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何某椎体压缩骨折进行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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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YW155367083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18年3月10日交通事故受伤后赴医院诊治,现医疗终结,特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车祸伤致腰背部疼痛2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清楚,腰背部压痛,叩击痛阳性,左小腿可见一挫擦伤痕,少量渗血,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末梢血运及感觉正常。
入院诊断:1.腰1椎体压缩骨折;2.左小腿挫擦伤。
治疗: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MRI提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累及前柱),椎体骨髓水肿。予行保守治疗,予卧床、促进骨折愈合,抗骨质疏松等处理。
出院诊断:1.腰1椎体压缩骨折;2.左小腿挫擦伤。
(二)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学查体,依据二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损伤致残程度评定。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脊柱生理弯曲存在,腰1椎棘突及附近软组织压痛、叩击痛(+),腰部活动部分受限。四肢各关节活动无受限,肌力及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征未引出;被鉴定人自述排便功能正常。
3、阅片所见
阅2018年3月10日MR片示:腰1椎体楔形变扁,椎体下缘骨质塌陷,椎体前缘骨质褶皱呈阶梯改变,椎体内见片状稍长T1稍长T2信号影,压脂抑制序列呈高信号,边缘模糊,相应水平骨性椎管未见变窄,硬膜囊未见受压,余腰椎体骨质边缘稍变尖,骨质信号未见异常。提示:腰1椎体新鲜性压缩性骨折(累及前柱),椎体骨髓水肿。
阅2018年3月10日CT片示:腰1椎体楔形变,其前缘高度约为后缘高度60%;腰1椎体下缘许莫氏结节,腰1/2椎间盘变性;所示胸腰椎退行性变,椎体前缘高度与后缘相比均略有降低。
【分析说明】
根据影像学证据所示,其腰1椎体之伤情属新鲜性压缩性骨折,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其所见胸腰椎均存在退行性改变,腰1上下相邻椎体前缘高度与后缘相比均略有降低,故考虑在本次外伤前腰1椎体前缘已有轻度楔形变,对最终椎体压缩程度计算存在部分影响。分析认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是导致被鉴定人目前遗留伤残后果的主因,其自身腰椎退行性变等既往伤病为本次残情之辅因。
【鉴定意见】
何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其压缩程度达1/3以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5.10.6.2)条款之规定,其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本次交通事故损伤是导致上述残情的主因,建议参与度为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