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目前精神状态正常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4-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DSJYW154501860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反映,被鉴定人谢某自称2014年8月7日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精神科药物15天,之后其人身、工作、家庭等均受到不利影响。为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医院、医生赔偿其损失。为明确其目前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委托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被鉴定人概况

据送检材料反映,被鉴定人系某中学政治科目老师,于2014年8月7日起家人隐瞒其在食物中私自投放精神科药物15天,之后间断服药治疗至2015年4月。2015年11月30日与妻子协议离婚。2017年3月起其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相关医院及医生的责任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2、书证摘要

(1)据被鉴定人所写的“关于谢XX遭遇离奇医疗事故‘被精神病’案件个人陈述报告”(2017年12月28日)、以及其向当地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2017年477号,2017年3月13日呈递)综合:被鉴定人称2014年8月7日当地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陈某医生在未对其本人进行精神检查的情况下,仅凭其弟弟的一面之词(称其近期失眠,有比较激进的投资行为,向兄弟姐妹借钱炒股),就诊断其为“躁狂症发作和精神分裂”,导致其毫不知情地误服精神药品劳拉西泮和奥氮平15天(其妻子将药物掺入夜宵鱼仔汤中)。2014年9月底,其觉得焦虑,抛空所有股票。2014年10月底,其妻子才告诉他掺药的事,于是其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网查阅相关知识,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一项症状符合上述药物的适应症。被鉴定人自称其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担任当地中学高一年级政治课教学工作,是社会功能无损的正常人。

2015年1月10日后,其认为自己出现严重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迟发性精神障碍 (中毒、戒断综合症、情感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 ”。2015年1月13日其又被前述陈某医生“误诊”为双相障碍(当时是其自己开车,由妻子陪同到该院就诊),并处方劳拉西泮片治疗。2015年1月16日其被当地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郑某医生“误诊”为抑郁症(当时其连续6天彻夜无法入睡,已无法开车,由妻子和姐夫陪同打车去该院心理科咨询),并处方精神药品氯硝西泮片和艾司西酞普兰片治疗;2015年2月13日其再次被当地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陈某医生“误诊”为抑郁症(由其妻子去该院代诊),并处方劳拉西泮片和艾司西酞普兰片治疗。2015年3月9日其再次被当地某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肖某医生“误诊”为抑郁症(当时由其妻子带肖某到家中诊查2次),其当时告诉肖医生自己不是精神病,只是无法入睡,肖医生不听,继续处方阿普唑仑片、奥氮平片、艾司西酞普兰片、米氮平片、丙戊酸镁缓释片等精神药品治疗一个多月。被鉴定人称药物是其妻子逼他吃下去的,药名是2017年2月其复印病历资料后查出来的。2015年4月中旬,其坚称自己不是精神病,是药物中毒(上瘾),坚决终止一切精神药品治疗。

被鉴定人认为从2014年8月7日起,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幸遭遇均与上述诊治行为有关,具体如下:

1)其本人及妻子和母亲的健康遭重创:从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3月,陈某医生三次处方劳拉西泮,并把其当成4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相障碍和抑郁症)进行治疗,导致其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被破坏,以下“精神症状”逐渐出现:①视力模糊,夫妻两次险遭车祸身亡;②小便失禁两次;③性功能障碍,从2014年8月7日到2015年11月30日期间,仅大约在2014月11月中旬勉强进行了一次夫妻生活,还在戴安全套的前提下导致妻子意外怀孕;④其母亲因其精神错乱、儿媳意外怀孕而彻夜担忧,拜神时精神状态差,意外摔伤,导致严重的身体伤痛和心理应激。

此外,精神药品还导致其“人格瓦解、精神几乎分裂和社会功能退缩”,表现目光呆滞、表情麻木、不愿意出门、焦虑、不愿见人、视物模糊、构音障碍、听觉过敏、意识混乱、不敢看电视、不敢接电话等,整天呆在家里,身体细胞大量死亡,体重下降40斤,濒临死亡,心中充满恐惧,度日如年,整天想自杀。2015年4月中旬其坚决中断所有精神药物治疗后,整天头疼、头晕、目眩、忧郁、焦虑、失忆、失算,以及出现“方向障碍、性功能障碍、睡眠障碍、帕金森症、心动过速、间歇性运动障碍”等,时常药瘾发作,在痛苦中挣扎。其自称当时连二位数加减都不会算,记忆力和空间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等脑功能严重受损,直到2016年5月才开始感觉恢复记忆和思维。

