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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性防卫能力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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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52591711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0日8时50分许,赵某外出回家时发现同村的杨某正在对王某实施强奸,被赵某制止。因赵某同村村民认为王某有智力障碍,为辨明案情,由阜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委托对王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明确性防卫能力。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王某在办案人员及丈夫陪同下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头发长短不齐,卫生较差,表情淡然,接触被动,检查不能有效配合,言语口齿不清,词汇贫乏,对检查者的提问只理解简单问话。如:知道自己的名字,但不知道自己的年龄、家庭住址及成员。称自己没念过书,是“因为没钱。”问:“在家干活吗?”答:“不干。”问:“谁做饭?”答:“我。”但不能叙述怎么做饭。谈及案发时不能叙述杨某企图强奸她的经过,说:“我不认识他。”问:“他跟你说啥了?”答:“没说。”问:“他脱你衣服了?”答:“脱了,上衣。”不清楚杨某脱她衣服的目的。被鉴定人不理解什么是结婚、为什么要结婚、什么是怀孕、怎样才能怀孕、不理解什么是强奸。常识性知识缺乏,不知道一年有四季,不清楚五月节、八月节的具体时间。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情绪尚稳定,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

辅助检查:脑电脑地形图:轻度异常脑电图。

韦氏成人智力测试:言语智力、操作智力、总智力均属极重度智力缺陷。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调查材料反映:被鉴定人王某,自幼智力低下,未上过学。平时不与他人接触,很少说话,自理生活能力差,不会从事简单的家务,如不会做饭,不会花钱购买生活用品。被村中邻居认为“她就是一个傻子,什么也不懂,没有辨别能力。”

2.本次精神检查被鉴定人表情茫然,注意力不集中,口齿不清,词汇贫乏,问题反应慢,理解能力差。计算力低下,常识性知识明显缺乏。韦氏成人智力测试不能配合完成。

综上,结合调查材料、病史、本次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王某的精神状态对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符合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

二、性防卫能力分析

1.被鉴定人自幼智力低下,据其丈夫介绍,婚后不懂性生活,平时无性要求。当犯罪嫌疑人欲强奸她时,无反抗、拒绝的行为,事后也不能诉说相关情况。

2.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王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受其智力影响性知识缺乏,对2015年3月20日杨某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不能叙述,对性侵害不能辨识,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综上,被鉴定人王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性知识缺乏,对性侵害不能辨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故评定其无性防卫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患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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