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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二联体突变情况下亲子关系进行法医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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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SJYW152770086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8日,姬某(男)为明确姬某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委托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其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案摘要

2018年3月28日,委托方姬某为明确姬某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申请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接受了姬某的委托。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检材DNA提取和基因分型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GA/T965-2011”、“人类DNA荧光标记STR分型结果的分析及应用GA/T1163-2014”和司法部“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进行。

2. DNA检验步骤

DNA提取:采用硅珠法提取检材DNA;

PCR扩增:使用MicroreaderTM 21 ID System、MicroreaderTM 23sp ID System在9700型PCR扩增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上对DNA提取产物进行PCR复合扩增;

DNA多态性检验:使用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的3500型基因分析仪检测扩增产物;使用GeneMapper ID-X Software进行基因分型。(略去了部分数据)

检测基因座

姬某

孩子

PI值


    

累积亲权指数(CPI)=1.6206×107

【分析说明】

D19S433、D5S818、D21S11、D18S51、D6S1043、D3S1358、D13S317、D7S820、D16S539、CSF1PO、PentaD、D2S441、vWA、D8S1179、TPOX、PentaE、TH01、D12S391、D2S1338、D6S477、D18S535、D19S253、D15S659、D11S2368、D20S470、D1S1656、D22-GATA198B05、D7S3048、D8S1132、D4S2366、D21S1270、D13S325、D9S925、D3S3045、D14S608、D10S1435、D17S1290、D5S2500等39个STR基因座均是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0.9999。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在D19S433等39个STR基因座中,除D19S433基因座外,孩子的基因型均可在姬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在D19S433基因座中,姬某的基因型为“13”,孩子的基因型为“14”,姬某的基因型不能提供孩子的基因型中的“14”,孩子的基因型“14”与姬某的基因型“13”只差一个等位基因重复,不排除孩子的基因型在此基因座发生突变,突变来自于姬某。按照GA/T965-2011《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和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中不符合遗传规律情形时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D19S433基因座的亲权指数为0.0040。综上39个STR 基因座的累积亲权指数为1.6206×107,累积亲权指数大于10000,亲权概率达到99.99%以上。

【鉴定意见】

在排除同卵双生、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姬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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