2)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2015年春节期间,其一家5人中有4人患病,除他外,奶奶99岁无法起床,母亲因摔伤病倒在床,妻子因人流伤痛卧床不起,整个家庭瘫痪。其与妻子因在食物中投药一事而争执不休,妻子提出离婚(2015年11月30日双方协议离婚)。兄弟也因为此事争执不休,断绝兄弟关系。

3)工作和社会关系方面:因服用“催眠药”后长时间存在思维迟钝、构音障碍(说话结巴),失去正常的教学能力和资格,从2015年3月至今被学校安排到教务处和总务处做后勤保障工作,主要负责教师阅览室报刊杂志整理。自称期间其能坚持每天准时上班,遵守劳动纪律,在学校和社区不存在任何异常行为。但其“人格尊严受损”,在许多场合遭遇到社会歧视和回避,原来有来往的亲友几乎全部失去联系,所有人都害怕他。

(2)据被鉴定人的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综合:

被鉴定人早期曾在当地第四人民医院就诊:首诊于2014年8月7日,当时由其姐弟来诊咨询并提供病史,妻子电话补充,主诉:“急起失眠、兴奋话多、夸大、易激惹、行为冲动3天”;现病史:“患者近期沉迷股票,近期告知亲友说买股票会赚大钱,自己的股票会升倍,曾多次鼓动其弟、其妻全出资金投资股票,但其弟、其妻不以为然,患者出现焦虑,于三天前开始出现失眠、焦虑不安、兴奋话多、说话夸大,说自己看股票很准,埋怨家人不提供资金投资,责骂家人,变得彻夜不眠、行为冲动,易激惹,甚至有伤人倾向。今天其弟从广州回家,来院咨询,要求先开点药物治疗”;既往史无异常;个人史:性格内向;家族史:母、姐有精神异常史。姐在我院住院治疗,长期服药,病情稳定。因家属要求开药稳定情况,考虑躁狂状态,处方睡前口服奥氮平2.5mg、劳拉西泮片0.5mg治疗,并嘱做好药物保管、尽快带患者来医院就诊,必要时住院治疗,防冲动、伤人,不与患者正面冲突。

被鉴定人中期多次在当地某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其中2015年1月13日精神检查时患者“情绪低落、兴趣丧失”,考虑诊断“双相障碍,抑郁相”。2015年2月13日、2月25日其弟陪诊取药。3月7日被鉴定人家属来院咨询,提供现病史称:“患者几个月前出现情绪低落,觉得活着没意思,不去上班,呆在家里不出门。曾在四院诊治,但患者不配合治疗。患者现不同意来诊,家属来咨询”。建议:带患者来诊。初步诊断:抑郁症?之后被鉴定人妻子于3月9日、3月31日、4月16日、5月11日、6月3日、6月29日、7月23日、8月6日、8月19日代诊取药。

被鉴定人后期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神经科就诊:2016年8月9日主诉“右手指间歇性活动障碍半年”,考虑“右手指活动障碍查因”,建议行头颅MRI检查、教授门诊就诊。2016年9月6日行“头部MR平扫+增强扫描+MRA”检查示“未见明显异常”。

(3)据被鉴定人单位某中学2017年12月26日提供的材料反映:被鉴定人担任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2014级高一年级4-6班政治学科的教学工作,第1-19周未向学校请病假和事假,自2015年1月13日请病假,累计19节。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他身体非常消瘦、神情焦虑、目光无神、说话结巴,无法担任教学工作,遂安排他到教务处工作。期间他能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班,不存在明显和持续的异常言行。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他负责管理学校教师阅览室和协助总务处分发教材、教辅资料等工作,在校工作期间不存在明显和持续的异常言行,能遵守学校纪律,将教师阅览室报刊摆放整齐,定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3、调查取证

(1)据被鉴定人女儿于2018年1月9日反映:被鉴定人是个靠谱的人,以前对女儿、对妻子都挺好的,能正常从事中学的政治科教学工作。2015年初其状态不好约两个月,经常在家,较以前出门减少,睡不好,比较悲观、消极、低落,人消沉很多,吸烟增多,有自杀倾向,曾有一次过量服药,睡了很久才醒过来。之后慢慢恢复,情绪不那么消极,控制力改善,与人交往较前主动,脾气也没那么暴躁,直到2016年暑假后才基本完全正常。这件事情对他产生较大触动,现在生活习惯变好了,喜欢户外活动如钓鱼等,言语、行为无明显异常,但性情没以前那么温和。

