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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爱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头部、胸腰部等受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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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52698279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日张某在某小区内被他人致伤头部、胸腰部及右手等处,伤后至某医院门诊检查治疗。某甲医院门诊病历:姓名:张某,性别:男,年龄:62岁,就诊日期:2018.04.01,简明病历:欧击伤致全身多处疼痛2小时。伤后感头昏伴恶心,无呕吐。体征:神清,语明,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右胸背部可见皮肤擦痕,压痛,腹平,无压痛,右胸锁关节处压痛,右手稍肿胀,压痛,活动稍受限。诊断结果:右手骨折 。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影像学资料进行检验。

2.法医学活体检查(2018年4月8日)

步行入室,神志清晰,一般情况可,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右手石膏外固定,拆开石膏敷料后见右手背肿胀、压痛(+),右手食指活动受限。自诉有头昏、精神差,胸腰部仍感不适。

3.影像学资料审阅:

某甲医院2018年4月1日X片(号:CRXXX)、某乙医院2018年4月9日CT(号:XXX)及某乙医院放射科专家联合会诊阅片示:右手第2掌骨远段(头颈)裂隙不全骨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张某自述受伤经过与头部外伤,右手第2掌骨骨折的病情诊断相符;张某右手第2掌骨骨折经X线、CT检查后明确为远段(头颈)裂隙不全骨折,不构成掌骨完全性骨折。因此,本案中被鉴定人张某的第2掌骨不全骨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0.5.d)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同时,右手第2掌骨骨折可能会影响到右手功能,鉴定时机在受伤后90日,但经过分析,第2掌骨功能占一手功能的2%,若后期出现第2掌骨功能完全丧失,也不会影响到右手功能的4%以上,故右手第2掌骨折对手功能的影响不会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综上,被鉴定人张某所受损伤其程度为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所受损伤其程度为轻微伤。

附件:CT影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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