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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临清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XX人体伤残等级等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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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YW152766339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17年3月15 日,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伤后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今受XX市人民法院技术科委托,就被鉴定人刘XX的人体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期限及人数作出司法鉴定。因医疗尚未终结先后于2017年6月13日、2017年9月26日给予中止处理;现已医疗终结,重新启动鉴定程序予以鉴定。

2017年3月30日XX市XX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945314)摘要:入院日期:2017年3月15日,出院日期:2017年3月30日,住院天数:15天。

入院情况:因刀刺伤及左小腿皮肤破裂、足趾不能背伸约1小时入院。

查体:左膝关节上方及膝关节后外侧分别可见长约4cm、7cm皮肤挫裂伤口,边缘整齐,伤口较深,触摸时足部麻木不适,左侧足趾能主动屈曲左足趾及踝关节不能主动伸直,可触及骨折端,左侧足背动脉搏动良好,未梢血运正常。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术前必要检查,急症行清创缝合、腓总神经、肌腱探查吻合术,术中:探查伤口膝关节外上方见伤口较深,适当延长切口,股四头肌肌腱部分断裂,髌上囊已裂开,找到股四头肌肌腱断端,依次缝合,髌上囊放置引流管1根;再采取左膝关节外下方伤口,可见腓骨小头及胫骨后缘腓总神经断裂,股二头肌肌腱断裂,后方关节囊已裂开,胫骨后缘部分骨折,找到股二头肌肌腱断端,找到腓总神经两断端3-0无创线吻合神经外膜,依次缝合深筋膜,探查见腓总神经无卡压,关节囊后方放置引流管1根。术后给予活血、抗感染、营养神经等治疗,术后恢复良好。

出院诊断:左小腿刀刺伤,左腓总神经损伤,左胫骨近端开放性骨折,左股二头肌腱断裂,左股四头肌腱部分断裂。

出院情况:伤口愈合良好,已拆线,患肢支具外固定,患肢无明显肿胀,末梢血运及浅感觉正常。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和《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的内容和方法,对被鉴定人刘XX进行检验。

二、2018年3月21日法医学检验见:神志清,查体合作,左膝关节上方10cm创口疤痕,左膝关节外后方9cm创口疤痕,双膝关节活动正常,左踝关节及足趾背伸肌力4级。

三、法医学阅片见:

复阅2017年3月15日XX市XX人民医院X片(片号68001236)左胫骨近端后侧缘可见骨折线影。

复阅2018年3月21日XX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检查号2018032104)左侧腓神经远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感觉传导速度未引出。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的鉴定要求,我们对送检材料(含病历资料及影像学资料等)进行了文证审查,同时对刘XX进行了法医学检验,根据法医学检验及文证审查结果综合分析如下:

一、 通过审查送检的刘XX送检资料,审阅送检的X片及肌电图检查检查并结合法医学检验所见,其法医学诊断:左小腿刀刺伤,左腓总神经损伤,左胫骨近端开放性骨折,左股二头肌腱断裂,左股四头肌腱部分断裂。

二、腓总神经为坐骨神经的分支,其又分为腓深神经和腓浅神经,均为混合神经。分布范围是小腿前、外侧群肌肉和小腿外侧、足背和趾背的皮肤,腓总神经易在腘窝及腓骨小头处损伤,损伤后主要表现为足不能背伸,足下垂并有内翻,趾不能伸。

被鉴定人刘XX因刀刺伤及左小腿,足趾不能背伸约1小时入院。入院查体:左膝关节上方及膝关节后外侧分别可见长约4cm、7cm皮肤挫裂伤口,边缘整齐,伤口较深,触摸时足部麻木不适,左侧足趾能主动屈曲左足趾及踝关节不能主动伸直,可触及骨折端。急症行清创缝合、腓总神经、肌腱探查吻合术,术中见:腓骨小头及胫骨后缘腓总神经断裂,股二头肌肌腱断裂,后方关节囊已裂开,胫骨后缘部分骨折,找到股二头肌肌腱断端,找到腓总神经两断端3-0无创线吻合神经外膜,依次缝合深筋膜,探查见腓总神经无卡压;由此可见刀刺伤的部位、专科检查及手术所见符合左腓总神经断裂。被鉴定人刘XX目前伤后已1年余,经法医学检验:其左踝关节及足趾背伸肌力4级。肌电图检查示:左侧腓神经远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感觉传导速度未引出。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6条,评定为十级伤残。其他损伤构不成伤残。

3被鉴定人刘XX左小腿刀刺伤,左腓总神经损伤,左胫骨近端开放性骨折,左股二头肌腱断裂,左股四头肌腱部分断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10.8.2条,其误工期限为365天,护理期限为90天,护理人数住院期间为2人,出院后为1人。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刘XX左腓总神经损伤遗留左踝关节及足趾背伸肌力4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其他损伤构不成伤残。

二、被鉴定人刘XX的误工期限为365天,护理期限为90天,护理人数住院期间为2人,出院后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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