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黎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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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YW154475097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
2016年10月22日22时06分,冯XX驾驶桂RXXXX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前,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承载黎XX、何XX在后,两车同向沿X348线由金田方向往某方向行驶,至X348线14km+100m时,黎某驾车超越前车过程中,适遇曹XX驾驶桂RXXXX1号牌中型自卸货车由某方向沿X348线往金田方向行驶,在会车时致使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头相关部位与桂RXXXX1号牌中型自卸货车左侧发生碰撞,碰刮后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失控又于其右侧的桂RX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发生碰撞,造成黎XX、黎X、何XX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黎某受伤后被送到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12月5日出院,又于2017年10月10日再次在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7年10月14日出院。黎某于2017年11月7日在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2个十级残疾。因被告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现某市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对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1.某市人民医院(第一次)住院病历(住院号:16XXX12)材料记载:
住院日期: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2月5日
入院时病情摘要:黎某,男,因“车祸致伤全身后神志不清3小时余”入院。查体:GCS评分15分,右侧眼眶皮肤裂伤,范围约10×5cm,深达皮下,颅骨显露,未见脑组织溢出,右侧锁骨处皮肤裂伤,范围约10×2cm,可见锁骨显露,伤口流血,两侧眼睑青紫肿胀,两侧眼球运动自如,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0mm,对光反射存在,两侧鼻道、外耳道见血性液体流出,两侧乳突皮肤无青紫,颈抵抗,两侧肢体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腹壁反射正常,巴氏征阳性,克氏征阳性。
入院诊断:颅骨骨折;右侧顶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顶部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两肺肺挫伤;右侧锁骨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裂伤。
住院诊疗经过:入院后急诊行清创+骨折内固定术,术后予脱水止血、改善脑循环,输血,营养神经,抗感染等治疗。于2016年11月12日行右颧骨、右眶骨,右上颌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右锁骨内固定物取出、钢板内固定术+右孟氏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右桡神经探查术+石膏托外固定术。术后予以石膏托固定、抗感染、消肿止痛、活血化瘀、促进骨折愈合、营养神经、换药、功能锻炼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左侧顶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筛骨、蝶骨、顶骨);右颌面骨骨折(颧骨、颧弓、眶骨、上颌骨);右下第三齿缺如;右锁骨开放性骨折术后;两肺挫伤;右孟氏骨折并桡神经损伤;全身多处皮肤裂伤。
⑴手术记录:
手术日期:2016年10月23日
手术名称:大清创+骨折内固定术
手术经过:……探查右锁骨处未见大动脉、大静脉断裂出血,用克氏针,固定连续骨折的右锁骨,彻底止血后,留置引流管一条,分层缝合肌肉皮肤,盖上无菌敷料;同理探查右侧面部皮肤裂伤,夹出碎骨,彻底止血后,留置引流管一条,分层缝合肌肉皮肤,盖上无菌敷料。
