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电流损伤受害人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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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SJYW154509788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方某,男,2018年08月05日20:30许,方某、蔡某等三、四个小朋友在某市某物业管理办公楼下游乐场玩捉迷藏游戏时,蔡某发现方某俯卧于观景灯座上,抽搐不止,呼叫不应,立即向旁边的成人求救,方某被他人用塑料线推离灯座,并向120医生求救,120医生到场施救半小时,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为明确死亡原因,特委托对其进行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毒物检验、病理组织检验及死因鉴定。
【鉴定过程】
一、尸表检验
死者上身穿白底印小花短袖衬衣(天蓝色袖边),下身外穿天蓝色休闲齐膝短裤,内穿蓝绿棕色相间横条纹平角裤,脚穿白底蓝黄色拼接网面运动鞋(印361°标签)、黄灰白三色线袜。
尸长154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暗红,分布于躯干、四肢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颌部、颈部、四肢尸僵形成,皮肤呈浅黄色。短发,发长5.0cm,色黑,头颅无变形,头皮未见损伤。双侧眼睑闭合,角膜轻度浑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cm,睑球结膜淤血。鼻骨无骨折,双侧鼻腔有泡沫状血性液体溢出。耳廓无畸形,右耳耳垂皮肤见0.5cm×0.5cm黑色样改变,质硬。嘴唇轻度发绀,皮革样化,唇颊黏膜无破损,牙龈无破损,牙齿无新鲜松动、脱落,舌位于齿列内、未见损伤。颈部、胸部、腹部、会阴部未见异常。背部肩胛正中线处有1.0cm×0.2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肩胛区有0.5cm×4.0cm范围内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有向下行方向擦伤痕迹;右腰部下侧见7.0cm×1.0cm表皮剥脱,其下见2.5cm×0.3cm表皮剥脱。左肘内侧有0.3cm×0.8cm表皮剥脱;右上臂外侧肘上7.0cm处有0.3cm×0.3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下方有3.0cm×2.5cm范围内皮肤损伤痕迹,周边可见皮下出血,中心部位有黑褐色碳化样改变,其中2.0cm×2.0cm范围皮肤质地硬,呈灰白色,并见表皮脱落;右肘部有0.1cm×0.5cm皮肤损伤痕迹,周边可见皮下出血,中间皮肤质硬,呈灰白色;左肘部鹰嘴处可见3.7cm×0.4cm皮肤损伤痕迹,其中可见黑褐色改变;右前臂外侧有15cm×2.8cm范围内皮下出血,其下部有3.0cm×0.4cm皮肤呈灰白色改变;左胫前下部有11.5cm×0.2cm陈旧性手术疤痕,其外侧有6.5cm×0.2cm陈旧性手术疤痕;四肢未扪及骨折。十指甲床发绀,十趾甲床苍白。
二、尸体解剖
常规术式解剖头颅部,头皮未见血肿,颞肌无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未见破裂,硬膜外、硬膜下、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组织表面未见挫伤,脑室未见积血、积液。
常规术式解剖颈部,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环状软骨、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水肿,气管居中,气管腔内见粉红色泡沫状液体,甲状腺未见异常,食管未见异常。
常规术式解剖胸部,皮下肌肉无出血,胸骨、肋骨未见骨折,胸腔无积血、积液。纵隔无损伤,肺组织淤血、出血,心包无破损,心脏未见破口。
常规术式解剖腹部,软组织未见出血,大网膜位置未见异常,腹腔无积血、积液。左肝剑突下3.2cm,肝脏、胆囊、胆道未见异常。脾脏未见破损。胰腺未见出血坏死。双肾脏未见异常。胃内见食糜约200g,呈黑色糊状,其内可见成型米饭、蔬菜。肠道、阑尾未见异常。膀胱内尿液约50ml。