(2)据被鉴定人同事陈某于2018年1月9日反映:其与被鉴定人同事二十多年,比较熟悉。被鉴定人性格无特殊,与同事易相处,对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生过工作过失。有段时间(具体时间不记得了)他说过睡不着觉、头晕晕的,但表面上观察他也无明显异常。他有无服药不清楚,休息了几个月后回来学校,在教辅岗位工作,表现正常,整理教辅资料很整洁,就是在谈到陈医生时他就很生气、暴躁,余无明显异常。目前他能坚持正常上下班,表现好,无明显异常言行,一切正常,和以前一样。

(二)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意识清晰,仪表整洁,注意力集中。接触主动,无言语障碍,应答切题,思维连贯。未查获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绪基本稳定,但在谈及其在精神科的诊治经历时显激动,数落并责骂经治医生“误诊误治”,急于倾诉其遭遇,但尚可听从劝解,适时停止并配合检查。意志、行为未见明显异常,目前一直坚持正常上班。智力、记忆力未见明显异常。

被鉴定人对姓名、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一般个人信息能够准确回答。关于既往学习、工作经历,其称1991-1993年在韩山师范学院读大专,工作后以网络教学方式读了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2002年被评为一级教师,同时也是广东省思想品德课骨干教师。关于婚姻家庭情况,其称1996年结婚,1998年女儿出生,2015年11月30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因为自己“被精神病”、“误服”精神药品后出现“焦虑、性功能障碍、中枢神经系统受损”,妻子担心而主动提出离婚,目前已无联系,他独自生活,与弟弟、姐姐也断绝了来往,父亲已过世,母亲由妹妹照顾,女儿于2016年9月去了外地读大学。问其平时性格特点,其称非常稳健,不会太固执、太较真,以前的人际关系也很好,但遇到事关原则的事情就会很坚持。承认有吸烟习惯,否认脑外伤史、严重躯体疾病史、酒精和毒品滥用史、精神疾病家族史。

问及与弟弟、姐姐断绝来往的原因时,被鉴定人称主要源于自己“被精神病”,而这件事主要涉及其前妻、弟弟、姐姐,是他们咨询了医生,而医生仅凭他们说的“兴奋、失眠、冲动”等“12个字”就给他处方了奥氮平、劳拉西泮片。问其目前向法院提出什么诉求,其称精神药品都是毒品,给他带来了损害,为此于半年前开始向法院要求某大学赔偿自己200万元、撤销肖医生的行医资格。称按照程序,先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其精神正常,再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人格、名誉损害,对本次鉴定事项表示理解和同意。

问其“被精神病”的具体经过时,其称自己从2012年就开始投资股票,2014年他向弟弟、姐姐、妹妹各借了2万元闲钱买股票,加上自己的积蓄共投资了20万元,当时姐姐、弟弟听妻子“乱说”,按照道听途说的话就让医生开了药,导致他毫不知情地从2014年8月7日至22日共服药15天,服药期间视力模糊,两次险些出车祸,小便失禁两次。同年9月底他开始感觉身体不适,“焦虑”,在股票赚钱1万的情况下将股票全部卖出。同年10月中旬妻子说“你病好了”,这才告知他弟弟开了药后由妻子偷偷放在鱼汤中给他服下,他当时听了很生气。问其2014年9月底身体不适、“焦虑”的具体表现时,被鉴定人不耐烦,称:“整个人不舒服,身体上的不舒服导致心理不适。你不需要了解那么多了,反正陈XX(当地四医院经治医生)是职务犯罪……(骂人)。那时我陪老婆去看妇科医生,那医生还说我反应慢、迟钝。晚上难以入睡,睡眠已经出现障碍,说不清楚。”“那时还在上课,2015年1月10日突然晚上睡不着,像喝了茶一样,第二天又彻夜难眠。1月13日开车去找陈XX,他又开了劳拉西泮片。”“吃了药还是睡不着,后来又去XX大学附一院看郑XX(经治医生),他办公室很脏乱,还吸烟,我觉得他不好,问他为什么我睡不着,他也不说,就开了氯硝西泮片、艾司西酞普兰片。我吃了后迷失方向,话也说不出,试卷也改不了,加上老婆意外怀孕,还要坐公交车陪她去医院,那时我状态很差,无力、焦虑、消瘦、提不起精神,下楼都吃力。”“在我老婆人流后,她又去请肖XX(某大学精卫中心经治医生)过来家里看我,那时我精神状态非常差,他把了一下脉,我说我睡不着,他说我是抑郁,我说不是。他开了阿普唑仑片,我吃了还是睡不着。我老婆又逼我吃药一个月,说生病了要相信医生,一直吃到四月中旬,我下决心停药,不然就死定了。”问其当时有无兴趣活动下降、不关注周围事物等相关症状时,其反问道:“中毒了还关注这些?!就是睡不着觉,每天晚上都数秒过,因担心影响老婆睡觉,又不敢起床。”问其当时食欲情况,其称:“食欲不差,吃得下去,就是瘦。”问其从何时开始感觉好些时,其称:“2015年4月停药后慢慢好些,当时有些戒断症状,睡不着,没有方向感,目光呆滞,表情麻木,像喝醉酒一样步态不稳,2016年5月突然打了个喷嚏后就好像清醒了,觉得头不会绷紧了。”“2015年开始不担任教学工作,去了教务处,当时看书都不知道在说什么,记忆力受损,结巴严重,构音障碍,就经常去酒吧喝些鸡尾酒,扭动一下身体。”鉴定人多次试图核实病历记载的情况,被鉴定人对此表现激动,称其本人未到场就诊,或病历中未记载精神检查情况,病历内容不能作为依据,且与鉴定其目前精神状态无关;对其当时专科情况未详细作答,反复强调当时就是精神药物导致的神经功能障碍等各项后遗症以及戒断症状,称鉴定人身为医生应该对此十分清楚。