⑵手术记录:
手术日期:2016年11月12日
手术名称:右颧骨、右眶骨、右上颌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右锁骨内固定物取出、钢板内固定术+右孟氏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右桡神经探查术+石膏托外固定术。
手术经过:……予拔除原固定的克氏针,冲洗伤口,右锁骨于中段处骨折,骨折外侧段向内下移位,断端间有血块嵌顿,及疤痕形成,逐予清除断端间淤血块,清除疤痕组织,用动脉钳牵拉两断端复位,先予克氏针固定后,安装一块7孔复位钢板于两断端间,骨固定钳固定,用电钻、直径2.5mm钻头一次钻孔,依次旋如6枚螺钉进行固定,检查见右锁骨两断端复位好,固定牢靠……右眼外侧及下眼睑美容切口,长约8cm,并显露致眼眶骨外侧壁,颧弓及上颌骨上缘,在口腔内上排牙齿牙龈根部做一切口,约6cm,使之与上方切口相同,并显露至上颌骨体部,予冲洗伤口,术中见右眼眶骨、颧弓、上颌骨骨折,断端间有血块嵌顿,及疤痕形成,逐予清除断端间淤血块,清除疤痕组织,用小弯钳及蚊式钳牵拉两断端复位,并予4块带桥金属接骨板固定右眼眶骨、颧弓、上颌骨骨折,检查见各骨折断端复位好……可见右尺骨于中上段呈斜形骨折,无碎骨,清除断端间嵌顿血块,用持骨牵拉两断端将骨折复位,放置一块7孔直型重建钢板于断端间,骨固定钳固定,用电钻、直径2.5mm钻头依次钻7孔,依次旋入7枚螺钉固定,从而经钢板将骨折连接固定起来……于右前臂近端选择右前臂中上段桡背侧纵形切口,长约6cm,切开皮肤、皮下组织、筋膜、显露桡骨头,见其复位,无脱位,再显露至旋后肌浅层弓腱弓,并上下牵拉显露桡神经深支,未见神经断裂……
2.某市人民医院(第二次)住院病历(住院号:17XXX2)
住院日期: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4日
入院时病情摘要:黎某,男,因“全身多发骨折术后11月,要求拆除内固定物”入院。查体:右眼上睑及下眼睑见陈旧性手术疤痕,局部无红肿及压痛,右眼视力正常,右锁骨区见一长约12cm陈旧性手术疤痕,局部无红肿及渗出,无压痛,右肩关节活动好,右前臂尺背侧见一长约8cm陈旧性手术疤痕,局部无红肿及渗出,无压痛,右前臂活动正常。
入院诊断:右上颌骨、右颧骨、右锁骨、右尺骨骨折端愈合。
住院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7年10月11日行右上颌骨、右颧骨、右锁骨、右尺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予抗感染、消肿止痛、止血、伤口换药、理疗等对症处理。
出院诊断:右上颌骨、右颧骨、右锁骨、右尺骨骨折端愈合。
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依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黎X进行法医临床体格检查;依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黎X的医学影像片进行审阅。
2.使用工具
R48029137号钢直尺 R48029136号角度规。
3.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黎某自行步入检查室并自述:右手不能上抬,上抬时锁骨处疼痛。查体:神清,检查合作,问答切题,对受伤当时情况回忆欠清楚。双侧颧部明显不对称,右颧部明显比左颧部突出畸形,影响面容,右眉尾处色素沉着斑1.5×0.5cm,右眉弓经右眼外眦至右颧弓处不规则瘢痕6×(0.3~0.5)cm,其中位于面部中心区的瘢痕长度2.5cm,宽度0.4cm,右下唇红处色素沉着斑1.0×0.1cm,右上唇唇白至唇红处色素沉着斑2.0×(0.1~0.2)cm,A牙缺失,右锁骨处瘢痕14.4×(0.4~0.6)cm,胸锁关节处瘢痕1×0.6cm,右肩部外侧瘢痕1.8×0.6cm,右前臂上段后外侧瘢痕6.8×0.2cm,右前臂上段后侧瘢痕10.4×0.3cm,右前臂中上段前侧瘢痕7.4×(0.6~1.0)cm,右前臂中上段前侧色素沉着斑4×0.3cm,右肘关节、腕关节活动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肩关节活动度测量:右肩关节前屈上举110°(左肩关节前屈上举170°),右肩关节后伸30°(左肩关节后伸55°),右肩关节外展上举100°(左肩关节外展上举180°),右肩关节内收20°(左肩关节内收45°),右肩关节水平外旋80°(左肩关节水平外旋90°),右肩关节水平内旋90°(左肩关节水平内旋90°)。
4.阅片
2016年10月22日某市人民医院CT片(影像号:4XXX2)示:双侧筛窦、蝶窦积液,左顶部硬膜外出血,右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016年11月2日某市人民医院CT片(影像号:4XXX5)示:筛骨、蝶骨、双侧顶骨及右上颌骨、右侧颧骨、颧弓骨折。
