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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涉嫌篡改文书、印刷文件进行文书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6-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FJSJYW155373947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惠安县人民法院委托,原告张某华诉被告张某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张某雄申请对送检的借条中抬头部位打印字迹“借条”二字是否为事后添加打印形成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参照SF/Z 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文件材料鉴定规范进行鉴定。

1、表观检验

对检材进行表观检验,检见其所用纸张为复印纸裁切而成,纸张上侧边缘检见较明显的裁剪痕;主体内容为黑色打印体文字、黑色手写体笔迹及红色指印所组成;整体保存状况一般,符合鉴定要求。

2、微观检验

将检材置于SZX-16型奥林巴斯体视显微镜下检验发现,检材中待检的抬头部分打印体字迹“借条”二字与其余内容打印体字迹在笔画形态、立体感、墨迹分布等微观特征上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借条”二字微观特征反映为喷溅状,符合喷墨打印机具印制的特点,其余内容打印体字迹为碳粉颗粒堆积形成,符合静电印刷机具印制的特点(详见检验图片)。

【分析说明】

检材中待检的打印体字迹“借条”二字与其他打印体字迹经显微检验,发现二者不符合同种类机具印制的特征;其他打印体字迹的微观形态未见明显差异。因此,综合分析判断后,认为待检的“借条”二字符合添加打印的特征。

【鉴定意见】

依委托方提供的现有材料,认为送检的纸张右上侧标称日期为“2015年六月廿五日”的《借条》中抬头部分待检的打印体字迹“借条”二字符合添加打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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