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公信司法鉴定所对枪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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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YW152576702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赵某某,男,20岁,2017年在某KTV与人发生冲突时被人用火药枪击伤,伤后即至XX县人民医院行手术治疗。出院后,与施害人发生经济补偿纠纷,遂于2017年08月28日委托XX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云南红河公信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医院病历材料(住院号:225096)摘录
住院日期:2017年07月11日至07月28日。
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行“胸腔镜右肺楔形切除术+胸壁异物取出术”,患者术后一般情况极差,病情危重,留麻醉科继续输液补液,转ICU进一步治疗,经ICU积极循环支持,抗感染对症支持处理后,患者病情较前好转,予胸泌外科联系后转回胸泌外科继续抢救治疗。胸泌外科积极吸氧、升压、抗感染、补液、护胃、促进骨愈合、止痛、换药等对症支持治疗
(二)法医学检验
1.适用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检验方法
遵循医学科学原理和法医损伤学理论与技术,详细审查、摘抄鉴定材料,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3.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赵某某由家属陪同缓步入室。检见:一般情况可,神清,精神欠佳,检查合作,对受伤经过可叙述;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右侧胸壁见13.0×2.0㎝2术后瘢痕存留,右胸壁叩击痛、胸廓挤压征(±),右肺呼吸音稍粗;右胸壁、右上肢、骨盆及右大腿多处细小瘢痕存留;四肢感觉、循环、活动可;余未及异常体征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送鉴资料并结合本机构检查所见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赵某某此次事件中的损伤为:1.创伤失血性休克;2.全身多处枪伤,右肺挫裂伤,血气胸;3.肝脏枪击伤,金属异物存留;4.右上肢、右下肢枪击伤,金属异物存留;5.酸碱失衡(呼吸性酸中毒并轻度代谢性酸中毒,高乳酸血症);6.低蛋白血症;7.鼻出血。经过治疗,现伤者遗留:①右肺楔形切除术后②全身多处金属异物存留(右上肢、右下肢、腹腔、骨盆)
关于赵某某伤残等级评定
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致残程度分级.5.9.3.18条款的规定,被鉴定人赵某某此次事件所致右肺楔形切除术后构成九(玖)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某此次损伤构成九(玖)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