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赖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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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4477714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5日晚上,王某某和被鉴定人赖某某商量好去盗窃茶树菇,王某某负责到乡下盗窃茶树菇,赖某某负责叫三轮车到乡下装茶树菇,7月16日凌晨,王某某盗好6袋茶树菇后,打电话叫赖某某到赤水镇来装,赖某某叫三轮车司机易师傅到装茶树菇,将盗来的6袋茶树菇运回广昌。第二日赖某某将盗来的其中五袋茶树菇卖给一南丰女子。
为查明被鉴定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广昌县公安局委托本鉴定所对被鉴定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定(MMPI)、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
1.体格检查:心、肺及神经系统检查正常。
2.精神状况检查:被鉴定人由公安民警带入鉴定室,检查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交谈欠合作,回答问题不中肯。基本能说出案情情况,承认自己带三轮车到装茶树菇,但否认事先跟王某某商量好去偷茶树菇(与笔录材料不一致)。谈及案情时避重就轻,一开始称自己对王某某偷茶树菇的事情毫不知情。问:“后来到了装茶树菇的地方知道了菇子是偷的,为什么还将菇子装回去?”答:“我说不要,他说这个抵押打我的医疗费。”问:“你将茶树菇卖了,为何还留一袋放在自己住的房间?答:“我想留证据,他经常打我,下次他再打我,我就告他偷茶树菇。”问:“茶树菇卖了多少钱?卖的钱如何处理?”答:“卖了1000元,“安徽老”(王某某)拿了500,我500元没有用,公安抓我时,这500就放在我包里。”问:“你当时去装茶树菇时心情怎样?”答:“怕,怕他们叫农村人抓我、害我。”问:“偷茶树菇犯法吗?”答:“说犯法也犯法,说不犯法也不是犯法,小偷小摸的事。”问其对该事件量刑如何认识,是否可以判10年?答:“没有那么重,我号子里也有从犯,判了几个月。”
谈及其病情时,被鉴定人称自己2017年到医院看过病,当时就是脑子糊涂,感觉家里的门也有人动过,菜放在桌上也有人动过,当时开了点药吃,具体什么药不知道,自己脑子糊涂时就吃。交谈中称自己和王某某经常吵嘴、打架,说有人跟王某某介绍女人,王某某就折磨她、打她,并伙同其以前的朋友一起害她,去年开始在她的煤气灶中放毒药,使得她头发也焦了,口舌也厚得像涂了蜡,眼睛也被弄得看不见,还在她睡着后,放东西在她嘴巴上。查及被害妄想,情感反应欠协调,无自知力。
3.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39分。
4.韦氏成人智力测验:言语IQ 36、操作IQ 22、总IQ 70,为边缘智力。
5.MMPI检查结果:心理状态重度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评定
1.家属反映,赖某某十几岁的时候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当时不严重。1997年赖某某与丈夫离婚,离婚后独自抚养三个儿女,之后也找了一些男朋友,但都因为赖某某的病离开了。2010年左右,“安徽佬”(王某某)来广昌后,赖某某就和“安徽佬”在一起,她和“安徽佬”在一起经常分分合合,还会打架。赖某某平时总感觉有人要害她,别人给他的东西他都不会吃,包括亲姐姐的东西她都不吃,只会吃她儿女的东西,说有人会放毒药,说菜和米被人放了毒,油用了一半就会丢了,把油、盐用胶带绑好藏起来,和她聊天,聊得好好的就会发脾气凶人。邻居反映,赖某某和平常人有点不一样,前段时间(天气较热)看到她穿棉袄,还带了像面具一样的东西,把躯体包的严严实实的。同监室人员反映,赖某某能正常交流,能与监室的人和平相处,睡眠不太好,个人生活能自理。
2.病历资料反映,赖某某因复发敏感多疑,被害感2年,总病程20年,先后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6月26日、2018年1月6日三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门诊治疗,表现为多疑,对周围人不放心,认为有人有她家的钥匙,煤气灶上被人放了“白粉”,会刺激眼睛,有毒性,把自己和女儿的脸色变得不好看,锅里被人放了毒,锁上粘粘的,摸后手会“麻木”,服用奥氮平治疗。
3.本次鉴定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交谈欠合作,回答问题不中肯。基本能说出案情情况,承认自己带三轮车到装茶树菇,但否认事先跟王某某商量好去偷茶树菇(与笔录材料不一致),谈及案情时避重就轻。检查过程中查及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后及案发时存在被害妄想,情感反应欠协调,无自知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的表现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作案动机、目的明确,其和王某某偷茶树菇事先有商量、有分工,选择晚上时间作案,盗窃成功后将茶树菇卖钱。在鉴定精神检查过程中,虽然否认与王某某商量好去偷茶树菇,但其在公安笔录材料中称王某某跟她说晚上去偷茶树菇,让她叫易师傅加好油,晚上要去装货。谈及案情情况时避重就轻,有自我保护意识,对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有认识。被鉴定人虽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精神症状一直未完全缓解,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但其精神症状与本次盗窃案件无直接关联,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39分,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范围,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赖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2.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赖某某对本案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建议:建议系统治疗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