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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死亡成伤机制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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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52567728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03月20日04时55分许,石某驾驶辽NA88XX号AUMARK牌货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景某相撞后,景某倒地受伤,景某倒地后,辽JB50XX号长安铃木牌出租车沿海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地点,又与景某相接触,景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03月28日受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委托对景某死亡原因及成伤机制进行法医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听取案情及现场情况介绍。

2、检验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对景某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解剖检验。

3、尸检:男尸、身长1.71米,尸僵出现,尸斑淡红色,呈片状,指压不褪色;左眶上额部见4×1.5cm表皮剥脱,右眶上额部见1.5×1cm表皮剥脱,鼻根部偏右见1.3×1cm表皮剥脱,左上下眼睑、左颧部至左耳前见6×6cm范围皮下出血,皮肤表面平整,右额部、右颞部、右颧面部见10×7cm范围表皮剥脱,皮肤表面凹凸不平;右肩前锁骨上外侧见5cm范围内点片状表皮剥脱,右手背多发片状表皮剥脱,左肘关节伸侧见3×2cm表皮剥脱,左髋部见5×4cm皮肤青紫,双膝关节内、前、外侧见片状表皮剥脱。

解剖见:切开头皮见双侧颞顶部、枕部头皮血肿,右侧血肿范围10×8cm,左侧血肿范围7×7cm,双侧颞肌出血;右颞顶部冠状缝出血,左颞后枕部见12×10cm范围硬膜下血肿,全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大孔周围及脑干出血;切开脑组织见右颞叶、枕叶多发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

4、嫌疑车辆勘察:两辆来自本案现场的嫌疑汽车,分别为:①辽NA88XX号AUMARK牌货车,该车前保险杠距离地面1.1m至1.6m的护板见60cm直径范围内破损。②辽JB50XX号长安铃木牌出租车,其左前保险杠下缘见有血迹附着,局部破损,前保险杠下缘距离地面高0.16m。(该部位血迹由办案机关送检做DNA检验)

【分析说明】

1、根据案情、尸检,景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头皮血肿,右颞顶部颅骨及颅底骨折,脑内血肿,双侧广泛性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2、根据案情介绍、尸体解剖检验、嫌疑车辆勘察,景某左颧部至左耳前及左肘部、左髋部损伤符合由北向南横过马路时与从东向西行驶的辽NA88XX号AUMARK牌货车前部相撞形成,事故发生后景某右额部、右颞部、右颧面部着地,身体应该是头西南脚东北偏右侧卧于路面;其左头枕部伤符合被另一机动车撞击形成。

3、勘察车辆见辽JB50XX号长安铃木牌出租车左前保险杠下缘见有血迹附着,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公(司)鉴(DNA)字[2017]0001号法庭科学DNA鉴定意见摘抄:景某面部血迹、辽JB50XX号出租车前保险杠左下角血迹,检出人血斑,景某面部血迹与辽JB50XX号出租车前保险杠左下角血迹,在检出的D8S1179等15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比率为5.71743×1019。结合现场血迹、痕迹、死者身体损伤部位分析,景某左枕部损伤符合枕部朝西卧于路面上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辽JB50XX号长安铃木牌出租车左前保险杠发生二次碰撞所致,碰撞后右头面部向左前方拖拉移位,致现场出现地面上拖擦血迹。

4、景某被辽NA88XX号AUMARK牌货车撞击致左颧面部皮下出血,撞击后右额部、颞部、颧面部着地,不排除该次与地面的碰撞造成对冲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后来二次被辽JB50XX号长安铃木牌出租车撞击其枕部,在不排除已有颅脑损伤的基础上,致颅脑损伤加重,加速其死亡。

【鉴定意见】

1、景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景某符合被辽NA88XX号AUMARK牌货车撞击致左颧面部皮下出血,撞击后右额部、颞部、颧面部着地,不排除该次与地面的碰撞造成对冲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倒于路面上后二次被辽JB50XX号长安铃木牌出租车撞击其头枕部,在不排除已有颅脑损伤的基础上,加重其颅脑损伤,加速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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