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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联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无号两轮电动车撞人逃逸痕迹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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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52698170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日,在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路段,一辆两轮电动车疑似与行人朱某某(男,三岁)发生碰撞致朱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两轮电动车逃逸。该事故现场位于农村乡间路段且事故车辆未悬挂号牌,故车辆排查难度较大,经办案民警初次勘查,未检见明显痕迹、破损,对肇事嫌疑车辆是否与行人朱某某发生碰撞不能做出明确判断,故办案单位委托我鉴定所就该车辆是否与行人朱某某发生碰撞进行痕迹鉴定。

【鉴定过程】

依法接受委托后,黄石市联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两名痕迹专业鉴定人前往停车场对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进行勘查,经过勘查该电动车车身检见多处碰撞、刮擦痕迹,且痕迹较为新鲜,前保险杠检见多处白色附着物,前围板右侧距地高57cm处检见一处大小为0.7cm×0.2cm的蓝色附着物(见照片1)。鉴定资料显示伤者朱某某右脚踝骨骨裂。事发时穿着的衣物为蓝色羽绒服,且羽绒服右侧(距衣物下边缘8cm处)检见一处大小为1.3cm×0.5cm的擦痕,擦痕端部检见一处大小为0.5cm×0.2cm的破口,破口边缘有硬化(见照片2)。

根据衣物破口的痕迹形态,该处破口为较为锋利的刚性客体刮擦所形成,且位置应位于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围板右侧附近,经过排查,我鉴定所提取了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保险杠右侧的螺帽、前围板与行人朱某某的衣服进行痕迹对比。

通过显微镜放大观察,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围板右侧的蓝色附着物上端部检见蓝色物质堆积,及黄色金属物质。

【分析说明】

根据伤者朱某某的脚部伤情分析,行人被碰撞倒地后无法形成该伤情,且人体脚踝高度较低(成年人约为10cm),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车身最低点(左、右边条)距地高约30cm,经办案人员分析,脚踝处伤情为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轮碰撞可能性大(事发后,摩托车多次在乡间道路行驶轮胎上粘附着泥土等物质,不具备痕迹同一认定条件)。

根据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围板右侧所检见的蓝色附着物上部的物质堆积,该处痕迹应为摩擦形成,行人朱某某穿着的衣物破口处的硬化应为摩擦时产生的高温所形成,从痕迹高度、痕迹形态、痕迹形成机理、附着物颜色等方面分析,符合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围板右侧与行人朱某某穿着的衣服发生摩擦所形成的痕迹。

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保险杠右侧螺帽在显微镜下观察检见黄色金属物质,我鉴定所工作人员将螺帽及朱某某事发时穿着的衣物微量进行对比,发现两者物质成分一致。

【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时,无号优耐德牌两轮电动车前围板右侧及前保险杠右侧螺帽与行人朱某某发生碰撞。   

   

照片1                                                  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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