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敲诈勒索案件的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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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YW152482531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为了查明李某某敲诈勒索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手机内数据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使用设备、方法
1. 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SICJD-JS-02、数码相机、打印机;手机信号屏蔽器、相应只读接口卡、数据转接线; UFED 4PC。
2. SF/Z JD0100000—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GA/T 1069-2013《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
(二)检验过程
1. 将送检iphone7Plus A1661手机编号为“2018-5J-1”,将oppo R7Plusm手机编号为“2018-5J-2”,并拍照记录其外观特征。
2. 启动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对整个系统进行杀毒。打开手机信号屏蔽器,将编号为“2018-5J-1”和“2018-5J-2”的检验介质接入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提取手机镜像文件,导出到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并压缩,命名为“2018-5J-1.rar”和“2018-5J-2.rar”,计算文件的哈希校验值。
3. 使用UFED 4PC软件打开镜像文件,恢复提取委托要求指定的文件并生成报告,计算哈希校验值。
【分析说明】
将检材手机“2018-5J-1”和“2018-5J-2”接入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使用UFED 4PC对检材手机提取镜像文件,提取记录其基本属性信息并计算校验值。
使用UFED 4PC对“2018-5J-1”和“2018-5J-2”镜像文件进行分析并查找QQ数据,定位文件路径为“/根目录/ QQData”,提取并恢复记录文件,将聊天记录恢复结果保存在HTML格式文档中。其中部分已删除的QQ聊天记录的图片文件和语音文件已损坏,无法正常读取。
使用UFED 4PC对“2018-5J-1”和“2018-5J-2”镜像文件进行分析并查找微信数据,定位文件路径为“/根目录/ MicroMsgData”,提取并恢复记录文件,将聊天记录恢复结果保存在HTML格式文档中。其中部分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图片文件和语音文件已损坏,无法正常读取。
【鉴定意见】
经检验,编号为“2018-5J-1”和“2018-5J-2”的送检手机共恢复出2389个QQ文件,897个微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