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颅脑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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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YW152758366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李某(女,6岁),2017年6月12日,在028县道45KM+800M处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李某被送至XX县人民医院诊治。经治疗后,伤口愈合。司法鉴定中心现根据李父的委托,对李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县人民医院病历摘抄:
出院记录:
住院日期: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9月25日。
入院时病情摘要:因“车祸致昏迷50分钟”入院。患者于入院前50分钟乘电车与小车相撞,跌伤头部,随即出现昏迷不醒人事,伴口腔、鼻腔流血,无双外耳道流血,无呕吐、呕血,无口吐白沫、四肢抽搐,无二便失禁等现象,未做处理,旁人视病重呼“120”出诊接回我院,行头颅、胸部、腹部CT等检查后,拟“颅脑损伤”直接送入我院监护治疗,伤后患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呼吸尚平顺,无大、小便失禁。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无特殊。入院时情况:体温38.0℃,脉博147次/分,呼吸25次/分,血压111/72mmHg,SPO2 97%,处于昏迷状态,GCS评分6分(E1V1M4),急性危重病容,稍躁动,呼之不应,刺痛无睁眼,肢体刺痛有避让反应,被动体位,查体不合作,左眼稍肿瘀黑,熊猫眼征阳性,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0mm,对光反射均迟钝,双外耳道见活动性流血,口腔及鼻腔可见血痂,口唇无紫绀,颈抵抗,胸廓两侧对称,可见有多处皮肤挫擦痕,无畸形,无反常呼吸,无明显肿胀,未触及皮下捻发感及骨擦感,两侧呼吸运动等强,两肺叩诊呈清音,两肺呼吸音粗,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心界不大,HR147次/分,心音有力,心律整齐,未闻及明显病理性杂音。腹部平软,肝脾肋下未触及,肝浊音界存在,全腹叩诊呈鼓音,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正常。双下肢无水肿,四肢肌力未配合检出,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头颅、胸部、腹部CT示:左额骨线形骨折,左额部头皮软组织稍肿胀;左额叶及颞叶脑挫伤;左侧脑室挫伤;胸部腹(部)未见异常。
入、出院诊断:1.颅脑损伤(左侧脑室、左额叶及颞叶脑挫伤;左额骨线形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3.肝功能损害;4.低钾血症。
住院诊疗经过:入院后予消肿、止血及营养脑神经等对症支持治疗,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及电解质等相关检查,经治疗后恢复,依病情可予出院。
出院时情况:患儿神志清楚,偶有烦哭不止,呼之能应答,能遵嘱动作,无恶心、呕吐,无畏寒、抽搐,已能下床活动,查体:T37.0℃,头颅无畸形,颜面部多处挫伤较前吸收,两侧眼睑瘀血肿胀明显吸收,左眼已经睁开,上唇处挫裂伤口愈合,颈软无抵抗,心肺腹查体未见异常,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处结痂已脱落。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 192—2015)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中的常用鉴定技术和方法对被鉴定人李某进行活体检验。
2.活体检查
被鉴定人李某自主步行入室,神志清,对答尚切题,查体合作,反应基本正常,营养中等,发育未见异常,头颅五官无异常,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5mm,对光反射灵敏,双眼各向运动正常。
其父亲代述:孩子常述头晕,时有头痛,跑步时容易摔倒。
头颅未触及凹陷、压痛,右肘鹰咀处有一2.0cm×0.2~0.3cm增生性紫红色瘢痕,右膝前侧有一0.3cm×0.3cm紫红色瘢痕,上唇内侧粘膜与唇红缘之间有一0.2cm×0.2cm肿胀,无裂口。
四肢各关节活动正常,步态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双眼祼视力测定:左0.8,右0.6。
3.阅片
2017年6月12日颅脑CT片(24XXX1)示:左额骨线形骨折、左额部头皮软组织肿胀,左额叶及左颞叶脑挫伤,左侧脑室挫伤。
2018年2月28日颅脑CT片(26XXX2)示:双侧脑室前角旁软化灶形成。
【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病历等资料及被鉴定人李父陈述和活体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1.提供的多张影像学片显示的颅脑损伤部位及损伤情况与病历记载和活体检查所见相符合,影像学片姓名一致,全部是被鉴定人李某伤后所拍摄的影像学片。
2.被鉴定人李某2017年6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左侧脑室、左额叶及颞叶脑挫伤;左额骨线形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行“消肿、止血及营养脑神经”等治疗,伤情稳定。目前遗有头晕、头痛、注意力集中度差等神经系统症状;复阅2018年2月28日颅脑CT片示:双侧脑室前角旁脑软化灶形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条第2款之规定,李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鉴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李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