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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高压电击人身损害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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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52490104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严某某,男,44岁,2016年X月X日X时许,不慎被高压电电击伤。现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委托上海电力医院司法鉴定所,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严某某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XX医院入院病史、手术记录和磁共振(住院号XXXXX)记载:

入院诊断:四肢电击伤TBSA 4% Ⅲ°-Ⅳ°深部组织毁损。

入院时主要症状与体征:2016年X月X日X时左右不慎被10KV高压电击伤四肢,从高处坠落,被保险绳悬挂于空中,经他人帮助,安全下地。急诊到当地医院就诊,给予补液支持等治疗。并转XX医院。入院时查体:嗜睡,呼之能应,能够正确回答问题。灼伤创面位于四肢,炭化焦痂片状创面。右腕、右前臂前侧可见瓷白色缩窄焦痂创面,右手1-3指血管栓塞,拇指部分指骨外露,右手各指屈曲畸形,外展困难,右手各指感觉消失;右手肿胀明显,皮温凉,血运差,色泽灰暗。左手可见椭圆形焦痂,质硬,中心区域碳化焦痂,左手1-3指血运差,左手掌手背可见瓷白色焦痂创面,质硬,左手肿胀明显,指端血运稍差,肢端凉。双侧肘腋可见点状水泡创面。左侧大腿内侧焦痂创面,质硬,痛觉消失。右足第一趾及跖趾关节内侧炭化创面,总面积约4%。尿色呈褐色。

手术记录记载:右腕、右手屈曲位,右手皮温低冷,右食指碳化,右手掌大片焦痂,干瘪,僵硬,右腕环形灼伤,切开减压后表现,肌肉外翻,肌腱裸露坏死,右前臂张力高右前臂中上1/3以远无血运,组织毁损严重,右手无功能。根据右前臂磁共振检查结果,符合截肢标准,决定行右前臂中上1/3截肢术。左大腿、左手、右足内侧焦痂创面行切痂术,切除坏死组织至深筋膜层,左中指炭化干枯予以截除,尽量保留间生态组织。

磁共振检查结果:右碗关节电击伤后,关节掌背侧局部皮肤缺损,右腕周围肌群及所见右手掌背侧肌群弥漫性损伤,腕关节周围指浅深肌群、旋前方肌及各蚓状肌近端坏死,第二移行区范围以桡骨关节面为中心约177*58*59毫米。尺桡动脉下段损伤伴局部闭塞,正中神经及周围肌腱局部损伤。右前臂掌侧大部皮肤缺损,前臂周围浅深肌群、伸屈肌群及旋前方肌坏死,所见右前臂近端肌群肿胀,肌间隙内渗出。

二、鉴定过程

1.鉴定标准

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颁布,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予以评定。

2.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3.体格检查

主诉:创面疼痛。

检查所见:被鉴定人在重症监护病房,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面颈部无特殊。右前臂中段距离肘关节15.0cm以远缺如。右肘、右腋跳跃性点状焦痂。左中指缺如。左拇指末节干枯。左拇指掌侧、左食指末节及根部尺侧、左环指桡侧、左掌部桡侧上端、左手背桡侧见片状Ⅲ°电烧伤后手术创面,面积占体表面积的0.3%。左大腿中段内侧见13.0×12.0cm的圆形Ⅲ°电烧伤后手术后肉芽创面,面积占体表面积的1.0%。右足第一趾及跖趾关节内侧见不规则Ⅲ°电烧伤后手术创面,面积占体表面积的0.2%。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被高压电电击伤,右手、左手、右腕严重损伤,手术行右前臂截肢、左中指截指,现查见右前臂自中段以远缺如,左中指缺如。右腕关节丧失功能达100%,双手丧失功能累计达一手功能的118%。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2.a条款和第5.10.2.a条款,“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和“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分别符合重伤二级的评定标准。

2.被鉴定人被10千伏高压电电击伤,并从高处坠落,被保险绳悬挂于空中。入院时嗜睡,四肢多处电烧伤创面,并有深部组织毁损,同时右手右腕严重损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2.h条款,“电击伤(Ⅱ°)”,符合重伤二级的评定标准。

3.被鉴定人被高压电电击伤,入院时诊断为四肢电击伤TBSA 4% Ⅲ°-Ⅳ°深部组织毁损。鉴定体检时查见其四肢多处Ⅲ°电烧伤后手术创面,累计面积达体表面积的1.5%。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4.a条款,“Ⅱ°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Ⅲ°面积达0.5%”,符合轻伤二级的评定标准。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严某某之损伤符合重伤二级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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