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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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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YW152479758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日,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就医于XXX人民医院,急诊给予颈部CT检查示环枢关节左侧间隙稍宽、L4右侧横突骨折,急诊以“环枢椎半脱位”收入院。入院诊断:寰枢椎半脱位,腰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处理:急诊予颈托外固定等治疗。现本所受XX法院委托对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按照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唐某进行检验。

体格检查:体表损伤痕迹已消退。颈部活动度:前屈30°(参考值45°),后伸40°(参考值45°),左侧屈20°(参考值45°),右侧屈20°(参考值45°),左侧旋50°(参考值60°),右侧旋60°(参考值60°)。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末梢感觉、血运好。

阅片所见:2017.04.01(0068753)和2017.04.04(0069101)CT片示寰枢椎左右间隙不对称,左侧增宽,经测量齿状突与寰椎两侧侧块之间距相差4.0mm,符合寰枢关节半脱位;腰4右侧横突骨折。

【分析说明】

提供的伤后诊疗资料显示被鉴定人唐某因外伤致颈腰部疼痛就诊,颈部外伤史确切存在。临床诊断为:寰枢椎半脱位,并给予颈托外固定治疗。本次阅片见寰枢椎左右间隙不对称,左侧增宽,经测量齿状突与寰椎两侧侧块之间距相差4.0mm,符合寰枢关节半脱位。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脊柱骨折的鉴定基本原则中:由于本标准采用列举式条款的方法规定每一致残等级的评定基准,故难以一一列举所有残情。例如,寰椎骨折、寰-枢关节半脱位等颈椎损伤,可依据附录A致残程度等级的划分依据以及枢椎骨折等具体分级系列条款进行鉴定。

综合上述分析,被鉴定人颈部存在外伤史,临床和本次阅片验证寰枢关节半脱位确切存在,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目前唐某遗留颈部活动功能丧失10%以上。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A.10及5.10十级 5.10.6 比照1)条的「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之规定,其本次损伤的后遗症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唐某外伤致寰枢关节半脱位影响功能,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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