵位于四肢大关节处,强度中等。双眼角膜浑浊。鼻腔内见血迹附着。唇粘膜及双手、双足甲床苍白,轻度发绀。右颞部及双侧顶枕部可扪及头皮下血肿。右面部至右颞部可见大小约13cm×9cm的擦挫伤,右耳廓根部上、下呈撕裂状;右锁骨上、下方见大小约15cm×10cm的擦挫伤。右腋窝至右腕关节上方呈广泛脱套,范围大小约38cm×15cm,见肌腱、神经、血管外露,右肱骨下端及右尺桡骨上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右肘关节脱位。右手背、右膝关节外上方上可见点灶状擦挫伤。

2.解剖所见:切开头皮,左颞顶部见大小约3cm×2cm的头皮下出血,其下颞枕骨粉碎性骨折,范围大小约6cm×5cm;右颞顶枕部见大小约13cm×11cm的头皮下出血,其下右颞枕骨呈粉碎性骨折,骨折线最长达11cm,延至颅底颅中窝处。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肿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全脑组织重约1250g。

喉头无水肿,气管、食管未见出血、异常分泌物等异常。右侧第2-5肋骨于锁骨中线处骨折,右侧胸腔可见约50ml血性液体。左肺重220g,右肺重320g,双侧肺表面可见点、片状瘀斑,肺动脉及其分支管腔内未见血栓等异常。心包腔内未见明显积液;心重250g,表面脂肪稍多,左心室壁厚约1.3cm,右心室壁厚约0.4cm;冠状动脉开口及其分支未见明显狭窄。

腹部平坦,腹腔内未见积血、积液。肝、脾、肾、胃、肠等气管肉眼未见明显异常。

3.组织病理学检验:1)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脑干、小脑组织可见挫裂伤、出血;2)部分肺泡腔可见粉红色水肿液,间质血管淤血,散在灶状出血;3)心肌细胞水肿,间质血管淤血。

法医病理学诊断:

(1)重型颅脑损伤(双侧颞枕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广泛脑挫裂伤、出血)。

(2)右面部、右上胸部皮肤擦挫伤。

(3)右上肢重度脱套伤,右肱骨下端及右尺桡骨上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右肘关节脱位。

(4)肺淤血、水肿,灶状出血。

(5)心肌细胞水肿,间质淤血。

(6)肝、脾、肾、胃、肠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1.根据对汪某某尸检和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其颅脑损伤严重(双侧颞顶部头皮下血肿,双侧颞枕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镜下见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广泛脑挫裂伤、出血);右上肢广泛重度脱套伤,右肱骨下端及右尺桡骨上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右肘关节脱位;胸腹腔内主要器官未检见明显致死性损伤及疾病;结合案情材料,综合分析认为,汪某某系因重型颅脑损伤并右上肢严重复合损伤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2.送检事故现场照片示:被鉴定人汪某某尸体呈斜俯卧位,右面部接触地面,尸体下方地面见大片状血迹;所穿黑色羽绒服从右上肢经上背部至头部、左肩部见明显灰白色泥沙样物附着,分布范围较宽;尸检见颅脑损伤严重(颅骨粉碎性骨折,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广泛脑挫裂伤、出血);右面部、右上胸部皮肤擦挫伤;右上肢广泛重度脱套伤,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并脱位;结合事故现场死者尸体、摩托车及货车的相对位置关系,综合分析认为,汪某某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挤压右侧头面部和右上肢所致的特征。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汪某某系因重型颅脑损伤并右上肢严重复合损伤致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挤压右侧头面部和右上肢所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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