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天平司法鉴定所对左腕关节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YNSJYW152600330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女,1964年4月9日出生,张某由亲属陪同到本所诉:于2015年7月27日摔伤左上肢。现左上肢活动受限。要求本所对其损伤作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鉴定。
医院病历资料摘录:1、2015年9月28日某省XX医院出院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示:患者因“摔伤致左上肢疼痛、流血活动受限5小时余”入院。急诊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左肘清创,骨折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VSD负压吸引术。于2015年8月22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清创,肌腱移植,皮瓣修复术。于2015年9月19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腹部皮瓣断蒂+瘢痕切除+肌腱松解术等治疗。
出院诊断:一、左手开放性外伤:1)左拇长伸肌腱、拇短伸肌腱、拇长展肌腱、桡侧腕长、短肌腱、示指伸肌腱、示指固有伸肌腱、第1、2骨间背侧肌、腕关节韧带部分缺损;2)左手第1、2掌骨骨折伴部分骨质缺损;3)左手第1掌腕关节脱位;4)左手大多角骨、小多角骨部分骨质缺损;5)左桡骨远端骨折伴骨质缺损;6)左示、中、环指背侧皮肤挫伤;7)左中指末节指骨骨折伴甲床破裂;8)左中指伸肌腱、中指近指间关节关节囊破裂;9)左环指伸肌腱、环指近指间关节关节囊破裂;二、左上肢广泛皮肤碾挫伤:左肱二头肌、肱三头肌部分断裂。
2、2016年1月12日某省xx总队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示:患者于2016年1月3日因“左手骨折内固定术后3月余”入院。入院后于2016年1月5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第2掌骨、左桡骨远端内固定物取出+瘢痕整形术+肌腱粘连松解术。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影像学外部信息进行检验。
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损伤作出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评定。
仪器设备:采用符合相关检验标准的照相设备、直尺,比例尺。
(二)活体检验
⒈张某由亲属陪同到本所,神清,一般情况可,答语切题,查体合作,自动体位。
2.查:头颅颜面外观未检见损伤,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可,口、耳、鼻腔(—)。
⒊胸廓对称,脊柱生理屈度正常。左上臂内侧至前臂内侧检见17㎝×8㎝增生性皮肤疤痕,外侧检见6㎝×3㎝增生性皮肤疤痕,疤痕增生挛缩;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肘关节屈曲、伸展活动功能大部分丧失基本固定在伸直位上;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左手腕至手背部检见27㎝×0.4㎝手术皮肤疤痕并17㎝×8㎝植皮区,腕关节畸形,活动功能丧失;拇指、食指、中指固定在伸直位上,功能完全丧失,环指、小指功能大部分丧失。左上肢活动功能大部分丧失。双下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活动功能可。
4.张某躯体其余部位体查未检见损伤。
【分析说明】
张某损伤经本所检查并结合受伤后到医院检查、治疗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认为其损伤主要为:一、左手开放性外伤致左桡骨远端,拇、示、中环指,腕关节、掌指骨多发性骨折、肌腱断裂伤等多发性损伤;二、左上肢广泛皮肤挫伤致左肱二头肌、肱三头肌部分断裂。经行1)左手、左肘清创,骨折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VSD负压吸引术;2)肌腱移植,皮瓣修复术、左手腹部皮瓣断蒂+瘢痕切除+肌腱松解术及左桡骨远端内固定物取出+瘢痕整形术+肌腱粘连松解术等治疗后。现遗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肘关节疤痕增生挛缩活动功能大部分丧失;腕关节畸形僵直,活动功能完全丧失;拇指、食指、中指固定在伸直位上,功能完全丧失,环指、小指功能大部分丧失。左上肢活动功能大部分丧失,上述损伤对其日常生活及工作受影响。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7.3条8级之规定,其左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构成八级伤残;其左手掌指功能丧失构成八级伤残。根据4.4条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之规定。张某损伤通过晋级后构成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张某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