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06-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YW155359071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反映,被鉴定人李某,男,25岁,未婚,湖北某县人,在某学院读大四,将同宿舍2名同学用水果刀及剪刀捅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鉴定人家属提出其有精神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人查阅送鉴资料,按《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J/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及对知情人进行调查,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定,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及《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鉴定人研究讨论,完成鉴定委托。
1.调查材料:
书证材料:据民警对被鉴定人讯问笔录记载:被鉴定人能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学习、工作情况,我大约上午11时回到学校宿舍,到达学校宿舍后,周某某和张某某正坐在桌前玩电脑,我上厕所出来后,在我的抽屉里拿剪刀,准备将我的椅子休整一下,同时我还跟周某某、张某某打个招呼,但是他们就转头望了我一眼,我当时觉得他们好像不太在意我,由于长期积累的情绪一下子爆发,导致我头脑发热,拿着剪刀对着周某某捅了一刀,当时周某某似乎感觉到背部一阵疼痛,他起身很吃惊回头看了我一眼,就立马躲进了卫生间,于是我又用剪刀朝张某某背部捅了一刀,张某某对我吼了一句:我哪里惹你了?我当时有些害怕,就拿着剪刀冲出了寝室,张某某跟着我冲了出来,他大声跟我说:你今天跟我说清楚,不然不许走。我跟张某某说,我去找班主任,于是我就准备骑车去找班主任,刚准备下楼,我发现车钥匙还在寝室,我就返回寝室去,我返回寝室,看到他们在看自己的伤口,我急着跑,只是瞟了一眼,没看清他们的伤口,我拿着钥匙去办公室找我的班主任张某甲,但是张某甲没在办公室,然后我就在班主任办公室楼梯旁坐着哭,哭了十几分钟我就直接躺在地上了,过了一会我系吴副书记及刘辅导员就过来了,他们发现我身上带有一把水果刀,将我的水果刀拿走了,我剪刀和水果刀都是放在右边裤子口袋里,他们只发现了水果刀,拿走了水果刀,他们没摸到剪刀,我离开寝室时将作案用的剪刀丢进了厕所里,后来他们将我带到办公室询问发生的事情,我告诉他们我伤了两个室友。
我伤他们的原因:1.我觉得他们在学习、生活上有些排挤我;2.我的室友合起伙来欺骗我;3.我与室友说过的话他总是说给别人听,来影响我的人际关系及感情;4.做错事不承认还变本加厉。我捅他们的目的:由于长期矛盾积累导致当时情绪激动、气愤、带有报复的心理做出捅人的行为。我捅他们之前没有想到后果,捅了之后意识到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2018年01月份我就没怎么在学校住了,2018年05月19日回校准备将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在宿舍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下午就离开了。由于刚进入社会,工作上有些不适应,心理上产生压力,以及这半年在社会上看到尔虞我诈的现象比较多,在动车上,我的情绪就有些波动,回到学校之后,由于学校环境及寝室人的环境影响下,进入宿舍后我就感觉整个人很不舒服,我向他们打招呼时候,他们就转过头瞟了我一眼,这更导致我的情绪激动,产生了这样的念头。
民警对被伤害人周某某询问笔录记载:我叫周某某,我是某某地方的人,在某某学院上学。有一天,我在寝室床铺下的桌子前玩手机,我的室友张某某在他床铺下的桌子上玩电脑,过了一会儿,我的室友李某从室外推门进来,“呯”的一声将门关上了,大约1分钟过后我感觉我的背部疼痛,于是我立马起身回头看,发现我的室友李某手上拿着一把剪刀,当时我就躲进了我们的宿舍的厕所里,过了几秒钟,我在厕所里听到外面没有脚步声了,我还听到室友张某某喊了一句:“李某,我哪里惹你了”,我立马推开厕所门,看到张某某正面对着大门站立着,他的背部有大量的血液流出来,染在他的衣服上,我和张某某互相搀扶着到校医院去包扎,校医说张某某伤很重,张某某倒在地上了,校医立马打120,120来将他抬走了,我也一起到了中医院。李某捅我的工具是一把剪刀,捅张某的工具是什么我没看到,我和李某平时没有矛盾,张某某和李某在2017年10月过后不久的一天,有个一个小过节。