问其目前康复情况,其称停药后经过漫长而痛苦的“戒毒”过程,身体和精神状况缓慢恢复,2017年暑假后自觉明显好转,现在状态好,能上班,思维、记忆力好多了,结巴、睡眠也都好多了,每晚睡眠5小时,体重也增加了,但是身体还没有完全好,仍有“毒瘾”发作、“间歇性运动障碍”,右手指弯不回来,生殖系统遭破坏,没有性欲。在口头计算方面,其能够正确计算6次100- 7连续递减,知道100除7的结果是14余2。

(三)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 未见明显异常体征。

(四)辅助检查

1、韦氏智力测验:平常智力(IQ:97);韦氏记忆测验:正常记忆水平(MQ:93);杨氏躁狂量表:无明显躁狂症状;宗氏抑郁自评量表:无抑郁症状;宗氏焦虑自评量表:无焦虑症状。

2、特殊脑电图:轻度不正常脑电图。

3、颅脑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4、甲状腺功能七项、性激素六项检测: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分析

评定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据被鉴定人书写的个人陈述书、民事起诉状反映:被鉴定人因失眠等症状于2014年8月7日起被前妻私下投放精神药品(劳拉西泮片和奥氮平片)治疗15天,至2014年10月底方被前妻告知其服药治疗一事。在此期间并顺延至2015年1月,其自称正常担任高一年级的政治科教学工作,是一个社会功能正常的人。

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4月中旬,被鉴定人又以家属陪诊或代诊的方式在当地多家医院精神科进行诊治,存在连续6天彻夜无法入睡等症状,考虑诊断双相障碍或抑郁症,先后予以助眠(劳拉西泮片或氯硝西泮片)、抗抑郁(艾司西酞普兰片或米氮平片)、情绪稳定(丙戊酸镁缓释片或奥氮平片)等治疗。

2015年被鉴定人在家庭、婚姻、工作、人际交往方面遭遇较大现实困难,面临较大社会心理应激。春节期间(2月份):99岁奶奶无法起床、母亲意外摔伤致卧床不起、前妻意外怀孕致人流;3月起其被学校安排到教辅岗位,存在失去正常教学岗位的心理落差;4月中旬其自行停止一切精神药品治疗,自认为其当时状况是“药物中毒(上瘾)”所致,开始“痛苦的戒毒之路”;因与妻子为食物中投药一事争执不休,双方于11月30日协议离婚;其与弟弟的关系也因此事交恶,以致断绝兄弟关系。

2017年后被鉴定人状态好转,开始设法收集相关资料维权。其认为自己“被精神病”、被“误诊误治”,导致其2015年1月10日后出现严重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迟发性精神障碍”,2015年4月中旬中断药物治疗后出现头疼、焦虑、性功能障碍、睡眠障碍等“中毒反应”,直到2016年5月才开始恢复;并且认为其家庭成员的不幸遭遇(前妻意外怀孕等)均与上述诊治行为有关。为此其于2017年3月起多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以上为被鉴定人自述的“被误诊误治”经过及其本人对此事件的个人看法,据此显示其至少在2015年1月中旬至同年4月中旬这段时间内精神状态明显异于平时,目前精神状态和社会功能未见明显异常。

