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患有痴呆的强奸案受害人的性自我防卫能力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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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52490089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程某,女性,1933年生,83岁。
2016年8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金某到村中被鉴定人程某居住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程某的儿媳回家发现后阻止并到外呼救,金某便扶起程某坐好、将两人衣服穿好。案发后,由某省某市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程某的精神状态、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2016年10月14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受理该鉴定委托。鉴定人详细审阅送检材料,因老人无法离家,故鉴定人于2016年10月20日亲自远赴某省某市山区。到当事老人居住的村庄,开展鉴定调查、实施鉴定工作。鉴定过程由委托方民警、被鉴定人某儿子、某儿媳全程在场见证。
(一)相关调查摘录
1.据卷宗资料反映:被鉴定人程某为老年妇女,现年83岁,自幼在原籍地生活,文盲,生育三子三女,丧偶。
2.公安机关工作情况记录:案发当晚,承办民警在当地某派出所询问被鉴定人,问其为何到派出所?家中发生何事?都答不知道。再问其有几个孩子?回答3个儿子,但名字都记不得。将犯罪嫌疑人(本家亲戚、宅邻)的姓名告知,问其是否认识?答不认识。问当天有谁去过其家中?答记不得。
3.摘录公安机关向被鉴定人家人、亲戚、村民调查情况:
(1)据被鉴定人大儿媳英某、反映:婆婆程某听力差,行走不利。有痴呆,记忆力差,不认识自己子女,说不清楚事情,发生过的事情过会儿就忘。平时由子女们照顾其生活起居。案发当时在家门口路上就听到程某大闹声,还不停哼,以为生急病了,跑进去就发现本案情况。
(2)据被鉴定人亲戚石某反映:程某是其三孃。老人记忆力差,偶尔与其聊天时,说话重复,听力也不好。
(3)据同村村民支某反映:程某由于年纪大了,已经不能走路了,上厕所都得人背,有老年痴呆症,记不起事情,也记不得人,连自己家的人都不认识,刚刚发生的事情问她都记不得了,而且也不能正常交流说话了。
4.本次鉴定调查情况如下:
(1)承办民警反映:因被鉴定人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利,又居于山村,山路崎岖,家人表示目前健康状态无法下山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头颅CT、MRI等。
(2)被鉴定人二儿子明某反映:以前都是父母两人长期生活,子女们都外出打工不在家。二儿子结婚20多年,婚后家务事、农活都是父亲做,母亲不做。父亲过世约有四年,之后子女每家轮流照顾母亲,主要是三个儿子家每家住10天,背其走。母亲大概是前年患风湿腿脚不好了。父亲死后,母亲脑子不好了,认不得子女已经有3年了,前天还说叫老头子吃饭。饭要端给她吃,如果不端去她也不会叫,大小便也要提醒、问她?有时会拉在身上。衣服家人帮着穿。这件事发生后问她?说没有,也没说过什么。
(3)本次鉴定向被鉴定人侄媳妇石某调查了解:老人不做饭大概有一、二十年了。年轻时脑子好的,脑筋不好大概有十年,是分家后,如碰到熟人会说话说不清,不认得人。老头过世后更加不行了。儿子、媳妇有时认得,有时不认得。日常生活都是家人照顾。
(二)按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程某予以精神检查。
本次精神检查可见:被鉴定人在房内平卧床上,觉醒状态,老年貌,年貌相称。需借助二儿子、侄媳妇用方言与其交谈。接触被动,听力欠佳,保持安静,问话声音适中,能听后做反应,轻声回答。需反复询问,问话从简,往往无法切题作答,有时前后矛盾,或刻板、重复。询问其简单的个人信息时,知道自己名字,但再进一步的信息(如年龄、婚否、老伴情况)都已回答不出,更不知生活经历。再嘱其看看身旁的儿子是谁,知道是儿子,排行、名字答不出。答不出有几个孩子。嘱儿子代问老伴情况,儿子问:“我爹(老伴)呢?”其答:“我爹(不会变换称呼为你爹)死了。”问死了几年?答:“不懂。”问其身体有什么不好?答:“听不懂。”几分钟后再问时,稍能切题,答:“也不晓得。全身都是病。”再深入又答不出。涉及案情,问是否认识金某(犯罪嫌疑人),答不出。再向其出示金某的卷宗照片,仍答“不晓得”。根本不知案发情况。被鉴定人情感平淡、肤浅,无自发怪异言语及举止,未发现幻觉妄想等症状,经认知检查,其对日常化事物的领悟、理解、判断、计算、记忆、常识、定向(时间、地点、人物)、语言表达等认知功能已全面明显受损,呈现痴呆状态。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程某为老年女性,年逾8旬。自幼在原籍地生活,文盲,生育三子三女,老伴过世约有四年。
综合被鉴定人多名亲属、同村村民反映、以及本次调查情况:被鉴定人年迈、又腿脚不利、听力不好。其年轻时体健、脑子正常。大约20年前,与子女分户、老夫妻俩一起生活,一直由老伴操持日常生活及农活。老伴4年前去世后,家人发现其已无自我照料的生活能力,记忆力明显减退,3年前就认不得子女,不记事,刚发生的事就会忘记。连简单的进食、个人卫生、二便都基本无主动需求。深居家中,轮流住3名儿子家,由家人照顾生活。此次案发后无法配合警方陈述案情,说不出案情。家人询问时,也对此事一概不知。
本次鉴定精神检查可见:被鉴定人年貌相称,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均差,情感平淡,接触应答差,简单问题常答不出,会有刻板重复现象,偶有片段答对,但无进一步简单稳定的理解和思维表达,无自发怪异言语及举止,未发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认知功能方面,其对日常化事物的识别、领悟理解、判断差,思维表达,以及远事、近事、即刻记忆全面明显受损,计算常识差,其认知功能全面明显受损,呈明显痴呆状态。
综上,被鉴定人为8旬老妇,既往体健,无明确心脑血管等疾病史。其所呈现的显著的痴呆症状群至少已有3-4年,并非做作及故意,因病其日常生活需要照料,显然社会功能已明显受损。从临床实践而言,该类大脑退行性疾病,一般初期隐匿或缓慢,病程往往不断进行性进展、无法逆转。由于目前受其健康状况影响,无法进一步外出去医院接受脑部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病因。因此,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ICD-10)》,被鉴定人目前符合“未特定的痴呆”的诊断,案发时及目前均处患病期。
2.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经鉴定,被鉴定人已患有痴呆多年,记忆、思维、情感等均已明显受损,不能有效识别他人(包括亲人)、无法与人有效言语及沟通、也无法理解判断自身的各种处境。社会功能、生活需求也已退化受限,即使基本的食、便等生理功能已无法自行维系,需要他人帮助照料。因此,其对于本案,根本无法再予记忆和陈述,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熟人);案发时表现的只会啊啊乱叫、手抓裤子等举动,只是潜在的一些本能举止反应。其根本无法辨认及理解性生理基础、以及何为两性关系、乃至非自愿两性关系对自身的影响及后果,更不知维护自身权益、捍卫作为女性神圣性不可侵犯的权利,故评定其在本案中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鉴定意见】
1.鉴定诊断:被鉴定人程某患有未特定的痴呆,案发时及目前均处患病期。
2.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程某对作案行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