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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临朐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颅脑外伤后遗功能障碍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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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YW152818626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日,在临朐县寺头镇谭家庄村前公路上,被告人王某与受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王某用木棍将张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头部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伤后先后入XX县人民医院及XX市人民医院就诊,现伤后半年余仍遗留明显功能障碍,当地司法机关委托潍坊临朐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张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张某因“头部外伤后头痛、恶心呕吐3小时”入院。体格检查:神志清,精神不振。左顶部肿胀,可见长约5cm头皮裂伤,已缝合,双瞳孔3/3mm,对光反射存在,耳鼻未流血。四肢活动尚灵活,双侧巴氏征阴性。

治疗经过:入院后重症监护。颅脑CT片示:左颞顶硬膜外血肿,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左颞顶骨骨折。2017年12月2日全麻下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术中清除左额颞顶硬膜外血肿约100ml并还纳骨瓣。术后止血、脱水、抗炎、营养脑组织及对症支持治疗28天。

出院诊断:重度颅脑损伤:左颞顶硬膜外血肿,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左颞顶骨骨折,左顶部头皮裂伤,左顶部头皮血肿,继发性癫痫,左侧周围性面瘫。

2.2018年1月3日潍坊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1月前患者头部铁器伤,左侧硬膜外血肿手术,半月前夜间抽搐5次,口服苯妥英钠1片3次,左侧周围性面瘫。给予口服维生素、艾地苯醌、苯妥英钠。诊断:外伤后癫痫,周围性面瘫。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张某,男,31岁,步入检查室。自述头昏,左颞部疼痛,出院后抽风大发作3次,小发作5次。查体:神志清,精神可,言语流利,对答切题,思维、定向力正常,自主体位,查体合作。左额颞顶见手术疤痕,左侧额纹变浅,双侧瞳孔正常,颈部无抵抗,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活动自如。

3.阅片所见

2017年12月1日某医院颅脑CT片示:左颞顶骨骨折,左颞顶硬膜外血肿,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

2017年12月2日颅脑CT片示:左颞顶硬膜外血肿术后,左颞顶骨骨折,右额颞硬膜下血肿较前减少,右额颞叶脑挫裂伤。

2018年4月8日临朐县人民医院0277812号颅脑CT片示:左颞顶硬膜外血肿术后,左颞顶骨骨折,右额颞叶小片状脑软化灶。

2018-5-25日临朐县人民医院脑电图示:未见癫痫放电,正常范围脑电图。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潍坊临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张某因被他人用木棍打伤致左颞顶硬膜外血肿,左颞顶骨骨折,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左侧周围性面瘫。伤情属实,予以认可。经住院开颅手术清除血肿及对症支持治疗,仍患有左侧周围性面瘫(左侧额纹变浅)。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出现癫痫发作9次,服用药物治疗,近2月余未再发作。脑电图检查未见癫痫性放电。颅脑CT示脑软化灶,并伴头痛、头晕。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2)、5.10.1.3)及5.10.1.8)条款,被鉴定人之伤情分别构成十级、十级、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被他人持械打伤头部遗留部分功能障碍,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条款之规定,构成三处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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