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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砍伐植物物种进行司法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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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SJYW154475316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9日,某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某村XX林区“XXX山”(地名)有一棵楠木树被人砍伐,要求派员查处。

经查,XX屯的村民李某于2014年7月擅自到该林区内砍伐一株林木,报案群众认为被砍伐的林木为二级保护植物楠木树。办案民警从伐桩的根部提取了一片带皮的木块,从根部萌芽的几个芽条中提取一根带叶片的枝条,从已经腐化的主杆上提取了一块木块作为检材送检。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

委托人送来的检材系办案民警在现场提取的植物标本3份,包括枝条1份、树皮1份、木材1份。鉴定人使用放大镜、尺子对检材进行观察和测量,获取检材的主要特征并进行记录;使用数码照相机对检材进行拍照,获取影像。检材经鉴定后,登记造册并存放于植物标本室保存。

二、鉴定方法和程序

本次鉴定采用形态学分类鉴定方法,即以植物形态特征为主要分类标准对检材的物种名称进行分类鉴定。鉴定人根据自身掌握的植物分类学知识和经验,初步判断检材的科、属名称后,查阅《中国植物志》等权威文献的分类检索表及形态描述,结合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植物标本室馆藏标本比对,根据检材的形态特征确定具体物种名称。

【分析说明】

一、检材的分类学特征

树皮灰白色,质地软。木材淡黄色,略带香气;散孔材;弦切面导管明显;生长轮明显。取自伐桩上萌发的枝条圆柱形,绿色,小枝被毛。叶革质,披针形或倒披针形,大小变化较大,长5-17.5厘米,宽1.7-3.7厘米,先端渐尖或长渐尖,基部渐窄或楔形,下面被短柔毛,脉上被长柔毛,中脉于叶面凹下,在叶背凸起;侧脉10-14对,在叶面平坦或略下陷,在叶背凸起;网脉致密,在下面呈明显的网格状;叶柄长0.5-0.8厘米。花、果未见。

二、检材分类地位判断

检材的形态特征与《中国植物志(第三十一卷)》(中国科学院中国植物志编辑委员会主编,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112-114页关于闽楠(Phoebe bournei)的形态特征描述和墨线图所示特征吻合,据此确定样品的树种名称为闽楠。

三、保护级别

根据1999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1999年9月9日起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闽楠(Phoebe bournei)的保护级别为国家Ⅱ级。

【鉴定意见】

一、树种名称

(一).科属名:樟科,楠属

(二).中文名:闽楠(别名兴安楠木)

(三).拉丁名:Phoebe bournei(Hemsl.)Yang

二、保护级别

某县李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被砍伐的植物物种名称闽楠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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