2016年11月2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影像号:42XXX5)示:右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右锁骨中段骨折,右锁骨骨折内见1枚钢钉内固定,钢钉未能穿入骨折远端,断端对位对线差,右肩锁关节间隙稍增宽,局部软组织肿胀。
2016年11月6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影像号:42XXX5)示:右尺骨上段骨折,断端向桡侧成角,右侧近侧尺桡关节对合失常,桡骨向外上方移位,断端间斑驳样高密度影。
2016年11月17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影像号:42XXX0)示:右锁骨内固定术后复查,右锁骨中段骨折,骨折两端见钢板、钢钉内固定影,骨折远端对位对线良好。
2017年10月8日某市人民医院CT片(影像号:5XXX8)示:右上颌骨、颧骨、颧弓骨折内固定术术后复查,右颧部隆起畸形,内固定器在位,未见松动及断裂。
2017年10月12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影像号:471998)示:右上颌骨、颧骨、颧弓内固定取出术术后复查,右颧部隆起畸形,未见内固定器;右锁骨中段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术后复查,骨折处对位对线好,未见内固定器。
2017年10月12日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影像号:47XXX8)示:右尺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术后复查,骨折处对位对线好,未见内固定器。
【分析说明】
根据送审材料记载,并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黎某于2016年10月22日因车祸致伤全身后神志不清3小时余入院。经医院检查,GCS评分15分,右侧眼眶皮肤裂伤,范围约10×5cm,深达皮下,颅骨显露,右侧锁骨处皮肤裂伤,范围约10×2cm,可见锁骨显露,伤口流血,两侧眼睑青紫肿胀,两侧眼球运动自如,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0mm,对光反射存在,两侧鼻道、外耳道见血性液体流出,巴氏征阳性,克氏征阳性。结合医学影像学检查及手术记录,本次受伤致左侧顶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筛骨、蝶骨、顶骨),右颌面骨骨折(颧骨、颧弓、眶骨、上颌骨),右下第三齿缺如,右锁骨开放性骨折,两肺挫伤,右孟氏骨折并桡神经损伤,全身多处皮肤裂伤的诊断成立。
被鉴定人黎某右颌面骨骨折(颧骨、颧弓、眶骨、上颌骨)手术后畸形愈合并影响面容,面部软组织裂伤致瘢痕形成,面部瘢痕长度累计6cm,其中位于面部中心区的瘢痕宽度0.4cm、长度2.5cm,右锁骨开放性骨折致右肩部活动障碍。在医学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及医学影像学检查显示有损伤基础,且时间上连贯、紧凑,故本次受伤与上述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现被鉴定人临床治疗已终结,于2016年6月22日受伤至今已有2年1个月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条之规定,已达到鉴定时机。
被鉴定人右颌面骨骨折(颧骨、颧弓、眶骨、上颌骨)手术后畸形愈合,影响面容,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1)面颅骨畸形,影响面容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右颌面骨骨折(颧骨、颧弓、眶骨、上颌骨)手术后畸形愈合,影响面容的致残程度为十级残疾;被鉴定人右锁骨开放性骨折致右肩部活动障碍,经测算,右肩关节功能丧失31.96%,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右肩关节功能丧失31.96%的致残程度为十级残疾;被鉴定人面部瘢痕长度累计6cm,其中位于面部中心区的瘢痕宽度0.4cm、长度2.5cm,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面部瘢痕长度累计6cm,其中位于面部中心区的瘢痕宽度0.4cm、长度2.5cm的致残程度未构成残疾等级;被鉴定人A牙缺失,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A牙缺失的致残程度未构成残疾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其右颌面骨骨折(颧骨、颧弓、眶骨、上颌骨)手术后畸形愈合,影响面容的致残程度为十级残疾;其右肩关节功能丧失31.96%的致残程度为十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