2017年十一过后不久的一天中午,我坐在我桌子上看电脑,张某某在他桌子前玩电脑游戏英雄联盟,和他的朋友在用语音开黑,声音比较大,李某当时在床上睡觉,可能是张某某声音太大,吵到李某了,李某用手捶了一下床,而且大声吼了几句,我意识到张某某玩游戏的声音吵到李某睡觉了,就跟张某某说了几句,张某某就把语音关小了,我和李某是老乡,是普通室友关系,李某是一个做事踏实的人,但性格有些孤僻,不爱与人交流,有些敏感,考研期间,李某一般独来独往,偶尔和我们交流一下,快到考研的时候,由于考研压力比较大,目标比较高,李某整个人比较泄气,精神状态不太好,经常在QQ空间发一些负面的消息,大约在2018年过年的时候,李某在QQ上将我们班上同学的QQ号及班上的两个QQ群都删掉了,只留了一个毕业设计的QQ群,他发的消息的内容,就是他觉得别人做事是在故意针对他,有一天晚上我们在宿舍聊天,李某告诉我,他在图书馆学习的时候旁边的两个人在说话吵到他了,就问我这两个人是不是故意针对他,打扰他考研,我当时劝李某让他不要想得太多了。平时我和李某没有发生过争吵,也没有说什么话。
民警对被伤害人张某某询问笔录记载:一天,我和室友周某某都在宿舍,我玩电脑,周某某玩手机,李某进来在他抽屉翻箱倒柜找东西,在宿舍晃了一圈,去厕所看了一眼,过了一会我感觉我背好痛,我跳起来问李某:你干嘛打我?李某笑了一下,我看到李某左手拿着15厘米左右水果刀,右手拿着一把剪刀,我摸了我后背,有很多血将衣服打湿了,滴在地上,我问他是哪里得罪他了,他说是不是还要再来一刀,我看李某走了,立马将门反锁了,我和周某某互相看了一下伤口,都是血,就去校医院包扎,校医说要我们去大医院,我刚走出校医院就昏倒了。我和李某从来没有吵过架,唯一可能的过节就是李某觉得我们在宿舍发出的声音影响到他了,一般我打游戏的声音和周某某打电话的声音影响到李某了,但李某从来都没有说过我们影响到他了。李某性格孤僻、内向,对外部环境比较敏感,他跟我们说图书馆很吵,别人在旁边讨论问题是在针对他,不让他学习,然后他一个人去比较偏的地方学习。
民警对学院治安科长胡某某询问笔录记载:我叫胡某某,是某某学院治安科长,出事当天,刘老师把李某带到保卫处,我就问李某发生了什么事,李某说他伤了两个同学,我问什么原因,李某说因为同学偷看他的手机,侵犯了他的隐私,李某当时比较紧张,不想说话,就让他写下事情经过及原因。我怕李某做过激行为,就守住他,大约17时派出所来将李某带走了。
民警对刘老师询问笔录记载:我叫刘某某,是学院的团总支部书记,我从办公室下楼去吃饭,在楼梯看到党总支副书记陈某某与一名学生交谈,这名学生躺在楼梯上没说话,突然将自己眼镜丢到一旁,用手遮住眼睛,说想自杀、不想活,我看到学生右裤口袋漏出7厘米左右刀刃,立马将其口袋的水果刀抽了出来,送到办公室放着,又回去和陈书记一起将这名学生扶到陈书记办公室,问他:为什么要自杀?他告诉我们,他叫李某,他伤了他的同学,我通过电话向李某班主任及班长了解李某的情况,说李某伤了两个同学,两个同学在某某医院看病,我又去看那两个同学,14时回来,书记叫我把李某送到保卫处,我带李某去保卫处途中,李某说想上厕所,就让他上了厕所,并带他在食堂吃了一碗稀饭和一个蛋饼,到保卫处,让李某写了情况说明,17时派出所就来了,民警对李某搜身,李某交代还有一把剪刀在上厕所时掉进厕所里了,民警带李某来,让我随同一起去找剪刀,在男厕所门口,我们再次询问李某,李某承认他故意将剪刀丢到厕所里了。
调查材料:据被鉴定人母亲反映:被鉴定人足月顺产,幼时生长发育可,学习成绩可,去年报了研究生班,感觉他事就来了,考了两门不考了,说要到我(我和他爸在某某地方打工)那去,我给班主任打电话,班主任说他有精神病,我没理会他,他到我那,我感觉他以前那么爱笑的一个人变得整天板着脸,他说学校老师和同学联合起来对付他,他认为同学怕他考上了研究生,说旁边人故意影响他,说别人监控他,他把手机从四楼丢了,说学校里的人监督他,他说我们两个大人怎么这么没用,我要带他去找心理专家看看,他不同意。他姑姑、奶奶、堂哥都有精神病。
据李某同监室张某某、汪某某反映:被鉴定人在监室中不爱说话,说话咬文嚼字,对父母也不信任,说父母害他,说别人把他手机植入了病毒,把他的信息泄露了,个人生活能自理,没有自言自语自笑现象,睡眠一般,有时睡不着,没有冲动伤人行为。
2.精神检查:按《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J/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 被鉴定人由看守所警察带入看守所办公室,步态正常,年貌相当,接触一般,问话可答。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能正确理解鉴定人的问话,能说出自己的一般情况,我叫李某,1993年07月13日出生,毕业在即,学电气自动化专业。问:为什么到这来了?答:他们做事太过份了,可能是我无意中得罪他们了,大概从今年五月份开始,他们监控我的手机,我换了3部手机,大概在去年四月份,我报过警,也跟班主任说过这事,他说不可能,可能是我得罪他们,他们居然没有任何人提醒我,我发现我用手机发信息时,感觉别人都知道,别人都看着我笑,我发信息后室友说的内容和我发的内容一样,室友在我手机安装了监控,并在我水杯里下药,我换寝室后一直睡不着觉,我想自杀,他们做这些事不但不愧疚,反而觉得我好欺负,那天我回寝室关了一下门,他们好像在骂我,用很轻视的眼光看我,好像在说:你不就是找了一份工作,有什么了不起。