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诚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椎体骨折术后的致残等级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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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YW155364927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送鉴材料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孙某,2018年1月3日19时许,因交通事故致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长葛市某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孙某,以“车祸致腰痛,右肩部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为主诉于2018年1月3日入院。专科检查:右肩部锁骨处畸形、肿胀、压痛,锁骨处可触及骨擦感,右肩部活动受限,右手指活动可,腰1棘突局部有明显压痛及叩击痛,未触及骨擦感,活动受限。入院诊断:1、右锁骨骨折2、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2018年1月4日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8年1月5日行“腰1椎体骨折经皮椎体成形术”,于2018年2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1、右锁骨骨折2、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3、右侧部分肋骨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基本情况:2018年5月15日在许昌诚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由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孙某行法医学检验。
2.适用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法医学检验:被鉴定人自行步入检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回答切题,查体合作。查体:沿右锁骨下缘有一14×0.2cm横形条状缝合痕,右侧肩关节及腰部活动稍受限。
4.影像资料阅片
长葛市某医院2018年1月3日DR片示:右侧锁骨外1/3处骨折并错位改变。
长葛市某医院2018年1月3日CT片示:L1椎体及右侧椎弓根部骨折。
长葛市某医院2018年1月5日DR片示:右侧锁骨外1/3处骨折钢板内固定。
长葛市某医院2018年1月5日DR片示:L1椎体骨折,骨水泥注入术后。
【分析说明】
据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右锁骨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部分肋骨骨折,先后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腰1椎体骨折经皮椎体成形术”,有病历记载、手术记录、DR片、CT片及检验见相应部位瘢痕相互印证。检验见:沿右锁骨下缘有一14×0.2cm横形条状缝合痕,右侧肩关节及腰部活动稍受限。复查DR片示:L1椎体骨折,骨水泥术后。右侧锁骨骨折钢板内固定,骨折线模糊,见骨痂生长。说明被鉴定人腰1椎体骨折,行骨水泥术后,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之规定,其伤残程度已构成十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孙某交通伤致腰1椎体骨折并行骨水泥术,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