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对“许某俤”血样与翁某辉进行法医物证DNA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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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YW152464417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6日,张某婷的代理人陈某俊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由晋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许某俤与张某婷之间是否存在奶奶与孙女亲缘关系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不排除许某俤血样或许某俤本人被调包的可能性。要求对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留存的“许某俤”血样进行确认。2017年07月12日,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书,要求对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留存的“许某俤”血样与翁某辉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材料:2017年07月21日,晋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许某俤血样”壹份,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采集的翁某辉指尖血样本壹份。
鉴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中的Chelex法提取DNA,采用MicroreaderTM 21 ID System和MicroreaderTM 19X ID System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苏州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00型遗传分析仪(美国ABI)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计算亲权指数。
鉴定结果:
①“许某俤”血样、翁某辉21 ID基因分型(已做保密处理)
【分析说明】
(一)常染色体:
D19S433、D5S818、D21S11、D18S51、D6S1043、D3S1358、D13S317、D7S820、D16S539、CSF1P0、PentaD、D2S441、VWA、D8S1179、TPOX、PentaE、TH01、D12S391、D2S1338、FGA等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母排除率达0.9999950867。
依据STR基因座的检验结果分析可知,翁某辉每个基因座中的两个等位基因其中一个可在“许某俤”血样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符合遗传规律。经计算,其累积亲权指数为2.2502×105。
(二)性染色体
DXS6795、DXS9902、DXS8378、HPRTB、GATA165B12、DXS7132、DXS7424、DXS6807、DXS6803、GATA172D05、DXS6800、DXS10134、GATA31E08、DXS10159、DXS6789、DXS6810等基因座均是人类X染色体上遗传标记。女性X-STR分型分别来自父母双方的一个等位基因;男性X-STR分型仅来自母亲X-STR基因座的一个等位基因。
上述19X染色体STR基因座检测结果显示,翁某辉每个基因座的基因都可在“许某俤”血样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符合母子的X染色体的遗传规律。
【鉴定意见】
依据DNA分析结果和现有资料,在不考虑外界因素干扰的前提下,支持“许某俤”血样的身源者与翁某辉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