2、据被鉴定人的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反映:2014年8月7日被鉴定人家属首次在精神科代诊,并提供病史称其“急起失眠、兴奋话多、夸大、易激惹、行为冲动3天”,“甚至有伤人倾向”,其弟来院咨询,“要求先开点药物治疗”。既往史、个人史无特殊。家族史阳性,母亲、姐姐有精神异常史。因家属要求开药稳定情况,考虑躁狂状态,予以奥氮平、劳拉西泮片治疗,并交待注意事项。

2015年1月13日至8月19日被鉴定人多次在精神科以陪诊或家属代诊的方式诊治,期间存在“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等症状,存在“情绪低落,觉得活着没意思,不出门”等表现,考虑诊断“抑郁症”,并予以相关药物治疗。

2016年8月9日被鉴定人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神经科就诊,未见明确诊断意见。2016年9月6日行“头部MR平扫+增强扫描+MRA”检查示“未见明显异常”。

以上病历资料大致显示了被鉴定人的病情演变情况及诊治经过,如家属所述病史及病历记录属实,则不排除其在病程中曾先后存在躁狂症状和抑郁症状的可能。

3、据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及同事陈某反映:被鉴定人性格无特殊,与同事易相处,对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生过工作过失。他在2014年下半年未请假,正常工作,自2015年1月13日起请病假19节。在2015年初开学后,他身体消瘦、神情焦虑、目光无神、说话结巴,无法担任教学工作,被转岗到教务处工作。2015年9月至目前他都能正常上下班,表现好,胜任教辅岗位工作,不存在明显异常言行。以上显示被鉴定人病前表现正常,2015年初曾有一段时间精神状态差、工作能力下降,目前表现正常。

4、据被鉴定人女儿反映:被鉴定人以前工作、生活正常,2015年初他的状态不好约两个月,出门减少、睡不好,比较悲观、消极、低落,吸烟增多,有自杀倾向,之后才慢慢恢复,直到2016年暑假后他才基本完全正常。以上再次印证被鉴定人病前表现正常,2015年初曾有一段时间精神状态明显异常,存在失眠、活动减少、情绪低落、悲观消极、自杀倾向等表现,目前已恢复正常。

5、本次鉴定精神检查未查获被鉴定人目前存在确切的精神症状,在谈及其在精神科的诊治经历时显激动,数落并责骂经治医生“误诊误治”,急于倾诉其遭遇,对鉴定人欲核实病历记载内容表现抵触,认为与此次鉴定事项无关,但从其在其他方面的自发叙述中仍反映出其在2015年1月中旬至同年4月停药前曾出现反应迟钝、严重失眠、消瘦、疲倦、乏力、情绪低落、兴趣缺乏、工作能力下降等表现,目前上述症状已消失,能独立生活,正常工作,社会功能良好。

上述1-5相互印证,显示被鉴定人至少在2015年初精神状态明显异常,以抑郁综合征为主要临床表现,社会功能受损,目前精神状态和社会功能已恢复正常。

6、体查未见明显异常。特殊脑电图检查示轻度不正常,无特殊临床意义;其他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均未见异常。

综上,被鉴定人为46岁男性,既往工作、生活正常,无脑外伤、严重躯体疾病史和酒精、毒品滥用史,有精神疾病阳性家族史,于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多次以家属代诊或陪诊的方式在当地多家医院精神科就诊,期间间断服用相关药物治疗,工作能力曾受影响,但目前社会功能恢复良好,可独立生活并坚持教辅岗位工作。本次鉴定精神检查未查获被鉴定人目前存在确切的精神症状,体查和各项辅助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故综合评定被鉴定人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二)法律能力分析

如前所述,被鉴定人目前精神状态正常,社会功能良好,可独立生活并坚持教辅岗位工作,其表现得到单位、同事及女儿的一致肯定。本次鉴定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均未见明显异常,被鉴定人接触主动,应答切题,理解和表达能力良好,无言语障碍,未查获思维、情感、意志行为、认知功能障碍。其在谈及既往诊疗经历时虽显激动,但尚可听从劝解,适时停止并配合检查,明确表示要依法维权。由于受到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掌握和片面理解的影响,其对既往诊疗经历的认识具有明显的个人特点和强烈的情感色彩。其目前言语表达正常,能够做出真实有效的个人意思表达,并且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能够独立处理其个人事务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故评定其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谢某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二)被鉴定人谢某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案例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 网贷逾期优化、 断供房保房、 断供房法拍房补贴、 车辆出险维修记录、 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 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私人律师、 涉外公证、 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 经济仲裁、 公司犯罪、 公司法、 债权债务、 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