提取脑、心、肝、肾、脾、肺、甲状腺、胃、肠(部分),食管(部分)、皮肤组织(1号:右上臂外侧肘上7.0cm处皮肤组织,2号:右上臂外侧肘上4.0cm处皮肤组织,3号:右上臂外侧肘上3.0cm处皮肤组织,4号:右肘部鹰嘴处皮肤组织,5号:右耳耳垂处皮肤组织)进行组织学检验。
三、巨体检验:
肺:左肺两叶,完整,20.0cm×10.5cm×5.0cm,540.1g,切面灰黄灰红;右肺三叶,完整,17.0cm×9.5cm×5.5cm,540.3g,切面灰黄。
脑:外观正常,16.0cm×15.0cm×10.0cm,2860.4g,切面灰白灰黄;小脑切面灰黄,脑干切面灰白。
肾:左肾:9.0cm×5.5cm×2.5cm,200.6g,切面灰白灰红;
右肾:9.0cm×5.5cm×3.5cm,220.3g,切面灰黄灰红。
脾:11.5cm×8.5cm×4.0cm,240.5g,切面灰红。
肝:19.0cm×13.0cm×8.5cm,1908.7g,切面灰黄灰红;胆囊7.3cm×1.5cm×0.8cm,壁厚0.2-0.3cm。
胰:14.5cm×4.5cm×3.5cm,180.7g,切面灰黄灰红。
心:9.5cm×7.0cm×5.0cm,380.1g,右心房壁厚0.1-0.2cm,三尖瓣瓣口周径9.0cm,右心室壁厚0.2-0.4,肺动脉瓣口周径6.0cm,左心房壁厚0.2-0.3cm,二尖瓣瓣口周径5.4cm,左心室壁厚0.6-1.0cm,主动脉瓣口周径5.3cm。均无钙化、无赘生物。
胃:13.5cm×5.5cm×1.0cm,200.7g,未见异常。
部分肠组织:长10.0cm,周径5.5-9.0cm,中60.3g。
皮肤组织:1号:灰白皮肤组织一块:0.6cm×0.5cm×0.3cm,其上可见0.3cm×0.2cm破口;2号:灰白皮肤组织一块:2.5cm×2.0cm×0.3cm,其上可见2.0cm×0.1cm皮肤缺损区;3号:灰白灰褐不整形一块0.6cm×0.6cm×0.4cm;4号:灰白皮肤一块2.1cm×0.5cm×0.3cm,其上可见0.8cm×0.4cm皮肤缺损区;5号皮肤:灰白皮肤一块:0.8cm×0.7cm×0.3cm,其上可见直径0.4cm灰褐区。
光学显微镜下观察结果:
脑:脑水肿、神经细胞变性,未见炎症细胞浸润。
心:心肌纤维断裂,可见波浪样变,间质出血、水肿,未见炎症细胞浸润。
肺:充血,肺间隔扩张,部分肺泡融合呈囊状。
肾:充血,未见炎症细胞浸润。
胰:自溶,未见出血坏死。
脾:淤血,淋巴细胞增生。
肝:肝小叶结构完整,实质肝细胞未见变性坏死,血窦淤血,间质可见散在淋巴细胞浸润。
胃:胃壁组织结构完整,未见坏死出血。
肠:组织结构完整,未见坏死出血。
皮肤组织:1号:表皮脱落,皮下组织分层、空泡化,基底层细胞可见凝固坏死,血管充血。2号:表皮炭化,细胞结构不清,组织分层改变,基底层细胞极性化,血管充血。3号:表皮细胞分层,空泡化,基底细胞极性化,可见细胞凝固坏死,血管充血。4号:表皮脱落,基底细胞空泡化,极性化改变。5号:皮肤全层缺损,有充血,可见淋巴细胞浸
四、病理诊断:右上臂皮肤电流损伤、右耳耳垂皮肤陈旧性损伤、全身组织器官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病理改变。
【分析说明】
经对方某进行尸表检验、尸体解剖、病理组织检验,结合案情介绍,分析如下:
(一)方某的病理诊断为全身组织器官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病理改变,未见致死性疾病改变,故分析认为方某的死亡原因排除潜在疾病发作猝死。
(二)方某的尸表检验见右上肢有皮肤损伤,余未见致死性暴力损伤作用痕迹;尸体解剖检验,全身未见骨折,各组织器官未见挫伤、破裂,胸腹腔未见积血,故分析认为方某的死亡原因排除机械性损伤。
(三)方某尸表检验见右上臂外侧、右肘部共四处皮肤损伤,均可见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部分皮损中心部位有黑褐色碳化样改变,质地硬,呈灰白色;右前臂外侧见大片皮下出血,其下部皮肤呈灰白色改变;尸斑显著,呈暗红色,睑球结膜淤血,十指甲床发绀;双侧鼻腔有血性泡沫溢出。尸体解剖检验见气管腔内充满血性泡沫,肺组织淤血、出血。结合病理检验见心肌纤维断裂,可见波浪样变,间质出血、水肿,未见炎症细胞浸润;肺充血,肺间隔扩张;右肘部皮肤组织典型电流斑病理改变;全身组织器官急性心肺衰竭病理改变。故分析认为方某的死亡原因系电流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鉴定意见】
方某的死亡原因系电流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