我就用剪刀刺了他们一下。我跟父母说过,我发觉他们真的很无能,他们反而看笑话,可能他们觉得我就应该这样,我发展得太高反而不利于他们控制我,我是不是父母亲生表示怀疑,我一次洗澡,有个同学拿我手机划了两下,说明他们是有前科的。问:在这里睡觉怎样?答:这里没有手机,大部分时间睡得着。问?你犯法了没有?答:他们监控我,你们为什么不抓,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把我搞进监狱里来,他们这样做完全是毁了一个世界观,他们的目标和我不一样。问:你是否想升官发财?答:没想过。我现在感觉他们在笑我,他们成功地把一个碍眼的人整进监狱里了。患者存在被害妄想、关系妄想、被控制体验,情绪不稳,智能正常,自知力缺乏。
被鉴定人叙述的案发经过与民警的询问笔录基本一致。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问:你拿刀捅人犯法了吗?答:后来意识到犯法了。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15分,提示无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说明】
医学诊断:
1.据书证材料和调查资料,被鉴定人幼时生长发育可,读书学习成绩可,考上某某大学,在读大三准备考研时,渐起孤僻、敏感,不爱与同学交流,独来独往,说同学怕他考上了研究生,故意吵他,影响他学习,说话针对他,说同学通过手机知道他的隐私,在他手机上安了监控,将手机QQ群删了,同时换了3部手机,认为父母也不希望他考上,考上了不好控制他,考研只考了一部分就没参加考试了,说别人嫉妒他找到一份好工作。回到宿舍时,室友正在玩电脑、玩手机,他说他跟他们打招呼,他们只瞟了他一眼,好像在骂他,用很轻视的眼光看他,好像在说:你不就是找了一份工作,有什么了不起。他就拿剪刀和水果刀捅了两个室友。
2.精神状况检查: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一般,问话可答,存在被害妄想、关系妄想、被控制体验,思维被揭露感,情绪不稳,意志活动增强,自知力缺乏,否认有病。被鉴定人姑姑、奶奶、堂哥都有精神疾病史。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法律能力评定:
1.被鉴定人读大三准备考研后不明原因渐起敏感多疑,怀疑同学说话针对他、说同学通过手机知道他的隐私,在他手机上安了监控,将手机QQ群删了,同时换了3部手机,去图书馆看书别人讨论,他说别人有意吵他,平时独来独往。精神状况检查:存在被害妄想、关系妄想、被控制体验,思维被揭露感,情绪不稳,意志活动增强,自知力缺乏,否认有病。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2.被鉴定人回寝室跟两个室友打了个招呼,他们就转过头瞟了他一眼,被鉴定人感觉两个室友好像在骂他,用很轻视的眼光看他,好像在说:你不就是找了一份工作,有什么了不起。他当时情绪激动,产生了拿刀伤害室友的行为。说明被鉴定人作案时是受关系妄想的影响而作案。
3.被鉴定人作案后将剪刀及水果刀放在口袋里去找老师,没找到老师躺在老师办公室旁地上哭,后来才意识到自己犯了法,有意将剪刀丢进了厕所里。但被鉴定人始终没有认识到作案行为的必要性。
4.被鉴定人进了看守所后,感觉两个同学在笑他,认为他们成功地把一个碍眼的人整进监狱里了。并没有实质性认识到自己犯法了,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5.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15分,提示无刑事责任能力。
6.检查过程被鉴定人表情流露自然,案情和警察询问情况一致,排除伪装可能。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在作案时是受疾病的影响,其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4002-2011)中《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5.1.3 a)b)c)d),被鉴定人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医学诊断:被鉴定人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法律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在本案中为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