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对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当事人伤病因果关系、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

  • 案例时间:2018-06-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FJSJYW152818961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2日,被鉴定人李某在骑三轮车下坡时,因刹车失灵,撞到前方墙壁后,向前摔倒受伤,伤后于A医院、B医院诊治。因双方对李某颈椎损伤的原因及其严重程度存在争议,故法院委托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平躺于床上,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无畸形,前额发际缘处可见一大小约2.5cm×1.5cm片状皮肤瘢痕伴色素改变。面纹对称,面神经检查未见异常。双眼瞳孔等大正圆,对光反射灵敏。颈软,颈部活动自如。导尿管在位。骶尾部可见片状不规则皮肤色素沉着。左上肢呈肩内收、肘微屈、前臂旋前、指伸直状,自主活动不能,肌力I级以下。左上肢肌肉萎缩,以前臂及左手虎口区为明显,肌饱和度明显下降,被动活动时可及关节阻抗力,被动活动时并诉疼痛不适感。右上肢呈肘伸直、2-5指伸直状,自主活动不能,肌力I级以下。右上肢肌肉萎缩,右手虎口区萎缩较明显,肌肉饱和度明显下降。双上肢肱二、三头肌腱反射及桡骨膜反射未引出或轻微引出。双下肢无自主活动,肌力I级以下。双下肢肌萎缩,以大腿下段以远为明显,肌饱和度明显下降。双下肢被动活动时可及关节阻抗力,被动活动时诉疼痛不适感。右膝、踝反射可引出,左膝、踝反射未引出。双巴氏征未引出。

2017年1月22日胸部CT平扫片示:右侧第5-7前肋骨折,断端无明显错位;左侧第6前肋陈旧骨折。

2017年2月3日颈、胸、腰椎MRI片示:颈3-5水平段脊髓信号异常(如T2WI压脂像呈高信号),提示颈髓损伤;各脊椎无明显骨折或脱位等外伤迹象;颈、胸、腰椎间盘呈退行性改变,颈3-5椎间盘突出及各腰椎间盘突出,对应椎管略狭窄,硬膜囊略受压;骶管囊肿;颈后方及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局部水肿、渗出明显。

【分析说明】

根据送鉴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分析认为:

1. 伤病因果关系分析

被鉴定人李某于2017年1月22日受伤,经审阅其伤后MRI片(如颈3-5水平段脊髓T2WI压脂像呈高信号),并结合其伤后入院查体所见,本例“颈髓损伤伴四肢瘫”的诊断明确。被鉴定人颈3-5水平段脊髓受损可累及双侧锥体束,并出现四肢运动功能障碍。对比本例受伤前后的肢体状况(伤当时处于骑三轮车过程中,伤后查体四肢肌力0级),提示被鉴定人四肢瘫与本次外伤存在紧密的时间关联性,符合为本次颈3-5脊髓受损所致的临床特点。

被鉴定人伤后MRI片见:①颈椎各椎间盘呈退行性改变,颈3-5椎间盘突出,对应节段椎管略狭窄,硬膜囊略受压,颈髓在椎管内位置相对固定,在外力作用下缺少缓冲空间;②各颈椎无明显骨折或脱位等外伤迹象;③颈后方软组织有损伤征象,局部水肿、渗出明显,结合本例受伤经过(加速运动过程中突然减速)以及当时查体见前额、面部等处伤情,考虑被鉴定人受伤当时具有颈椎过伸伤的特征。

综合上述分析,本例考虑是在原有颈椎退变(颈3-5椎间盘突出)的基础上,因本次受伤过程中伴有颈部突然的过度屈伸活动,引起颈髓在椎管内受牵拉或摩擦等外力作用,最终导致颈3-5水平段脊髓受损。又鉴于本例原有颈椎退变对受伤节段颈髓的压迫作用相对较轻(硬膜囊略受压),现有案情材料亦无证据表明其伤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故分析认为本次外伤在被鉴定人颈髓伤情中起主要作用。

2. 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李某于2017年1月22日受伤,经审阅其伤后影像学片,并结合其伤后入院查体所见,本例主要伤情为颈3-5脊髓损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等。经治疗与恢复,现被鉴定人伤后至今已达7个月余,伤情已基本稳定,经查体仍遗有四肢瘫(肌力I级以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7.8条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李某后遗四肢瘫现状构成一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因外伤致颈3-5脊髓损伤(外伤为主要原因),后遗四肢瘫,构成一级伤残。

附被鉴定人李某图片6张如下:


  

图6-1


 图6-2


图6-3




 图6-4


图6-5





图6-6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