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嘉嘉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某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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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5366639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李某某自述:于2018年3月15日14:00左右,骑摩托车在某路段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致头面部及胸背部受伤,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今受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对其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某医院骨科出院记录摘要:李某某,入院时间:2018年3月15日,出院时间:2018年5月19日,住院天数65天。入院情况:患者因“车祸伤致头面部及胸背部多处疼痛不适一小时”入院。检查:神清,双瞳孔等大等圆,光敏,心肺腹无异常。右侧顶枕部见约5cm挫裂伤口出血,头顶部皮肤挫擦伤及血肿,额部、鼻部多处皮肤擦伤,耳鼻道未见活动性出血。T7、T12棘突压痛,双上肢肌力、感觉及关节活动尚好,末梢血运好,双下肢可自主活动,运动及感觉检查不配合。入院诊断:1.T12压缩性骨折并椎管狭窄。2.T7骨折。3.头部外伤。诊疗经过:入院后绝对卧床,予抗感染、营养神经、脱水消肿、活血化瘀、护胃、促进骨折愈合等治疗。病程中CT提示:1.T4椎体上部、T6椎体下部骨折。2.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椎管轻度狭窄,T12骨折安排手术治疗,但术前患者放弃手术选择保守治疗。出院诊断:1.T12压缩性骨折。2.T4、T6骨折。3.头部外伤。
某医院2018年3月17日全胸椎体+3DCT检查示:1、T4椎体上部、T6椎体下部骨折。2.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椎管轻度狭窄。
某医院2018年7月2日MR检查示:T6、T12椎体压缩性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实用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鄂司鉴协【2018】6号。
3、应用工具:钢直尺、阅片灯
4、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李某某神志清楚,自行入室,答问切题,检查合作。右侧顶枕部可见5cm创瘢,心肺腹无异常。T12棘突处有压痛,腰部活动度稍受限,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肢体感觉正常。
阅某医院2018年3月17日CT检查见:T12椎体骨皮质不连续,可见多条不规则的线状密度影,骨小梁结构破坏,内可见斑片状高密度影,椎体后缘变形,骨折片向椎管内略有移位,硬膜囊稍受压,椎管轻度狭窄,定位片见T12椎体呈楔状改变。
阅某医院2018年7月2日MR片见:T6、T12椎体呈轻度楔状改变,椎体内见斑片状长T1,短T2信号,T2压脂呈高信号。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及体格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李某某于2018年3月15日因车祸受伤,伤后在浠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见:右侧头顶部挫裂伤口长约5cm, T12棘突处压痛。CT检查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椎管狭窄,T4上部、T6下部可见骨折线。经行卧床、抗感染、营养神经、脱水、消肿、对症等治疗。情况属实,予以认定。
2、被鉴定人李某某T12椎体骨折,阅CT片见T12椎体骨皮质不连续,可见多条不规则的线状密度影,骨小梁结构破坏,内可见斑片状高密度影,椎体后缘变形,椎管内可见骨片占位,椎管轻度狭窄,硬膜囊稍受压。T12椎体粉碎性骨折并椎管内骨性占位予以认定。阅MR片见T2压脂呈高信号,可以认定T12椎体骨折为本次车祸造成。
3、被鉴定人李某某T12椎体粉碎性骨折并椎管内骨性占位,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1条之规定,评定九级伤残。
4、被鉴定人李某某上述损伤,经保守治疗,现病情稳定,无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5、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9.1.1条规定,评定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70日,营养期为7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李某某伤残程评定为九级。
2、无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3、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70日,营养期为70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